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与文明 -05-古籍收藏-04-佛藏 -09-戒律宗

33-中国撰述诸宗著述部戒律宗-沙弥律仪要略增注-清-弘赞*导航地图-第6页|进入论坛留言



正在加载语音引擎...

況釋子視金玉如瓦礫者乎。六度集經云。佛夙生作貧人時曰。吾寧守道貧賤而死。不為無道富貴而生也。
  噫。可不戒歟。
增一阿含經云。佛告比丘。若人偷盜他物。為主所執。送官治罪。閉著牢獄。或截手足耳鼻。乃至斬首箭射。種種苦切殺之。命終生地獄中。猛火燒身。洋銅灌口。鑊湯爐炭。刀山劍樹。煻火糞尿。磨磨碓舂。受種種酸楚苦痛。不可稱計。百千萬歲脫出無期。地獄罪畢。生畜生中。象馬牛羊。駝驢犬等。經百千歲。以償他力。畜生罪畢。生餓鬼中。饑渴苦惱。不可具言。經百千歲。受如是苦。罪畢為人。得二種報。一者貧窮。衣不葢形。食不充口。二者常為水火王臣惡賊之所劫奪。
  △三曰不婬
  二身交會曰婬。
解曰。在家五戒。惟制邪婬。出家十戒。全斷婬欲。除自妻妾。侵犯外色。名曰邪婬。在家五戒。乃人天之徑路。故佛唯制非禮邪淫。出家十戒。是趣涅槃之淨因。渡苦海之浮囊。浮囊一毀。沉溺苦津。故涅槃經云。如一羅剎。隨渡海者。總乞浮囊。渡者答言。寧捨身命。囊不可得。羅剎復言。不肯全施。見惠其半。彼人亦不肯與。如是展轉。乃至乞微塵許。彼人亦不肯與。菩薩持戒。亦復如是。煩惱破戒羅剎。勸化菩薩令犯重戒。護餘輕者。菩薩不隨。
乃至勸犯輕戒。菩薩亦不隨。何以故。菩薩持重戒及輕戒。敬重堅固。等無差別。何況聲聞急求度脫生死。而可輕毀者耶。
  但干犯世間一切男女。悉名破戒。  干者。即犯也。亦相侵也。是婬欲之別稱也。世間。謂眾生世間。男女。謂四姓之男女。乃至鬼神畜生男女。於彼大小便道及口。三處作不淨行。皆得不可悔罪。故曰悉名破戒。若沙彌被他強犯。自心受樂。即犯不可悔罪。心不受樂。罪猶可悔。云何受樂。如饑得食。如渴得飲。云何不受樂。如熱鐵入身。如刀刺體。經云。有犯斯戒。非沙彌也。
楞嚴經載寶蓮香比丘尼。私行婬欲。自言婬欲非殺非偷。無有罪報。遂感身出猛火。生陷地獄。生陷。謂不待身死魂墮其中。即此生身地裂陷入阿鼻。此比丘尼。作是言已。先於女根生大猛火。後於身之節節猛火燒燃。墮無間獄。無間。即阿鼻。謂罪人墮此獄中。受燒煑苦。無有間隙樂時。然地獄雖多。總為三攝。一者熱獄有八。在此贍部州下。無間最在其底。八獄各有十六小獄圍繞。二者寒獄。亦有八。在鐵圍山底。罪人於中受寒凍苦。三者邊獄。略有三種。
一在山間。二在水邊。三在曠野。此應寒熱雜受。如泰山府君。及僧護億耳所見者是。此諸地獄。名字相狀。及受報差別等事。廣如經論所明。
世人因欲殺身亡家。出俗為僧。豈可更犯。王臣士庶。皆曰世人。周幽喪國。晉獻亡家。婬女騎頸。天廟焚身。皆由婬欲所致。自古至今。受惑者非一。被害者難言。如八師經云。佛告梵志曰。婬人婦女。或為夫主邊人所知。臨時得殃。刀杖加刑。手足分離。禍及門族。或為王法收捕著獄。酷毒掠治。身自當罪。死入地獄。臥於鐵牀。或抱銅柱。獄卒燃火。以燒其身。地獄罪畢。當受畜生。若得為人。閨門婬亂。遠佛違法。不親聖賢。常懷恐怖。多危少安。
復說偈言。婬為不淨行。迷惑失正道。形消魂魄驚。傷命而[癸-天+虫]夭。受罪頑癡荒。死復墮惡道。吾用畏是故。棄家樂山藪。出俗為僧。豈可更犯者。謂知五欲過患。故捨之出家。尤棄涕唾。豈復更食。故大論云。入道慚愧人。持鉢攝眾生。云何縱欲塵。沉沒於五情。已捨五欲樂。棄之而不顧。如何還欲得。如愚自食唾。
  生死根本。欲為第一。
  一切眾生所以有身者。皆由初念顛倒。見他交會。自以婬心投托母胎。而成身根。故名曰生。所謂一切眾生。皆以婬欲而證性命是也。有生必滅。故名曰死。是知生死根源。皆以婬欲為首。故云第一。欲除生死。須斷婬心。故經云。若諸世界。六道眾生。其心不婬。則不隨其生死相續。婬心不除。塵不可出。必使婬機身心俱斷。斷性亦無。於佛菩提。斯可希冀。
  故經云。雖婬泆而生。不如貞潔而死。  泆音逸。婬放也。婬泆雖生。而戒身慧命已喪。由此墮落三塗。不復人身矣。貞潔雖死。而戒身慧命常存。生生往來人天。修證菩提。故大律云。寧著毒虵口中而死。不著女根中而生是也。昔安陀國。有一少欲比丘。使沙彌往一淨信家迎食。時彼淨信合家赴會。唯留一女。年始十六。容貌端正。而為婬欲火燒。五體投地。白沙彌言。我舍珍寶無量。汝可屈意為此舍主。我當供給使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