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弗為羅睺羅說。梵語舍利。此云身。亦云鶖。弗者子也。父是天竺婆羅門。提舍論師。母名舍利。而好形身。眼明如鶖鳥之目。從母受稱。故名舍利子。投佛出家。證無生果。佛十大弟子中。智慧第一也。羅睺羅。此云覆障。亦云執日。是佛之子。生時值阿修羅以手障日。因之為名。昔佛為太子時。啟父出家。父曰。無絕吾國嗣。汝若有子。聽汝出家。太子即以手指耶輸陀羅夫人腹。便覺有妊。在胎六年始生。因此亦名覆障。年既長大。佛即度令出家。敕舍利弗。為說十戒。而佛不為說戒作和尚闍梨者。由三寶位別故。如來是佛寶。故不與人作和尚。和尚是僧寶。十戒是法寶。故敕舍利弗為作和尚。使三寶無相濫也。諸沙彌中出家。羅睺羅最為其首。未曾有經云。羅睺羅年至九歲。出家為沙彌。舍利弗為和尚。大目犍連作阿闍梨。與授十戒。耶輸陀羅未滿三年。亦捨俗出家。
△一曰不殺生
斷命曰殺。有情曰生。
解曰。
按文釋義名解。發語宣辭名曰。
上至諸佛聖人。師僧父母。
諸佛者。是現在十方一切如來。然如來行滿果圓。宿障久寂。非人天魔王之所能害。今言殺者。如提婆達多。推石壓佛。傷佛足指。即名為殺。聖人者。以人得聖法。故謂之聖人。聖人有二。一世間聖人。二出世間聖人。若依字訓。從耳呈聲。謂其心通天地。情暢萬物。猶耳之通聲。故易云。聖人者。與天地合其德。與日月合其明。與四時合其序。與鬼神合其吉凶。此是世間聖人。由其見纏六合。性窒一生。故不能含吐十虗。妙窮三際也。出世間聖人。則不聞其聲。知九界情。通諦理。暢眾機。與法界合其德。與二智合其明。與四機合其節。與眾聖合其冥顯。斯乃佛大聖人。智周法界。窮理盡性之絕量。尚非聲聞緣覺境界。況其他聖乎。今言聖人。揀非世聖。乃出世三乘聖人。以世聖無果位故也。師者。人之模範。即和尚阿闍梨也。僧者。是受具足戒人。父母。是始生自身者也。律云。當念所生。及師友恩。精進行道。欲度父母。既云念恩。豈當殺害。如上所殺。即犯逆罪。不可悔。墮阿鼻大地獄。受燒煑苦。窮劫莫盡。
下至蜎飛蝡動。微細昆蟲。
蜎音淵。是飛行之蟲。蝡音盾。是小蟲。有識性能動之者。昆同蜫。是蟲之總名。乃至眼可見者。名曰微細。蟲類雖多。此三收盡。然而俱稟色心。同一覺源。所以欣生怖死。痛癢苦樂。與人無異。既同覺源。即是未來諸佛。俱稟色心。彼我無別。害彼還成自害也。此中不言人畜者。以舉其上下。而包括其中矣。殺人犯不可悔罪。畜生雖云可悔。而償命之愆猶存。言可悔者。謂對二師。或有德人。發露懺悔。斷相續心。後不更作。若覆藏不發露。罪垢日夜增。後墮三惡道。言不可悔者。罪不可除滅。擯出眾。永不得出家受戒。下三戒。準此應知。
但有命者。不得故殺。
但者凡也。命謂六根六識相續而生。名之曰命。此相續斷。名之曰死。故謂故心殺害。顯非誤傷等也。
或自殺。
此從身業生罪。謂自身親行殺害。或手足刀杖瓦石等打令死。或遙擲令死。或與毒藥。或推墮坑穽水火中。悉名身業之罪。
或教他殺。
此從口業生罪。謂教他殺。令奪彼命。或呵罵。或勸譽令彼自死。或呪詛令死。悉名口業之罪。
或見殺隨喜。
此從意業生罪。謂見他人行殺。自心隨之而生歡喜。雖非身口親作。然三業之中。心為主宰。故得罪同前。無有輕重。經云。有犯斯戒。非沙彌也。
廣如律中。文繁不錄。
律謂沙彌十戒經。并大律等。備載種種殺法。結罪輕重。心境不同。以文多故。不能俱錄。上述律文竟。下引經意。
經載冬月生虱。取放竹筒中。煖以綿絮。養以膩物。恐其饑凍而死也。
冬月重衣溫服。故多生蟣虱也。膩物。是身中垢膩。恐虱饑凍而死。故饑以膩物養之。凍以綿絮煖之。此文雖出諸經。然大律詳備。佛為老病比丘而設。時有老病比丘。數數起棄虱疲極。佛聽拾著綿帛中。若虱走出。應作筒盛。以葢塞口。繫牀脚裏。若曉若暮。須持出外徐安木孔。或墻隙中。任其自活。不得隨處棄擲。壁虱當安青草上。或涼冷處。餘虱可於隨宜處所而安置之。今時多有不解教法。久貯筒內困死。雖云依教。殊無護命之心。又何逃殺生罪哉。
乃至濾水覆燈。不畜猫狸等。皆慈悲之道也。微類尚然。大者可知矣。
乃至者。是舉前後以括其中也。前明殺害麤相。後明護生細行。其中麤細非一。可以意會。難以枚舉。故曰大可知矣。如經云。無得焚燒山林。傷害眾生。就決湖池。堰塞派瀆。殘害水性。是也。濾水者。是諸賢聖護生行慈之要務。故餘律云。若行五里。無囊不去。若知寺不濾水。不合飲用。寧自渴死長途。足為龜鏡。昔有二比丘。往覲世尊。中途渴乏。見池蟲水。大者護戒不飲而死。小者飲已。往見世尊。佛即呵云。汝愚癡人。彼以護戒故。得生善趣。已先見我。汝雖近吾。去吾千里。凡欲飲用。須先觀察。無蟲方用。有即密絹濾之。囊中之蟲。徐傾淨器。持還取水本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