識即不別。謂以眼耳鼻舌身意六種之識。於諸塵境上照了分別。此五者。皆和合集聚。覆蓋本性。故名為陰。
六者。六入。
【箋】法界次第。入。趣入也。謂六根為六識所依。能六塵。故名六。 七者。七覺分。
【箋】法界次第。覺。即覺了。謂覺了所修之法。是真是偽也。分。即支分。謂此七種法。各有支派分齊。不相雜亂。故名七覺分。亦名七覺支。擇進喜三覺分屬慧。除捨定三覺分屬定。念覺分兼屬定慧故。摩訶止觀。修此七覺。即得入道是也。一。擇法覺分。謂用智慧。觀察諸法之時。善能簡別真偽。而不謬取虗偽之法。二。精進覺分。謂修諸道法之時。善能覺了。不行無益苦行。而於真正法中。常能專心於一。無有間歇。三。喜覺分。於心契悟真法。
得歡喜時。善能覺了。此喜不從顛倒法生。住真法喜。四。除覺分。謂斷除見諸煩惱之時。善能覺了。除去虗偽之法。增長真正善根。五。捨覺分。謂捨離所見念著之境。善能覺了。虗偽不實。永不追憶。六。定覺分。謂發禪定之時。善能覺了諸禪。不生煩惱妄想。七。念覺分。謂修諸道法之時。善能覺了。常思定慧均平。若心昏沉之時。當念用擇法精進喜三覺。觀察諸法。令不昏沉。若心浮動之時。當念用除覺分。除身口之過。非用捨覺分捨於觀智。
用定覺分入正禪定。攝其散心。令不浮動。
八者。八聖道。
【箋】法界次第。即八正道。謂此八法。不依偏邪而行。故名為正。復能通止涅槃。故名為道。一。正見。謂修無漏道。見四諦分明。破外道有無等種種邪見也。二。正思惟。謂見四諦時。正念思惟。觀察籌量。令觀增長也。三。正語。謂以無漏智慧。常攝口業。遠離一切虗妄不實之語也。四。正業。謂以無漏智慧。修攝其心。住於清淨正業。斷除一切邪妄之行也。五。正命。謂離五種邪命利養。常以乞食。六。正精進。謂勤修戒定慧之道。一念專精。
無有間歇也。七。正念。謂念戒定慧正道。及五停心助道之法。堪能進至涅槃也。八。正定。謂攝諸散亂。身心寂靜。正住真空之理。決定不移也。
九者。九眾生居。
【箋】阿毗曇論。謂欲界中四惡趣苦逼迫故。色界中五淨居天。疾樂涅槃故。四禪中無雲福生廣果二天。其亦不定。或求無色。或求淨居。或求無想。故眾生皆不樂住也。惟於欲界取天人善趣為一。又色界初禪。二禪。三禪。竝四禪中無想天。乃及無色界四天。皆眾生愛樂住者。其為九眾生居。
十者。十一切入。
【箋】一名十徧處定。
智度論。八背捨。為初門。八聖處。為中行。徧一切處。為成就。謂三種觀。具足。禪體。始得成就此定。謂之徧一切處。從所觀境徧滿得名也。一。青徧一切處定。二黃。三赤。四白。五地。六水。七火。八風。九空。十識徧一切處定。前四。謂於定中還取八背捨。八勝處中所見青色。使徧一切處皆青。餘三定亦爾。後六謂於定中還取八背捨。八勝處中所見地色。使一切處。無不週徧。餘五定亦爾。八背捨者。一。內有色相外觀色。二。內無色相外觀色。
三。淨背捨身作證。四。虗空處背捨。五。識處背捨。六。無有處背捨。七。非有想非無想處背捨。八。滅受想背捨。八勝處者。一。內有色相。外觀色多。二。內無色相。外觀色多。三。內無色相。外觀色少。四。內無色相。外觀色多。五。青勝處。六。黃勝處。七赤勝處。八。白勝處也。出法界次第。
是名十數。
【箋】此之十數。出沙彌本律。餘部所列。與此小異。 梵語沙彌。
【箋】梵語者。自漢至隋。皆指西域為胡國。唐彥琮法師曰。葱嶺已西。竝屬梵種。鐵門之左。皆曰胡鄉。梵語。即梵音也。刧初廓然。光音天神降為人祖。宣流梵音。有四十七言。沙彌之名。本云室利摩拏路迦天。授十戒已。名室羅末尼羅。沙彌二字。古略也。流傳既久。未易改正諸律。惟根本直云求寂。餘部皆言沙彌。今從眾。復仍舊稱。又沙彌名有三。一驅烏。謂年少不能作務。使之驅烏。二應法。謂雖剃髮不為出家。受十戒已。乃為出家。能行沙彌之法。
十四歲至十九。皆名應法。三形同。謂師與剃髮已。名形同。形同即名字。謂沙彌不受十戒者。皆名形同。
此云息慈。
【箋】此云者。翻譯。以東土之音而釋西天之語也。此下明息慈義。 謂息惡行慈息世染。而慈濟眾生也。 【箋】南山別行篇。謂息世染之情。以慈濟羣生。上文由此來也。初入佛法。多存俗情。
左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