二 著屣入塔戒(如前)。 六十三 捉屣入塔戒(如前)。 六十四 著屣遶塔戒(如前)。 六十五 富羅入塔戒(如前)。 六十六 捉富入塔戒(如前)。 六十七 塔下坐食戒(如前)。 六十八 擔屍觸塔戒(如前)。 六十九 塔下埋屍戒(如前)。 七 十 塔下燒屍戒(如前)。 七十一 向塔燒屍戒(如前)。 七十二 繞塔燒屍戒(如前)。 七十三 亡衣過塔戒(如前)。 七十四 塔下便利戒(如前)。 七十五 向塔便利戒(如前)。 七十六 繞塔便利戒(如前)。 七十七 褻穢尊像戒(如前)。 七十八 塔下梳齒戒(如前)。 七十九 向塔梳齒戒(如前)。 八 十 遶塔梳齒戒(如前)。 八十一 塔下涕唾戒(如前)。 八十二 向塔涕唾戒(如前)。 八十三 遶塔涕唾戒(如前)。 八十四 向塔舒脚戒(如前)。 八十五 己房佛上戒(如前)。 八十六 立說坐聽戒(如前)。 八十七 坐說臥聽戒(如前)。 八十八 非座說聽戒(如前)。 八十九 下座說聽戒(如前)。 九 十 後行說聽戒(如前)。 九十一 下行說聽戒(如前)。 九十二 非道說聽戒(如前)。 九十三 攜手道行戒(如前)。 九十四 上樹過人戒(如前)。 九十五 杖鉢擔行戒(如前)。 九十六 持杖為說戒(如前)。 九十七 持劍為說戒(如前)。 九十八 持矛為說戒(如前)。 九十九 持刀為說戒(如前)。 一 百 持葢為說戒(如前)。
比丘尼犯此一百法。名突吉羅。謂云惡作。若不依律懺悔。準經。當墮等活地獄。
師撫尺云。
諸比丘尼。我今問汝本所受持七滅諍法。汝等應當諦實而答。
第一 應與現前毗尼當與現前毗尼戒。汝於是中有犯否。
有無實答準前比丘戒。相中可知。 第二 應與憶念毗尼。當與憶念毗尼戒(如前)。 第三 應與不癡毗尼。當與不癡毗尼戒(如前)。 第四 應與自言治。當與自言治戒(如前)。 第五 應與覓罪相。當與覓罪相戒(如前)。 第六 應與多人覓罪。當與多人覓罪戒(如前)。 第七 應與如草覆地。當與如草覆地戒(如前)。
比丘尼。若有四種諍事起。即便稱量此七法中。應當與者滅之。若應與者不與。不應與者與。諍亦不滅。是名為犯。
此三百四十八戒相。一一問竟。其大乘七逆。如比丘儀中。審之不異。
附審式叉摩那戒。相綱目。若有式叉眾者。即於前文稱十方常住三寶已。一一問之。
師撫尺云。
式叉摩那。我今問汝本所受持六法。汝等應當諦實而答。
第一 不得犯不淨行。若犯非釋種女。若與染污心男子身相觸。缺戒。應更學戒。汝於是中有犯否(有無實答)。 第二 不得偷盜。若犯非釋種女。若取減五錢。缺戒應更學戒(同前)。 第三 不得故斷人命。若犯非釋種女。若斷畜生等不能變形者命。缺戒。應更學戒(同前)。 第四 不得大妄語。若犯非釋種女。若與眾中故作小妄語。缺戒應更學戒(同前)。 第五 不得非時食。若非時食。缺戒。應更學戒(同前)。 第六 不得飲酒。若飲酒。缺戒。應更學戒(同前)。
(其大乘七遮準前。若有沙彌沙彌尼。及居家二眾。戒相如常故不列。然審此餘眾。唯換各人本所受持戒相。而前後文詞皆同。不再重言)。
開示苦行第四
先夜審問戒遮竟。次晨羯磨師同諸引禮書記。往方丈頂禮和尚。呈復所審染淨罪單。俟和尚閱已。若無犯者。禮辭而退。若有犯於重戒七遮者。即呼令至方丈。和尚須遵兩乘經律。開導於彼。或令死心參究。實悟無生。或令結壇禮懺。求見好相。或令專修淨土。帶業往生。此非毗尼羯磨作法可懺。亦非淺浮之信。數期微勞而可滅也。如上三種懺法。謂之準教驗心。是名真實懺悔。若於暫時起世俗念。不知有苦。不求解脫者。縱使千佛出世。亦難懺除。如是與法已。眾禮而退。即於午後。引禮令眾求戒清淨無犯者。淨堂敷座。鳴椎集眾。仍將九人迎請和尚。禮儀如常。至堂陞座已。二引禮展具向座三拜。長跪合掌。白云。
(某甲)等昨奉慈命差委。將諸比丘(餘眾隨加)詣羯磨師所。審戒問遮。其諸言詞。晨朝已簡復上。茲者恭啟大和尚擇期設壇。臨座施戒。令彼等捨門外之草庵。獲宅中之寶藏。為真佛子。紹隆法化。今於未受戒前。復有何行當行。何法當作。乞垂指示。以便奉行。下情無任懇禱之至。
(白已三拜分立呼云)。
上香 復位 一齊向上排班 展大具 聞磬聲至誠頂禮三拜 撩衣(拜已)長跪 合掌。
和尚撫尺云。
諸比丘(有餘加之)夜來差眾引禮。將汝等於闍黎師所。審問戒遮。遴選道器。幸爾等根本完全。遮逆不犯。庶可明晨堪與授受。然菩薩大戒。受之固是不易。而行之逾更為難。故我今日先令汝等廣其心志。堅其誓願。所以梵網經云。若佛子應以好心先學大乘威儀經律。廣開解義味。見後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