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慎勿為之。當須咨白本師。置辦三衣一鉢。用擬受戒。此衣鉢者。乃是三世諸佛正儀。賢聖沙門標誌。九十六種外道尚不知名字。唯佛出世。示此未曾有法。若不自辦。或臨時假借。準律明判。定不得戒。由無戒故。一生虗受信施。將來墮墜惡道。長劫輪迴。無由解脫。此非小事。宜切用心。又須預擇明師。咨問受戒方便儀式。策發開導。令心明了。濁世凡夫。善根微弱。恐臨受戒。魔障忽生。從今已去。即須除去雜務。日夜誦持。志誠祈禱。乞聖加被。
及至受戒之後。或依師學律。或復聽經。或參尋知識。或誦經課佛。或營事作福。荷護佛法。利益羣生。不應作惡無懈。求名逐利。濫汙僧倫。覆滅正法。翻種苦業。轉增生死。是則出家無所利益。常記此語。以自策勤。無為空死。後致有悔(云云)。
  九.自慶禮謝
  復引至佛前。三禮互跪。教說自慶。偈云。  遇哉值佛者  何人誰不喜  福願與時會  我今獲法利(逐句隨說)  說已。復禮大眾及二師已。令有眾僧下。坐受六親拜賀。悅其道意(或恐事繁。且待眾散拜賀亦得)。
  十.祝贊迴向
  (律無此科。今時所行)。
或和尚或闍梨或引請人或有寺院常用表白皆得。應執手爐。上香。維那打一下槌已。云。上來行法所有功德。奉祝梵釋四王.天龍八部.伽藍真宰.土地靈聰。各軫威神。安神護法。今上皇帝。聖化無窮。文武官僚。長居祿位。師僧父母.善惡知識.十方信施.法界眾生。承此善根。俱登彼岸。念釋迦牟尼佛號。隨位打槌。念誦訖。作處世界唄已。便散作賀等(或誦。尊常開請奉福上界天龍八部等文。此出智者法華懺儀。其可準用。今時亦多念對偶文章。
全非迴向祝贊之意。今並改正。莫同浮俗)。
  受戒方便
    沙門(元照)元豐三年為諸沙彌出  薩婆多論云。凡欲受戒。先與說法。引導開解。令於一切境上起慈愍心。便得增上戒。故知必須智解明白。方可進受。今為六位。次第明之。
  第一.明所受法體
  (標心期受。須識何法)。
今欲受戒。為受何戒。戒作何相。謂佛出世制立戒法。禁防身口。調伏心行。戒有多種。五戒.十戒先須受之。今此受者。即大比丘具足戒也。且約戒本則二百五十。略說則八萬四千。廣則無量無邊。十方諸佛三乘賢聖並同修故。名為聖法。今者發心誓稟此法。然須實壇頂上十師座前作法而受。因緣和集。心境相冥。發生無作。領納在心。名為戒體。得此法已。終身持奉。如護明珠。號良福田。是真僧寶。紹隆佛種。興建法幢。故知受時彌須用意。一生大事不可自輕。
  第二.明受者具緣
  (已知戒法。受必藉緣)。
  一是人道。諸天.修羅.地獄.餓鬼.畜生不受得故。二須諸根具足。顛狂.瘂聾.身相不具。亦不得受。三須身器清淨。曾破佛戒.造重惡業亦不得受。四出家相具。須剃髮。著袈裟。若著外道俗服。不名受具。五得少分法。謂須先受沙彌十戒。又早辦三衣一鉢。不得假借。年歲滿足。先請三師七證。然後從僧乞戒。一緣有缺。法則不成。
  第三.明發戒境量
  (諸緣雖具。須明境徧)。
緣境雖多。不出有二。一者。情境。即十方三世恒沙諸佛。及諸菩薩.緣覺.聲聞.諸天.世人.修羅.地獄.餓鬼.畜生。下至蚊.虻.[癸-天+虫].蝨.微細蠢動。六趣之外。中陰眾生。如是等類。皆徧十方。並通三世。無量無邊不可稱數。皆發得戒。二者。非情境。謂一切世間微塵國土.山河大地.艸木花果。乃至一花.一葉.一物.一塵。隨其數量。亦皆發戒。至於空有二諦.滅理涅槃.聖教經卷.形像塔廟.地水火風虗空識等。要而言之。
總大千界依正二報。無非戒境。所以者何。由未受前。隨心造過。惡徧法界。今欲進受。翻前惡境。並起善心。故戒發所因。還徧法界。所納戒體。亦復無邊。如是知之。
  第四.明依境發心
(律鈔明三品心。中下二品得戒非勝。今須直求上品。故委示之)。既知境量。當知發心。作如是言。我某甲。自念無始時來。迷失本性。隨塵動念。造眾惡業。受生死苦。沈流長劫。無解脫期。賴有宿緣。生處人道。值佛出家。將受淨戒。今者發心。以立三誓。我從今日。盡此報形。誓斷一切惡。誓修一切善。誓度一切眾生。為欲成就三聚戒故。為欲趣向三解脫門。正為求大涅槃無上佛果。又以此法。引導眾生。令至涅槃。令法久住(言略事廣。下為略釋)。
  解云。一切惡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