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r>十七日,诏导洛通汴用是日甲子兴工,遣礼官祭告。如河道侵民冢墓,量给钱令迁避,无主者官为瘗之。
六月四日,赐导洛通汴司开河筑堤役兵特支钱。
十七日,提举导洛通汴司言清汴成。四月甲子起兵役,六月戊申毕工,凡四(百)[十]五日。自任村沙谷至河阴县瓦亭子,并汜水(阙)[关]北通黄河,接运河,长五十一里。河两岸为(提)[堤],总长一百三里。河所占官私地二十九顷。已引洛水入新口斗门,通流入汴。候水调均,可塞汴口,乞徙汴口官吏、河清指挥于新开洛口。从之。
二十二日,诏:「应道洛通汴事,令宋用臣主管。一年如洛水通快,委范子渊闭黄河水口。其沿汴淤田既非浊水,可并闭塞,并水东下,接应江淮漕运。」
七月二日,诏:「汴口闭断黄河水,遣礼官致祭。」以都水监丞范子渊言前月甲子已塞汴口故也。
同日,诏:「导洛水入汴,已
通漕,向缘河水湍怒,纲运阻难,增置河堤使臣、河清军士、技头、水手、廨舍营房、请受水脚工钱,及汴口每年开闭物料兵夫之费,自可裁损,令转运使卢秉条析以闻。」
五月,都大提举导洛通汴司言:「洛河清水入汴,已成河道,疏浚司依旧揽起沙泥,却致填淤,乞权罢疏浚。」从之。
八月十三日,上批:「导洛水入汴及治堤岸捍河,悉有成绩,可令宋用臣、范子渊具总事 力官吏第赏。」
同日,御史何正臣言:「近弹奏安焘、张茂则验覆导洛通汴利害不当,切闻诏候来年岁运了日取旨。以臣所闻,则自不须如此。焘等以为盛夏洛水外溢,大河内涨,新淤沙堤,当二水腹背交攻之患,其势未易支梧。今既秋矣,二水交攻之患固未尝有。焘等又以为洛水盛夏暴涨,甚于大河,虽盛夏亦有干浅之时。自今夏秋以来,盖亦屡雨而河未尝涨,亦有经旬不雨而水未尝干,舟行往来,昼夜不辍,安俟考察而后见乎 伏望重行诛罚。」诏焘、茂则各罚铜二十斤。
九月二日,知都水监丞、尚书主客郎中范子渊为金部郎中,升一任,同判都水监;入内东头供奉官、寄礼宾使、遥郡刺史宋用臣为寄六宅使、遥郡团练使,给寄资全俸;入内东头供奉官董嘉言、右班殿直杨琰,各进两官,琰兼合门祗候;入内东头供奉官王修己等三十七人,各进一官,优者减磨勘四年,或指射差遣;人循两资者五十六人,迁一资者八十一人,仍等第
赐钱。上批以子渊、用臣首议导洛入汴,及筑堤捍河,悉有成绩,故优奖之,余皆董役有劳也。
十月四日,都大提举导洛通汴司言:「汴河纲船久例附载商货入京,致重船留阻,兼私载物重四百斤以上已抵重刑,今落水,汴不至湍猛,欲自今商货至泗州,官置场堆垛,不许诸纲附载,本司置船运载至京,令输船脚钱。」从之。
十二月二十九日,诏范子渊减磨勘二年,余推恩有差,以疏浚汴河有劳也。
三年正月一日,府界第六将言差襄邑县防河兵阙二百余人,已添差讫。上批:「令汴流京岸止深八尺五寸,应接向东重纲,方得济办。若便差人防护,则无时可以放散。况今水流调缓,不须过为支梧。」诏提点司相度,据彼处堤岸去水所余尺寸更行增长,方听上河。
二月十二日,都大提举导洛通汴宋用臣言:「洛水入汴至淮,河道甚有阔处,水行散漫,故多浅涩。乞计功料修狭河。」从之。后用臣上狭河六百里,为二十一万六千步,当用梢桩。诏给坊场钱二十万缗,仍伐并河林木。
四月十七日,都大提举导洛通汴司言:「所 河道欲留水面阔八十尺以上,东水水面阔四十五尺。」诏 河处留水面阔百尺。
二十八日,诏非导洛司船辄载商人私物入汴者,虽经场务投税,并许入告,罪赏依私载法。即服食、器用、日费非贩易者勿禁,官船附载发箔柴草竹木亦听。仍责巡河催纲巡检都监司觉察。从宋用臣请也。
五
『HT 』』(五)月一日,江淮等路发运司言:「导洛汴司已修 河道,更不置草屯浮堰。」从之。时以汴水浅涩,发运司请积为堰(雍)[壅]水通漕舟。至是复自请罢。
二十一日,权江淮发运副使卢秉言:「黄河入汴,水势湍激,纲船破人数多。今清汴安缓,理宜裁减。欲令六百料重船上水减一人,下水减二人,空船上水减二人,下水减三人,余以差减。」从之。
二十二日,改都大提举导洛通汴司为都提举汴河堤岸司。
六月十三日,都提举河汴堤岸司乞禁商人以竹木为牌筏入汴贩易,从之。
十五日,权判都水监张唐明请复黄河诸河岁差河客军九千人额,从之。
二十四日,参知政事章惇上《导洛通汴记》,诏以《元丰导洛记》为〔名〕,刻石于洛口庙。
十月四日,都水监言:「奉旨改导洛通汴司作都提举汴河堤岸司,其应系汴河公事,乞令一面主管。」从之。
五年三月十八日,提举汴河堤岸宋用臣言:「面奉旨,金水河透水槽阻碍上下汴舟,令臣相度措置,其旧透槽可废撤。」从之。详见金水河。
十二月二日,诏发运司粜籴斛斗郑佶(灭)[减]磨勘三年,前西头供奉官除名勒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