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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唐会要-宋-王溥-第276页

。诏书嘉之。
十四年三月。敕左拾遗刘邺。充翰林学士。
中和二年。僖宗幸蜀。时黄巢犯京畿。关东用兵。书诏重委。翰林学士杜让能。草辞迅速。笔无点窜。动中事机。上嘉之。迁户部侍郎。承旨。及沙陀逼京师。僖宗仓黄出幸。是夜。让能宿直禁中。闻难作。步出从驾。出城十余里。得遗马一匹。无羁靮。以绅络而乘之。驾在凤翔。朱玫兵遽至。僖宗急幸宝鸡县。近臣唯让能独从。再幸梁洋。栈道险阻之间。不离左右。帝顾之曰。朕之失道。再致播迁。险阻之中。卿常在侧。古所谓忠于所事。卿无负矣。让能对曰。臣家世历重任。蒙国厚恩。陛下不以臣愚。擢居近侍。临难苟免。臣之耻也。获扞牧圉。臣之幸也。帝益嘉之。
大顺二年十月宣。每进书诏书。别录小字本留内。永为定式。
干宁二年十月。赐渤海王大玮瑎敕书。翰林称加官合是中书撰书意。谘报中书。
三年二月。承旨榜子。凡中书覆状奏钱物。如赐召征促。但略言色额。其数目不在言内。但云并从别敕处分。中书覆状。如云中书门下行敕。其诏语不得与覆状语同。
其年七月。翰林学士承旨陆扆。拜中书侍郎平章事。故事。三署除拜。有光署钱。以宴旧僚。内署即无此例。扆入相之日。送学士光院钱五百贯。特举新例。内署荣之。仍定例。将相各二百千。使相五百千。观察使三百千。度支三百千。盐铁二百千。户部一百千。
天复三年七月二十一日。学士柳璨。准宣于兴政殿令到院宣示待诏。自今后。写敕书后面。不得留空纸。但圆融书敕交日。便当日示讫。
 尚书省诸司上
  尚书省
武德元年。因隋旧制。为尚书省。龙朔二年二月四日。改为中台。咸亨元年十二月二十三日。改为尚书省光宅元年九月五日。改为文昌台。垂拱元年二月二日。改为都台。咸亨初。复为尚书省。长安三年闰四月十五日。又改为中台。神龙元年二月四日。改为尚书省。
故事。内外百司所受之事。尚书省皆印其发日。为立程限。京府诸司。有符移关牒下诸州府。必由都省以遣之。故事。除兵部吏部外。共享都司印。至圣历二年二月九日。初备文昌台二十四司印。本司郎官主之。归则收于家。建中三年。左丞赵涓。始令纳于直厅。其假日及不及日。即都用当郎官本司印。余印亦都不开。
故事。叔父兄弟。不许同省为郎官。格令不载。亦无正敕。贞观二年十一月。韦叔谦除刑部员外郎。三年四月。韦季武除主爵郎中。其年七月。韦叔谐除库部郎中。太宗谓曰。知卿兄弟并在尚书省。故授卿此官。欲成一家之美。无辞稍屈阶资也。其后同省者甚多。近日非特恩除拜者。即相回避。
龙朔三年六月十五日。上谓左肃机崔余庆曰。中台政本。众务所归。分列曹僚。司存是属。事无大小。咸藉用心。至如科料杂物。须详出处。比来曹司。曾不以留意。致使科取不详出处。不料远方百姓。劳弊特甚。当官若此。岂无所愧。自今以后。不得更然。
上元三年闰三月二十日制。尚书省颁下诸州府县。并宜用黄纸。
久视元年九月二十二日。敕都省诸司。既有主事。更不须着人帖直。
神龙二年九月一日。敕门下及都省。宜日别录制敕。每三月一进。
开元二年四月五日敕。在京有诉冤者。并于尚书省陈牒。所由司为理。若稽延致有屈滞者。委左右丞及御史台访察闻奏。如未经尚书省。不得辄入于三司越诉。
十九年四月二十六日。敕尚书省诸司。有敕后起请。及敕付所司商量事。并录所请及商量状。送门下及中书省。各连于元敕后。所申仍于元敕年月前云起请。及商量如后。
永泰二年四月十五日制。周有六卿。分掌国柄。各率其属。以宣王化。今之尚书省。即六官之位也。古称会府。实曰政源。庶务所归。比于喉舌。犹天之有北斗也。朕纂承丕绪。遭遇多难。典章故事。久未克举。其尚书宜申明令式。一依故事。诸司诸使。及天下州府。有事准令式各申省者。先申省司取裁。并所奏请。敕到省。有不便于事者。省司详定闻奏。然后施行。自今以后。其郎官有阙。选择多识前言。备谙故事。志业正直。文史兼优者。勿收虚名。务取实用。六行之内。众务毕举。事无巨细。皆中职司。酌于故实。遵我时宪。凡百在位。悉朕意焉。
大历五年三月二十六日敕。西汉以二府分治。东京以三公总务。至于领录天下之纲。练核万事之要。邦国善否。出纳之由。莫不处正于会府也。令仆以综详朝政。丞郎以弥纶国典。法天地而分四叙。配星辰而统五行。元元本本。于是乎在。九卿之职。亦中台之辅。大小之政。多所关决。自王室多难。内外经费。征求调发。皆迫于国计。切于军期。率以权便裁之。新书从事。且救当时之急。殊非致治之道。今外虞既平。罔不率俾。将明画一之法。大布维新之令。甄陶化源。去末归本。其度支使及诸道转运。常平盐铁等使。宜停。国之安危。不独注于将相。政之治乱。固亦在于庶官。尚书侍郎。左右丞。参领要重。朕所亲倚。固当朝夕进见。以之匡益也。又省寺之务。多有所分。简而无事。旷而不接。令大举纲目。重颁宪章。并宜详校所掌。明征典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