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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德元年九月,诏估马司收到蕃部省马,将良驽中分,与两骐骥院收管。
大中祥符二年十二月,诏估马司:「每省马到京,若军士慢易,失于 举,不(甚)[堪]者量行区分,或与免放。」
三年正月,诏诸州差押蕃部省马到京,令逐处具肥瘠分数公文付之。令估马司据以交割点检。
四年五月,诏:「应臣僚进马,委本司看验。如无病堪支遣,即分送骐骥院。若有病患及十五岁以上不堪支配,即回赐本官,仍具因依牒报讫奏。」
八月,诏估马司每收蕃部鞍马,须依久例相度,两平估计,不得亏损官司。
七年八月,诏定押省马上京纲(宫)[官]殿侍抛死寄留决罚条例。
天禧元年十一月,诏估马司今后收纳臣僚谢恩并节序进奉马时,监勒兽医人子细看验。以上《国朝会要》。《续会要》以下无此门。 兵 宋会要辑稿 兵二一 牧马官
牧马官
监牧使:河北、河南各置一员,以朝臣二人充。旧有 牧制置使,以枢密使领之。嘉佑五年八月,以权陕西转运副使薛向专领本路监牧及(贺)[买]马公事,相度原州德顺军置买马场。其同州沙苑监并凤翔府牧地勾当使臣,更不下 牧司举官,并令薛向保荐。熙宁元年,诏河南、河北置监牧使统领外监,不隶 牧制置。八年,诏废河南、河北监牧司,沙苑监复属 牧司。
政和五年五月二十五日,枢密院言:「专(功)[切]提举京畿监牧司状:『准令,祠庙献马,限一日申所属州。本州岛二日具牡牝、毛〔色〕、齿岁、尺寸,差人依程牵赴提举监牧司纳。本司契勘自来止是据凭诸处差人牵送到献马匹数,送孳生监牧养,即未有约束关防。深虑逐处及至京沿路不顾公法之人,与差牵送马人得以作弊,隐匿贸易,难以检察。本司相度,欲乞今后合送纳祠庙献马,辄敢隐匿贸易者,依条断遣外,并不以去官赦降原减,庶革奸弊。
』今检会大观三年十二月十四日枢密院修立下条:诸州纳到祠庙献马,送孳生监牧养。政和令:诸祠庙献马,限一日申所属州。本州岛三日内具牡牝、毛色、齿岁、尺寸,差人依程牵赴提举京畿监牧司纳。本司看详诸祠庙献马,若盗诈或贸易,虽有条断罪,诚恐未足禁戢。况关防亦未严备,理宜增立约束及注籍拘管。其在官之人有犯,既非缘公,无用去官之理,不须修立去官。若以隐匿为文,亦似未至详显,合明立盗诈之文。今拟立如后:『诸盗诈或贸易祠庙献马者,不以赦降(厚)[原]减。
诸承报祠庙献马计程不到者,移文勘会。诸祠庙献马,本州岛依限差人牵纳外,别具马记验去处,记验谓吊星、玉面、前后脚白之类。入马递预报。专切提举京畿监牧司仍岁终具献马人姓名、逐匹字号,供报本司。』」诏依条修定。
宣和二年九月二十二日,兵部奏:「检会已奉御笔,罢给地牧马,置监去处,并如旧制。札付兵部,遵依已降御笔处分,具今来合置监及官吏人兵等具状申。本部检准政和三年四月二十日三省同奉圣旨,罢郓州东平监。宣和二年九月二日,三省、枢密院同奉御笔:『政和二年十二月以后给地牧马条法,可并不施行。应租佃牧地及置监去处,并如旧制。应合措置事件,令逐路提刑司措置以闻。』勘会给地召人养马,系自政和二年十二月二十五日推行,时只管同州沙苑监、东平府东平监时:原作「日」,据本卷兵二一之三二所载兵部奏改。
。至政和三年四月内,因给地牧马,废罢东平监一所。今承指挥,给地牧马条法更不施行。应租佃牧地故置监去处,并如旧制。窃虑合以政和二年十二月未行给地养马旧制置监去处施行。所有差置官吏人兵等,伏乞令本路提刑司依已降指挥疾速措置施行。」诏复置东平府东平监,余依兵部所申。以上《续国朝会要》。
兵 宋会要辑稿 兵二一 祷马祀
祷马祀此题原作眉批。又此门之前有手批「马政」二字,为《永乐大典》原有事目,今限于体例删去。太宗太平兴国五年十一月十日,帝亲征河东。出京前一日,遣右赞大夫耿振就马祖坛用少牢行祷马之祀。
真宗景德二年六月二十五日,群牧司言:「按《周礼》:仲春祭马祖,天驷也。仲夏祭先牧,始养马者。仲秋祭马社,始乘马者。仲冬祭马步,灾害马者。既载国经,实助马政。虽有司常祀,然而监牧之内,因识旧仪。望令骐骥院诸坊监务各置庙,设四神像,每四仲月,委本司官以公钱致祭。冀遵典礼之文,用集宜主之礼宜主:疑有误。。」诏崇文院检阅故事以闻。检讨官杜镐等上言:「四神各有本坛,以时奉祀,难别建庙。但古礼用羊一,今止用羊豕肉一斤八两。
左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