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法懺竟。但恐汝發心不誡。不能淨盡無餘。仍須自備香燭。竭誠頂禮千佛洪名(若干)持呪(若干。)仗禮誦功德。前罪氷消。後罪不生。必須立願。寧捨身命。不復更作。當禮謝大眾。依教奉行(餘儀如常)。
二中品向四比丘懺(二法)
佛言。若犯初篇生輕。二篇生重。並中品獨頭者。界內差四清淨知法比丘。應將犯者出界外懺悔。(所言界外四比丘中懺者。一則界內僧多。不得別眾於一界內另作法故。二者四人中。除一懺悔主。則不足四人僧數。不白羯磨。得於不結界處作法故。三者此中品罪。不應於僧中懺。應向四人。或三。二人懺故。若界內止有四人者。則不必出界。即於界內懺亦可。人多則不得。其求懺者。亦應先禮請過。待四比丘到已。當作禮三拜。一一備說所犯因緣。其主法者。
分別罪名。示誨捨〔遇〕。及乞懺等法。皆如僧中所說。乞已。即於眾中請一人為懺悔主。白云)。
初禮請懺主法
大德一心念。我(某甲)比丘。今請大德。為偷蘭遮懺悔主。願大德。為我作偷蘭遮懺悔主。慈愍故(二請一叩)。 (其受懺者。不得即許。亦不得問僧集。和合。及用單白羯磨。應更單白羯磨中語句。問三比丘言)。
次懺主白眾法
若三長老。聽我受(某甲)比丘懺悔者。我當受。(彼三人合掌齊答)可爾。 (其審覆藏。及聽戒。默妄語等。一切懺法。或有或無。臨時隨事增減。俱如僧法中說。若同居眾滿四人者。不得別眾作。若不滿者。或三人。二人。皆可受懺。不必已定四人。若三人作法者。唯白詞中改三字為二字。若二人作法者。應除去二字。文中單稱大德。乞白二詞。皆不應用)。
三下品對一比丘懺
佛言。若犯二篇生輕。並下品獨頭者。應至一清淨知法比丘前悔。 (其請懺悔主。並說犯緣。及懺罪等儀。俱如上作。唯除白詞。然託處不局。有人聽別)。
○第八懺波逸提篇(二種)
先懺畜長離衣二捨墮(十六法) 初乞求露罪法
(大凡畜長。及離衣比丘。好心發露者。應先到知事人所。其儀作禮。呈白犯戒因緣。知事人然後引至羯磨寮。作禮三拜。長跪。合掌。羯磨師從初篇問起乃至第五。一一問過。犯者如實答已。再同羯磨師往方丈公座前立。知事人通會侍司。請出和尚到公位坐已。羯磨師。合掌。作如是言)。
有(某)大德犯離(或云畜長)衣罪。發露。頂禮和尚。(說已。頂禮一拜。問訊。左側立。次知事人亦頂禮一拜。問訊。右側立然後呼犯者云)。向上展大具脫鞋至誠頂禮和尚三拜問訊長跪合掌。和尚問云。儞是那裏人。那裏戒。是那一年的。以何因緣。就犯此戒了。直說。(犯者當如實答)我(某甲)。是(某)處人。是(某)處戒(或云是本山戒)。是(某)年。(某)一期的。因有(某)事故離了衣。(或云。未曾說淨)求和尚慈悲懺悔。(尚復問云)初篇四根本戒有犯否。
二篇十三僧殘戒有犯否。(犯者如實答已。知事人呼云)起立禮謝和尚三拜起具問訊(傍立)。
(其羯磨師。與知事人。亦如前次第禮辭而退。若免即止。犯者隨處禮謝羯磨師已。復同知事人回〔掌〕。禮拜請文熟讀。其知事人。再細問他人品小罪。或具。不具。斟酌定已。然後寫〔女〕與彼)。
二知時集眾法
(犯者熟背文已。到堂中白知事人。其知事人。引彼徃各堂。及眾寮禮請大眾師畢。然後到方丈請問和尚在何時作法。若時定已。先差人索欲。若有戒場作法。則不必說欲。時至教打揵椎。如懺摩法打鼓。大眾聞之。各整威儀。至作法處。眾齊集已。知事人應先瞻察眾中。有未受具戒者遣出。次徃方丈知會侍司。入室請和尚到作法處。知事人云)。
大眾頂禮和尚。(尚云)免禮(知事人呼犯者居中向上)。 先頂禮和尚三拜。(尚云)普禮僧足。大眾齊合掌。(拜已。復呼云) 問訊 長跪 合掌。
三呈白犯緣法
和尚應語彼言。說儞離(或云畜長)衣的因緣。(犯者自高聲說云)我(某甲)。從(某)年得戒以來。至(某)年(某)月。因有(某)事出門。故離了衣鉢(或云畜了長衣)。今求和尚大眾師傅。慈悲懺悔。和尚云。知道了。捨儞所(長離)之衣(若所離之衣不在者。則不必捨)。
四捨本犯財法(二)
初定捨法
(定捨者。謂所畜長衣故。三衣總離故。犯者即雙手捧衣。高聲如是捨言)。 大德僧聽。我(某甲)比丘。故離三衣宿(或云。故畜眾多長衣)。犯捨墮。我今捨與僧(一說。僧中應差一人。接彼所捨之衣。如但離二衣。或一衣者。牒衣名面捨)。
左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