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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中国撰述诸宗著述部戒律宗-沙弥律仪要略增注-清-弘赞-第4页

而輕放之。不可懸棄。令蟲悶死。正法念經云。經宿之水。若不細觀。恐生細蟲。若不漉濾。不飲不用。是名細持不殺戒。又儀則經云。乃至草木上。塗壇牛糞中。如是受用時。救護於含識。或彼牀座內。田地糞土中。一一子細觀。是名出家行。若人以拳捧土石及磚瓦。打擲禽獸等。亦得犯戒罪。覆燈者。謂用紗羅絹紙等覆葢。以護諸蟲蛾也。畜謂畜養。猫與狸。皆是捕鼠之獸。慈悲之道。是菩薩利生之大道。以慈能與樂。故不令饑凍等。悲能拔苦。故濾水覆燈。不畜猫狸等。微類尚然者。謂虱蟲蛾等。猶尚愛護如是。則其飛禽走獸大者。不殺可知矣。
  今人不能如是行慈。復加傷害可乎。
  謂既不能行濾水覆燈之慈行。而更加傷害彼命可乎。可乎是反徵之辭。
  故經云。施恩濟乏。使其得安。若見殺者。當起慈心。
  此要略中。凡言經云。律云。多出沙彌十戒法。不復一一繁釋。若注中云大律者。即比丘律也。一切眾生於財法二種。多所饉乏。若見無財眾生。缺於衣食之苦。當隨自力以衣食而利濟之。見無法眾生。起於慳貪。破戒。瞋恚。懈惰。散亂。愚癡之障。為說布施持戒忍辱精進禪定智慧。而濟度之。以財施能令身安。法施能令心安。故云使其得安。雜寶藏經云。昔有一羅漢。畜一沙彌。知其却後七日命必當終。即使歸家。路中見眾蟻子隨水漂流。命將欲絕。沙彌生慈悲心。即脫衣盛土堰水。而取蟻子置高燥處。七日還歸師所。師甚怪之。即入定以天眼觀知。彼無餘福得活。以救蟻子因緣故。七日不死。得延壽命。丈夫論偈云。悲心施一人。功德如大地。為己施一切。得報如芥子。救一厄難人。勝餘一切施。眾星雖有光。不如一月明。當起慈心者。謂見他人殺生。應以財物救贖其命。若自無財。可為乞化。乞化亦無。可為殺者方便說法勸喻。令生歡喜。而釋放之。若其不信。當生慈心。愍彼行殺者。罪墮三途。其被殺者。苦痛無地。怨業既結於今生。酬報則當來不已。願得菩提。度令解脫。故經云。誓吾得道國無殺者。如度狗經云。昔有沙門。見一屠兒。抱一狗子持歸欲殺。沙門語曰。殺生之罪。甚為不善。願持我鉢中食。貿此狗子。令命得活。獲福無量。乃至殷勤曉喻。屠兒不肯隨言。沙門即以飯飼狗子。以手摩捋呪願。泣而告曰。卿何罪所致。得是狗身。不得自在。為他殺食。願汝世世罪滅福生。離狗子身。得生為人。值遇三寶。狗子得食。善心即生。踊躍歡喜。自知歸依。屠兒將歸殺食。狗子命終。生大長者家。時沙門乞食。到長者門。其子見之。歡喜禮足。供以百味。即隨出家。深解經義。便得三昧。致不退轉。開化一切。發菩提心。畜生尚乃得道。況人寧不獲果。
  噫。可不戒歟。
  噫。是慨歎之聲。歟。是語末之辭。亦是歎辭。謂殺生之罪。苦報無量。窮劫受殃。誠可愍傷。則不可不為切戒。如輪轉五道經云。為人喜殺者。後生作水上蜉蝣之蟲。朝生暮死。大論云。佛言殺生有十罪。一心常懷毒。世世不絕。二眾生憎惡。眼不喜見。三常懷惡念。思惟惡事。四眾生畏之。如見虵虎。五睡時心怖。寤亦不安。六常有惡夢。七命終之時。狂怖惡死。八種短命業因緣。九身壞命終墮於地獄。十若出為人。常當短命。如經所說。可不深戒哉。
△二曰不盜
物屬於他。他所守護。不與而取。名之曰盜。
  解曰。金銀重物。以至一鍼一草。不得不與而取。
  舉金銀。已兼七寶。重物即衣食器具等。貴價之物。一鍼一草。是物之最輕小者。以至者。是舉前後之重輕。令達其中者也。
  若常住物。
  即十方僧物。但贍部州內。所有出家佛弟子眾。皆悉有分。
  若信施物。
  謂施主持物至寺布施。而未分與僧者是。
  若僧眾物。
  是現前僧物。方等經華聚菩薩云。五逆四重。我亦能救。盜僧物者。我不能救。三昧經云。盜僧鬘物者。過殺八萬四千父母等罪。大律云。若盜佛塔物。及寺中供具。即犯道罪。若盜他經卷。計紙墨值犯罪。寶梁經云。寧啗身肉。終不用三寶物。得大苦報。罪受一劫。若過一劫。以侵損三寶物故。又佛法僧物。各有所屬。不得互用。用則計直成罪。常住僧物。亦各有所屬。不得互用。如大律廣明。此不繁錄。唐汾州。啟福寺主惠澄。染患作牛吼而死。寺僧長寧。夜見澄來。形色顦顇。曰。為互用三寶物。受苦難言。諸罪葢輕。唯用常住物至重。願賜救濟。寧即為誦經懺罪。月餘復來云。承利益。已得息苦。別居一處。但未知得脫之日。
  若官物。
  即九品宦職之物。
  民物。
  即農庶工商百姓之物。
  一切物。
  屬鬼神禽獸等物。
  或奪取。
  對面不與而取。名為強奪。亦名為劫。儀則經云。若自衣鉢等。被賊所劫盜。勿得強取之。說法方便化。或復而回買。不允隨他意。
  或竊取。
  私取曰竊。
  或詐取。
  詭譎曰詐取。亦名偽取。
  乃至偷稅冒渡等。皆為偷盜。
  乃至者。是舉前後以明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