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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中国撰述诸宗著述部戒律宗-沙弥律仪要略增注-清-弘赞-第26页

須除却。言寺者。嗣也。謂治事者。相嗣續於其內。故天子有九寺。漢明帝永平十年。天竺摩騰法蘭二法師。以白馬馱經像至洛陽。勅於鴻臚寺安置。次年敕於雍門外別建寺。以白馬為名。不忘其本。復名為寺。西國僧住處。名僧伽藍。此云眾園。謂生長佛子之道芽也。
  不得無故登大殿遊行。
  殿安聖像。敬像如佛在。豈得無事遊行。
  不得無故登塔。
  塔無舍利佛像。尚不宜登。而況有乎。若為供養花幡燈等。登上無犯。故古德云。無事不須登佛殿。等閑莫向塔中行。不因掃地添香水。縱有河沙福也傾。
  入殿塔。當右遶。不得左轉。
  右遶名吉。左遶名凶。凡遶佛遶塔。自東而南。即成右遶。非用自手為右。夫旋遶以敬慕佛為義。故當以佛為右也。文句記云。左迴偏僻。以表惡也。右迴便易。以表善也。佛髮右旋。凡人左旋。故當從佛。
  不得殿塔中涕唾。
  僧護經云。在佛僧淨地涕唾污地。以是因緣。入地獄中。刀刖己鼻。火燒受苦不息。詳如經說。
  遶塔。或三匝七匝。乃至十百匝。須知遍數。
  凡敬遶塔像遍數。皆有所表。三匝表供三寶。除三毒。淨三業。滅三惡道。得值三寶。七匝除七支罪。得七菩提分。十匝除十使。得佛十力。百匝除百煩惱。得百法門。提謂經云。長者提謂白佛言。散花燒香然燈禮拜。是為供養。旋塔得何等福。佛言。旋塔有五福德。一後世得端正好色。二得音聲好。三生天上。四得生王侯家。五得涅槃道。何因緣得端正好色。由見佛像歡喜故。何緣得聲音好。由旋塔說經偈故。何緣得生天上。由當旋塔時。意不犯戒故。何緣得生王侯家。由頭迴禮佛足故。何緣得涅槃道。由有餘福故。華嚴經旋塔偈云。始欲旋塔。當願眾生。施行福祐。究暢道意。遶塔三匝。當願眾生。得一向意。不絕四喜。
  不得以笠杖等。倚殿壁。
  沙彌本無畜杖法。或遠行及老持之。入寺必須去笠斂杖。若見二師上座尊宿。皆投杖笠於地。然後問訊。若為二師持杖。師有顧問。必抱杖然後答之。呂氏春秋曰。孔子弟子。抱杖而問其父。拄杖而問兄弟。曳杖而問妻子。葢尊卑之有分也。若以杖倚殿壁。即得輕慢之罪。故昔二十五祖。七劫以前。當證二果。由以杖倚殿壁。緣斯過慢。遂失二果。寶梁經云。有一賢者。面上有國王文。相師見已。嫁女與之。後時賢者入寺。杖倚寺壁。生憍慢故。失國王文。墮大地獄。可不慎哉。
△入禪堂隨眾第十
單上不得抖衣被作聲扇風。使鄰單動念。
  此具三過。一自麤躁。二扇塵污人。三令他動念。又凡入堂。律教令具五法。一須慈敬尊重於人。二應自卑謙下如拭塵巾。三知坐起俯仰得時。四在眾中不為雜語。五不可忍事應默然。
  下牀默念偈云。從朝寅旦直至暮。一切眾生自迴護。若於足下喪身形。願汝即時生淨土。
  念偈已。復應念呪七遍。唵地利日利莎訶。
  不得大語高聲。
  沙門出言。語須恭慎。聲要柔和。方稱釋子之儀。
  輕手揭簾。須垂後手。
  此離二過。一無粗躁。二不壞物。卷時須面向裏。令兩頭齊整。
  不得拖鞋作聲。
  行護云。凡著履屐。先令脚跟著地。勿使有聲。
  不得大咳[口*敕]作聲。
  無痰有聲曰咳。無聲有痰曰嗽。
  不得鄰單交頭接耳。講說世事。
  佛法。尚不宜交頭接耳。況其世事乎。
  或有道伴親情相看。堂中不得久話。相邀林下水邊。乃可傾心談論。
  雖許傾心。只宜道話。不可恣談世情。慈受禪師箴規云。若是舊時道伴。遠地親情。相引林下水邊。方可傾心談論。至於交關買賣。引惹雜人。盡非衲子所為。
  若看經。須端身澄心默翫。不得出聲。
  翫。觀習也。此明三業肅清。身端則念正。心澄則理生矣。
  二板鳴即宜早進堂。
  早則身心輕安。事事調停。遲則倉卒。妄念易生。
  歸位默念偈云。正身端坐。當願眾生。坐菩提座。心無所著。
  跏趺時。復應念偈云。結跏趺坐。當願眾生。菩提堅固。得不動地。
  附 不得穿堂直過。
  當沿前後行。箴規云。穿堂直過。豈不厚顏。尊殿閒行。恐招薄福。
  上單下單。俱當細行。勿令鄰單動念。
  夫為沙門釋子。本具三千威儀八萬細行。凡所舉止。先須慎心。
  不得單上寫文字。除眾看經教時。
  除謂開聽也。
  不得單上相聚。擺茶夜坐雜話。
  此有三過。一則動念。二則散心。三犯非時。縱有非時之藥。亦不應夜坐雜話。
  不得單上縫補衣被。不得眠臥共鄰單說話。動眾。
  經云。食則無語。臥則無談。精勤思義。溫故知新。坐則禪思。起則諷誦。戒行如此。真佛弟子。
△執作第十一
當惜眾僧物。
  大律云。護常住僧物。如護己眼睛。行護云。有損費常住三寶等物。當賠償之。昔揚州白塔寺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