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进呈牧马赏罚格,上曰:「牧马孳生,为利甚博。朕于近地亲令牧养,今已见效。每岁进呈马驹,皆是好马。若得万匹,分与诸库牧养,数年间便可济用。既免纲马远来死损,又无官兵赏给之费。」以上《中兴会要》
绍兴三十二年九月三日,孝宗即位未改元。诏御马院放牧马草地,除承买承佃并系官地并依旧存留外,应侵占(盐)[监]地民产、寺观等业,并取干照,日下给还,勿纵官吏因事苛扰。
孝宗隆兴元年五月十四日,都督江淮军马张浚言:「殿前步军司诸军战马,见在湖秀州等处牧放。缘淮甸水草利便,望并发遣前来,就扬州牧放。」诏除未出戍诸军战马外,余从之。
十二(年)[月]三十日,诏汉阳军牧发马监,委本军知军选择宽广平易好水草处充牧放之地。
干道四年七月十六日,诏差左亲卫上将军王权往淮西,与淮南运副沈复、权发遣和州胡昉同措置不系民田荒坡水草地,牧养御前驹马。其后权等言:「相见到和州含山县东十家亭西地名乌土冲一段约十余顷,并系荒坡草地,可作监地。内止有营田陆地五十亩。迄西至昭关,约二十余里,可作牧马放场。东南至沥胡草荡约五里,监地前有华阳洞,涧水通流,亦可以用船般运马草。含山县西地名天公榣一段,约五顷,可作马监。迤西至昭关,约十余里,可作牧马放场。东至县河二里及至沥〔胡〕草荡二十里,可以用船般去马草。上(顷)[项]田段,并不系民田。于内山冲有零小熟田,妨碍牧放往来路径去处,共约计有民田二顷有余。如措置马监日,即乞依市价收买,作牧马往来路径。」诏令淮西转运司将相视到条段,尽行从实打量,标立界至。内民田估价承买,并拨与御前马院。仍令所属州县照管,勿令侵占,不得因事苛扰。
五年二月四日,诏令殿前马步军司各差统制官一员,前去建康府,同江东帅、漕臣于本府近便宽闲去处踏逐牧放马五千匹并牧马官兵寨屋地段,措置修益。所有永丰圩收到稻谷,令淮西总(令)[领]所桩管。
六年九月八日,枢密院勘会:「三(卫)[衙]战马,见于浙西州军牧放。缘地气卑湿,并喂饲茭草,多致病瘦。已降指挥,令就移前去建康府,就水草丰美去处牧放。所有三衙日后取到纲马,理合一体。」诏令三衙行下取马官并关牒沿路州军,取径路前去建康府,委统领同统制官审验印烙,日下放行草料,交付逐司牧马官,如法养喂。其赏罚,并依纲马到建康府体例施行。仍具收到马毛色、尺寸、齿岁数目,申枢密院。
七年正月二十四日,诏令张松将三衙牧放马候青草月分,分拨往逐内殿前司、杨州马军司、和州步军司、六合县一带,就青牧养。
同日,主管殿前司公事王琪言:「本司诸军战马〔共〕四千八百余匹,日食草数浩瀚。其建康府界多是沙田,民产芦荡菜园,少有湖泺出草去处。伏见扬州至高邮军邵百镇一带,多是湖荡茭草茂盛去处茭:原作「菱」,据本卷兵二一之一四同奏改。,望将二千五百匹改移前去扬州牧养。」从之。
二月十三日,主管侍卫步军司公事王友直言:「本司依已降指挥,牧马于六合县,就青牧养。照得六合县一带平陆熟田,即无草荡,今见得真州管下团二带巾颇有青草二带巾:疑有误。,水路便于般刈,与六合县相支不远。乞改拨三两军就真州牧放。团窝至扬州二十余里,窃虑殿前司及镇江牧放人兵前来界内打刈青草,别致争竞。乞令总领所委官同镇(州)[江]摽拨,立定界至。」从之。
六月一日,镇江府驻札御前诸军都统制成闵言:「镇江府艰得草地,乞发战马七百一十六匹、马军并傔兵等共一千二十人,前去扬州就草地(收)[牧]养。」从之。
九年六月二十一日,马军司言:「本司诸军官马未起发往建康府日,逐年于姑城牧放。今来步军司指占,牧放纲马。缘本司别无所种草地,望下两浙转运,将元本司西溪所置草地尽数拨还。」诏令两浙转运司将权借拨与步军司草荡地内摽拨千亩,毋令互有争讼。已上《干道会要》。
兵 宋会要辑稿 兵二一 凉 棚
凉棚
太祖建隆四年五月,诏诸州有战马凉棚露井,并令本县官管勾。
真宗景德二年二月按《长编》卷五九,此条系于三月一日。,诏河北诸州牧马凉棚乏材木者,当以闲散官廨军营及伐官木充用。不足,即市木以充,不得率民及伐其园林。先是,转运司上言当赋棚木于民,真宗曰:「河朔戎寇之后,民力凋弊,不可辄有赋率。又屯兵多罢,战马太半归河南,不须广有营葺。」故有是诏。
三年八月,提点府界凌策言:「中牟县今年计度增修马棚二十七。去年牧马,止用棚十一。望下监牧,来年定合用棚数修盖,庶无枉费。」从之。
四年四月,诏:「闻郓州科率马棚大木于民,而掌纳者复多选退。遣使罢其事,仍劾官吏擅赋之罪。」
天禧元年五月,群牧司言:「赞〔善〕大夫傅蒙请于邢州鹿县南漳河长卢渡造桥,以便放牧。今检本渡课利钱岁止五六十千,望废渡造桥。」从之。
仁宗庆历八年十月二十六日,开封府界提点诸县镇公事李舜元言:「府界一十三县,牧马棚计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