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夫主邊人所知。臨時得殃。刀杖加刑。手足分離。禍及門族。或為王法收捕著獄。酷毒掠治。身自當罪。死入地獄。臥於鐵牀。或抱銅柱。獄卒燃火。以燒其身。地獄罪畢。當受畜生。若得為人。閨門婬亂。遠佛違法。不親聖賢。常懷恐怖。多危少安。復說偈言。婬為不淨行。迷惑失正道。形消魂魄驚。傷命而[癸-天+虫]夭。受罪頑癡荒。死復墮惡道。吾用畏是故。棄家樂山藪。出俗為僧。豈可更犯者。謂知五欲過患。故捨之出家。尤棄涕唾。豈復更食。故大論云。入道慚愧人。持鉢攝眾生。云何縱欲塵。沉沒於五情。已捨五欲樂。棄之而不顧。如何還欲得。如愚自食唾。
生死根本。欲為第一。
一切眾生所以有身者。皆由初念顛倒。見他交會。自以婬心投托母胎。而成身根。故名曰生。所謂一切眾生。皆以婬欲而證性命是也。有生必滅。故名曰死。是知生死根源。皆以婬欲為首。故云第一。欲除生死。須斷婬心。故經云。若諸世界。六道眾生。其心不婬。則不隨其生死相續。婬心不除。塵不可出。必使婬機身心俱斷。斷性亦無。於佛菩提。斯可希冀。
故經云。雖婬泆而生。不如貞潔而死。
泆音逸。婬放也。婬泆雖生。而戒身慧命已喪。由此墮落三塗。不復人身矣。貞潔雖死。而戒身慧命常存。生生往來人天。修證菩提。故大律云。寧著毒虵口中而死。不著女根中而生是也。昔安陀國。有一少欲比丘。使沙彌往一淨信家迎食。時彼淨信合家赴會。唯留一女。年始十六。容貌端正。而為婬欲火燒。五體投地。白沙彌言。我舍珍寶無量。汝可屈意為此舍主。我當供給使令。沙彌心念。我寧捨命。不毀禁戒。即入房閉戶。胡跪合掌發願。不捨三寶正戒。願生寂靜家。盡漏成道。即刎頸而死。國王聞知。歎未曾有。即躬往作禮。以屍乘於寶車。種種供養。積眾香木而茶毗之。故十戒經云。雖婬泆而生。不如貞潔而死。此之謂也。詳如賢愚經。
噫。可不戒歟。
正法念經云。寧食毒虵蟲。及以烊銅等。終不破禁戒。而食僧飲食。智度論云。破戒之人。若著法服。則是熱銅鐵鍱。以纏其身。若持鉢盂。則是盛烊銅器。若所噉食。則是吞熱鐵丸。飲熱烊銅。若受人供養供給。即是地獄牛頭獄卒。若入精舍。則是入大地獄。若坐僧牀。是為坐熱鐵牀上。如經論說。可不懼哉。
△四曰不妄語
心口相違。故曰妄語。
解曰。妄語有四。一者妄言。謂以是為非。以非為是。見言不見。不見言見。虗妄不實等。
以是為非。故見言不見。以非為是。故不見言見。由虗妄故。是以不實。然見屬眼識。等者。謂聞觸知也。聞屬耳識。觸是鼻舌身三識。知是意識。所以妄語總有八種。謂不見言見。不聞言聞。不觸言觸。不知言知。見言不見。聞言不聞。觸言不觸。知言不知。若欲惑彼。隨作其一。即名妄語。若見聞觸知。則言見聞觸知。若不見聞觸知。則言不見聞觸知。是名四聖言。言行雖善。而無實心。終非聖人之徒也。
二者綺語。謂粧飾浮言靡語。艶曲情詞。導欲增悲。蕩人心志等。
綺。錦綺也。靡。美麗也。謂其粧飾虗浮不實言語。如織錦綺。以眩人心目。艶曲情詞。皆能引導人之愛欲。增長人之悲哀。又艶曲。是惑人心聽之歌曲。所謂靡靡陽阿之曲者也。情詞。是誘人情欲之文言。等者。乃至喜怒哀樂感慨之言。皆能改人常性。喪人正念。故曰蕩人心志。昔法雲秀禪師。謂魯直曰。公作艶歌。蕩人婬心。使逾禮越禁。其罪非止墮惡道而已。魯直自此不復作矣。
三者惡口。謂麤惡罵詈人等。
正斥曰罵。傍及曰詈。謂口出麤惡不善之言。罵辱毀謗於他。所以瞋火一起。衝口燒心。傷害前人。痛逾刃割。實乖菩薩之慈念。有違出家之善心。身死魂逝。墜墮三途。如經所說。若墮地獄。割舌令自啗食。若墮餓鬼。口中蛆膿流出。若生禽獸。食啗糞穢。人怪其聲。罪畢為人。面貌醜陋。口臭唇齒皆缺。佛言。寧以利刀割其舌。積劫受苦。不可以一言罵謗持戒比丘。惡報難盡。有二種人。一向入地獄。若非梵行。自稱梵行。若真梵行。而以非梵行謗之。
四者兩舌。謂向此說彼。向彼說此。離間恩義。挑唆鬥爭等。
離。別也。間。隔也。君父惠澤曰恩。兄弟朋友善益曰義。向此說彼者。謂傳彼人之言。向此人說。向彼說此者。謂傳此人之言。向彼人說。令生鬥亂。致使君臣父子兄弟朋友之恩義離間。若不傳彼此之言。但於二邊說令離散者。亦是兩舌。管子云。析交離親。謂之賊。是也。挑唆者。謂挑發唆起彼此之言。令生鬥諍也。成實論云。善心教化。雖為別離。亦不得罪。若以惡心令他鬥亂。即是兩舌。得罪最深。墮三惡道中。世世得敝惡破壞眷屬。以今離間破壞他故也。
乃至前譽後毀。面是背非。
謂在彼前。則稱譽其德。在後則謗毀其過。當彼人面。則言其所說是。背後則言其所為非。報恩經云。佛告阿難。人生世間。禍從口出。當護於口。甚於猛火。猛火熾然。燒世間財。惡口熾然。燒七聖財。
證入人罪。發宣人短。
無問前人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