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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中国撰述诸宗著述部戒律宗-沙弥律仪要略增注-清-弘赞*导航地图-第28页|进入论坛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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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內不閒於外。未足可羞。在內不解於內。恥辱彌甚。良由時將末法。人命轉促。無常交臂。朝不謀夕。恐一入冥途。累劫難出。再遇佛法。想見無由。雖經論許一分學外。為伏外道。此為上智聰叡者說。先諳於內。兼令知外。機辯鋒芒。出言關典。內外博究。堪為師匠。得如經說。為伏外道。今自量身。觸事無能。神識常閉。愚戇恒開。自救無聊。何能利人。色香不通。何辯菽麥。願自思退。省己為學。亦不得以佛經糅雜俗典。如冥報記云。唐趙文信。
遂州人。貞觀元年暴死。三日復甦云。至閻王所。王問汝修何功德。答言。一生以來。不修功德。唯好庾信文章集錄。王言。庾信是大罪人。現在受苦。頗曾識否。答言。雖讀渠文章。未識其人。王即遣人引出庾信。乃見一龜多頭。龜去少時。現一人身來云。我便是庾信。為在生時好作文章。妄引佛經。以雜俗書。誹謗佛法。謂不及孔老之教。今受龜身。苦之極也。
  不得習學詩詞。
志之所發於言曰詩。言之所吐於文曰詞。記云。書算卜術。俗典文頌。俱是世法。非出家業。故不聽學。不得著心學字求工。但書寫端楷足矣。楷即楷書。乃上谷王次中所作。足以宣文顯義。何更著心求工於草隸。今時出家多有不修正務。而晝夜求字精巧。終年苦心。迷不知省。縱饒學到鍾王之妙。程盱之巧。亦何救於生死。諸佛不讚。閻王不受。終為廢物。成何底事。警訓云。律制雜學以妨正業。故學書不得為好。然古高僧亦多異學。或精草隷。或善篇章。
或醫術馳名。或陰陽顯譽。皆為精窮內典。傍涉餘宗。無非志在護持。助通佛化。今時釋子名實俱喪。能書寫則稱為草聖。通俗典則自號文章。擇地則名為山水。卜術則呼為三命。豈意捨家事佛。而隨順俗流之名。本圖厭世超昇。而翻習生死之業。沽名邀利。附勢矜能。形廁方袍。心染浮俗。畢身虗度。良可哀哉。
  不得污手執持經。
  因果經云。觸手請經。當墮廁中蟲報。阿難請戒律論云。僧尼白衣等。因讀誦經律論等。行語手執翻卷者。依忉利天歲數。受畜報二億歲。墮獐鹿中。恒被摺脊。苦痛難忍。若無記戲言。捉經律論。亦招前報。若安經像房堂簷前者。依忉利天歲數。八百歲受畜生報。二億歲墮猪狗中生。若得人身。一億歲恒常作客。栖屑不得自在。
  對經典。如對佛。不得戲笑。
  經是佛語。亦是佛師。故對經如對佛。一言一偈。千劫難逢。縱不解義。誦之亦種善根。故須特加尊重。律云。慎無臥誦經。若纔覺疲倦。懈怠心生。即當痛念人命呼吸。如救頭然。又何暇於懈怠哉。  不得案上。狼藉卷帙。
  帙音妷。經卷編次成夾曰帙。狼藉謂參差雜亂。不齊整也。  不得高聲動眾。
  凡讀經。要知句逗聲法。華梵了然。若隨眾諷誦。聲宜調和。不得自恃。若自習學。聲須低小。勿動眾念也。  不得借人經看不還。及不加愛重。以致損壞。  經法是三乘人之父母。同加愛護。無有彼此。如有不敬損壞者。俱得慢法之罪。借而故心不還者。即得盜罪。經云。借取與。必分明。無違期約。以失信道。
  △入寺院第九
凡入寺門。不得行中央。須緣左右邊行。緣左先左足。緣右先右足。行中央則唐突。無尊敬儀。如世公府衙門。下官尚不得中進。況法王寶殿。而可不迴顧左右乎。當隨門夾舉足出入。緣左手邊。先舉左足。緣右手邊。先舉右足。大律云。行時先下脚跟。後下脚指。平視直進。迴時合身總迴。西國寺圖云。入出之時。悉轉面向佛。若禮三寶。常念體唯是一。何者。覺法滿足名佛。所覺之道名法。學佛道者名僧。則知一切凡聖體同無二也。若入寺時。低頭看地。
不得高視。見地有蟲。勿悞傷殺。當歌唄讚歎。不唾僧地。若見草木不淨。即須除却。言寺者。嗣也。謂治事者。相嗣續於其內。故天子有九寺。漢明帝永平十年。天竺摩騰法蘭二法師。以白馬馱經像至洛陽。勅於鴻臚寺安置。次年敕於雍門外別建寺。以白馬為名。不忘其本。復名為寺。西國僧住處。名僧伽藍。此云眾園。謂生長佛子之道芽也。
  不得無故登大殿遊行。
  殿安聖像。敬像如佛在。豈得無事遊行。  不得無故登塔。
  塔無舍利佛像。尚不宜登。而況有乎。若為供養花幡燈等。登上無犯。故古德云。無事不須登佛殿。等閑莫向塔中行。不因掃地添香水。縱有河沙福也傾。  入殿塔。當右遶。不得左轉。
  右遶名吉。左遶名凶。凡遶佛遶塔。自東而南。即成右遶。非用自手為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