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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乾隆朝内府抄本理藩院则例---第5页


十年奉旨:蒙古王等家谱,原定五年一修,今将留内收贮者撤出,应改修者改入,嗣后著十年具奏一修。
一仪从
顺治九年题准:蒙古王以下服色,悉照宗室王等之例,惟马缰不得用金黄紫色,特赐者准用。亲王仪仗,用销金红伞二,纛二,旗枪十。郡王仪仗,用销金伞一,纛一,旗枪八。
贝勒仪仗,用红伞一,纛一,旗枪六。贝子仪仗,用红伞一,旗枪六。镇国公、辅国公仪仗,同贝子。凡遇行围出师,均随带。
十八年题准:蒙古王、贝勒,各照在内王、贝勒等,设长史、司仪长、护卫外,亲王设四品典仪一人、五品典仪一人。郡王设五品典仪一人、六品典仪一人。多罗贝勒设五品典仪一人。固山贝子设六品典仪一人。公等设七品典仪一人。其顶带坐褥及补授之例,悉与内同,惟不引见。
一设官
国初定:每旗各设札萨克一人,总理旗务,以王、贝勒、贝子、公为之,分别世管世管:世袭为官者。特简特简:皇帝对官吏的破格选用。不拘爵次。
又定:蒙古四十九旗,均照内八旗之制,各设都统都统:清代八旗驻防地区的最高军政长官。以下、骁骑校骁骑校:清代官名。满语“分得拨什库”,佐领助手。以上等官,分旗管理。
顺治十六年题准:蒙古每百五十丁编为佐领佐领:清代八旗组织基本单位名称,是满语“牛录”的汉译。其长亦称佐领。设佐领一人,骁骑校一人,领催领催:清代官名。满语为“拨什库”、“催促人”意。管理佐领内的文书、饷糈庶务。六名,骁骑五十名。每六佐领,设参领参领:清代武官名。满语为甲喇章京。位在都统之下,佐领之上。一人。
十七年定:都统以下员缺,令各札萨克王、贝勒、贝子、公酌量补授。
十八年题准:由台吉授为札萨克者,不论何等台吉,均升为一等。
又题准:蒙古旗分佐领多者,设都统一人,副都统二人。十佐领以下者,设都统一人,副都统一人。多者裁汰,少者增设。
又题准:蒙古都统、副都统、参领、佐领、骁骑校等官,顶带坐褥,比在内都统、副都统、参领、佐领、骁骑校各杀一级。
又定:蒙古都统、副都统员缺,该札萨克等于该旗台吉、塔布囊内遴选人材可观、能约束者以原衔补授。台吉、塔布囊内如无应补之人,由参领内进选补授。参领员缺于佐领,佐领员缺于骁骑校,均以次遴选递补。骁骑校、领催、骁骑缺,于有力能应差者,遴选充补。
康熙十五年定:游牧察哈尔,每旗设立总管总管:管理少数民族事务之官。一人,副管一人。
二十二年题准:归化城土默特两旗副都统员缺,择在内贤能官员,会同兵部引见补授。
都统由院题补,不会兵部。
三十三年复准:归化城两旗,一旗二十五佐领,设参领五人;一旗二十二佐领,设参领四人。今将蒿齐忒二佐领,归并二十二佐领一旗,共二十四佐领,应照例增设参领一人。行文该将军,将应补参领贤能之人拟定正陪,咨送引见补授。
四十四年复准:自都统以下,至有职人等,有年老残疾,人不及者,分别黜革,于台吉中遴选贤能,按缺补授。
又奏准:游牧察哈尔左翼捕盗官,给以六品顶带,食半俸。
四十五年题准:归化城防御防御:官名。清代盟旗(八旗)组织中下层单位的长官,位在佐领下。以上员缺于应升人员内遴选,送院引见补授。参领、佐领员缺,均从骁骑校内以次推升。若骁骑校员缺,遴选前锋、护军、领催、骁骑内弓马精熟、能约束者录用。均令该都统会同将军保送到院,引见补授。
四十七年题准:宁夏有城守都司都司:官名。清绿营兵军官,秩正四品。一人,管辖把总把总:官名。清绿营兵基层组织“汛”的领兵官,秩正七品,职掌巡守营哨汛地。二人,兵丁五百名,并无应理之事,相应裁去。改设理事官理事官:官名。掌办蒙古民人具体事务。即令在都司衙内驻扎,铸给办理蒙古内地民人等关防关防:清代的一种印信,为临时派遣官员所用。字样。凡系沿边地方蒙古事件,均令会同该札萨克完结,不能完结者报院。其原有兵丁五百名,应拨三百名与二把总管辖,仍令照常守御。其余二百名,听理事官酌量,编为书吏快役。此改设理事官,于各部院满洲旗员及本院蒙古旗员内,保举引见补授,定为三年一换。
六十一年复准:河滩、河朔至中卫,沿边鄂尔多斯六旗,原设办理蒙古内地事务官二人,会同该札萨克办理完结,均驻扎宁夏。如关系神木、榆林等处蒙古事务,遥办恐致迟误,应将此二官分驻宁夏一人,神木一人。
雍正元年谕:昔年皇考圣祖仁皇帝,由宁夏亲征朔漠时,巡狩归化城地方,见两旗官兵委靡,弓马不习,固将两旗都统革退,别选京员管辖,旧习渐改,是以数年来选用京员之例已经停止。归化城土默特两旗,原在四十九旗札萨克内,其都统等官皆系国初归附之土默特功臣子孙世爵。今遵复旧制,都统、副都统员缺,著将两旗应补人员与原任都统、副都统世家子孙,及参领内人材可用、能约束兵丁、曾经效力行间人等,保送引见。钦此。
又谕:察哈尔蒙古来京选补护军,倘遇出痘,恐有损伤。嗣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