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芩之補。可用也。而猶有不可用。當辨其病之損益何如。所以拈一味藥。照用隨時。臨機變化。生之以殺。殺之以生。惟在掌握中運之。所謂醍醐毒藥。一道而行。即禪波羅蜜也。此看病之六度齊修。則身等醫王。阿難代文殊之一答。而何有於善財之一莖。
到尼寺第十八
【箋】沙彌尼。亦云沙彌離。亦云勤女○佛告諸弟子。汝慎莫妄度沙彌離。女人恣態難保。悅在須臾。更生惡意。譬如水泡一起。一滅。無有常定。能見人根。觀其大行。見其宿罪。今以盡度便得道者。急當度之。自非菩薩羅漢。不可度尼比丘到尼寺。除僧差羯磨。說戒。外數數入者。非梵行也。澄觀大師十事自勵云。體不捐沙門之表。心不違如來之制。坐不背法界之經。性不染情礙之境。足不履尼寺之塵。脇不觸居士之榻。目不視非儀之綵。舌不味過午之餚。
手不釋圓明之珠。宿不離衣鉢之側。今人不顧佛祖明訓。不避世人嫌疑。數數入尼寺之門。為佛法王法之所呵棄者。廉耻殆盡。
有異坐。方坐。無異坐。不得坐。 【箋】異坐者。別坐也。
四分。露現坐。屏覆坐。俱制。此雖別坐。亦不可久坐。遠嫌疑也。 ◎若說法。至日暮者。波逸提。 不得為非時之說。
【箋】非時者。謂非尼寺所說之言。猶服藥知藥忌也。故曰。說法不及時。是法亦非法。 四分。入尼寺說法。不過五六語。過者。犯。 法華。乃至深愛法者。亦不為多說。況非時說乎。 若還不得說其好醜。
【箋】大圓鏡裏。本無好醜。如芍藥花開菩薩面。椶櫚樹長夜叉頭。影入鏡中。而鏡終不道我是夜叉。我是菩薩。若道。則此鏡非妖即怪。當下撲破。你看菩薩夜叉。好醜之相。在甚麼處。 不得書疏往來。及假借裁割洗浣等。 【箋】內則。不通乞假。男女不通衣裳。故少年僧尼。書疏往來等事。雖戒律氷清。心境兩寂。旁觀者。能無異論。以至日久月深。或心志失守。而有玉通晚年之憾。故痛絕之。 不得手為淨髮。
【箋】男女觸體而心不亂者。自古惟柳下惠一人。即阿難猶遜一籌。當此薄世。縱使柳下惠生於今日。亦當效魯男子無疑。今與尼淨髮。縱不亂心。形跡不雅。使彼同類淨髮。則嫌疑永息。 附 無二人。不得單進。
不得彼此送禮 不得囑托尼僧入豪貴家化緣。及求念經懺等。 【箋】叢林興工拮据。非不望檀越之施。必待緣熟。果然道德高邁。行業真實。則不求施而施來。不募緣而緣至。何必用如許心。旁人觀之。如鼠竊狗偷之狀。所緣未遂。疑謗漫生。縱使梵宇高出須彌。不足羨也。何如修己待緣而成者也。經云。若以少物贈遺。縱使七寶塔成。種種莊嚴。不如清淨持戒。即是供養如來真寶法身。
不得與尼僧結拜父母姉妹道友。 【箋】八敬法。百歲老比丘尼。見七歲小沙彌。應禮拜。今有沙彌反拜尼僧。大違佛制。不知辭親割愛。所為何事。若不學道。即不孝論。今禿人少年。不知羞耻。為求惡利。結拜乾娘。非惟佛法之所不容。而王法亦當痛治。嗚呼。父母非親誰更親。昧却真心拜婦人。安得吹毛橫宇宙。鄭風掃盡見天倫。
張梅村擬寒山詩。離親為出家。出家反結拜。世上雖有緣。僧中却無賴。一頂如來衣。竟被他販賣。出此敗家兒。佛也無可奈。
至人家第十九
【箋】正法念經。彼惡比丘。現持戒相。令彼檀越。心信敬已。共諸朋侶。數數往彼檀越家。如是比丘。隨己所聞。少知佛法。共其同侶。為彼檀越說所知法。如是方便。欲令檀越為彼比丘所得利養。而施與之。如是比丘。形相沙門。第一大賊。
冥祥記。宋僧規。為京兆張瑜。請在家供養。無疴忽暴死。二日乃蘇。曰。被五人縛去。俄至一城。監官執筆觀簿。又一人朱衣玄冠來。曰。簿上無此人名。監官曰。殺鬼何以濫將人來。乃鞭之。頃有使者稱天帝。喚道人即至。帝曰。汝是沙門。何不勤業而為小鬼橫捕耶。但命未盡。今當還生。宜勤精進。勿屢遊白衣家。殺鬼取人亦多枉濫。如汝比也。語畢。還遣使送歸。還至瑜家。
五燈。雲門到江州。陳尚書家齋。纔到便問。儒書中即不問。三乘十二分教。自有座主。作麼生是衲僧行脚事。師曰。曾問幾人來。曰。即今問上座。師曰。即今且置。作麼生是教意。曰。黃卷赤軸。師曰。這個是文字語言。作麼生是教意。曰。口欲言而辭喪。心欲緣而慮忘。師曰。口欲言而辭喪。為對有言。心欲緣而慮忘。為對妄想。作麼生是教意。書無語。
左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