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日,诏「自今上舍试中两优之人,与依殿试第二名恩例。」既而知滁州张商卿言:进士之第一人也,必取之以签判,盖欲其先历州县。今上舍试中两优者,则便释褐,命之京秩,处以学官。不数年,便可为监司、郡守,狱讼财赋,非所素习,岂能保其不谬 乞自今上舍两优之人,依殿试三名前体例,且与资次,注授幕职官一次。候任满日,方与学官差遣。庶使入仕之初,稍更民事。」故有是命。
七年七月九日,诏:「自今国学程文,依旧法从国子监长,贰看详,可传示学者,方许雕印。」从臣僚请也。
九年八月四日,诏:「国子生今举(法)[发]解,依前降指挥,并送别院收试。」先是,二年七月十一日,诏:「自今国子生解试,并别院收试。其合避亲嫌官,不得差充别院考试官。」
九月十三日,明堂赦:「国子监干道八年省试下进士,实理十二年,可并与免文解。」
十年十二月十六日,太上皇后庆寿赦:「太学内舍上舍生,祖父母、父母年七十已上,外舍生年八十已上,并与封初品官,妇人与封号。已经官封者,祖父,父转一官资,祖母、母与冠帔。令经所属自陈保奏。」淳熙十三年庆寿赦
同。三十日,礼部国子监言:「太学大小职事,该遇庆寿赦,参酌推恩人:上舍免省四名,赴唱名日,已有升甲恩例。候将来到部日,与占射差遣一次。内舍生永免解三人,即无恩例。候将来过省,殿试唱名日,与升甲。上舍生永免解一名,已有升甲恩例。候将来过省,赴殿试唱名日,更与依格升名。内舍生今举得解一名,即无恩例。候将来过省,赴殿试唱名日,与升甲。内舍生前举免解,今举还试二名,并无恩例。候将来过省,赴殿试唱名日,与升甲。
上舍生未该免解一名,系升补未及一年。候将来过省,殿试唱名日,已有升甲恩例此句前:疑有脱文。,与免文解。内舍生永免文解八名。外舍生永免文解二名,并无恩例。候将来过省,赴殿试唱名日,与升甲。内舍生今举得解,见陈乞升补上舍填阙一名,已有升甲恩例。候将来过省,赴殿试唱名日,更与依格升名。内舍生今举得解九名,内舍生今举还试一名,并无恩例。候将来过省,赴殿试唱名日,与升甲,上舍生系升补未及一年,未免免省此句疑有误。
,今举不该免解一名,已有升甲恩例,欲与免文解。内舍生未该免解一十四名,外舍生未该免解四名,并无恩例,并与免文解一次。内三名陈乞该遇覃恩日升补内舍,及在外学四年已上,各承放行。今次省试,候将来过省,赴殿试唱名日,与依格升名。学生五百八十四人,各倍赐束帛。」诏并依拟定。
十一年五月一日,国子监言:「太学国子生二百六十八人阙额。」诏许依淳熙八年体例补试。
十二年七月二十八日,国子祭酒颜师鲁言:「太学内舍生旧例岁校十人,于十人之中,以三人为优。其后臣僚有请,以优校之士,间有六七分而得者,似为稍易。遂乞以十分为率,从上止校二名。分数既高,士之铢积寸累,偶应其格者,比之往年固艰,又从而损元额之一,不亦甚乎且太学岁校三优,率亦间岁再试,视其中否,尚有守年者。今欲依旧与校优等三人,仍以十分为率。如不及,则阙之。庶(知)[几]士知所劝庶知:「知」疑为「几」字,盖涉下而误。
。上曰:「既限十分为率,不必更减一名。可依奏。」
十二月十一日,诏:「太学上等上舍生易祓、颜棫(名)[各]特补文林郎,与职官差遣。」
十三年五月一日,诏:「太学外舍生应诜等十一人,年七十以上,并依庆寿赦,特与补迪功郎。」
八月四日,臣僚言:「向来太学解试,不差学官,岂不曰月书季考、习熟其文,虽去取之间未必容私,而众多之口易以兴(榜)[谤]。目今科场差官在复在复:疑误。,乞复依旧例,免差学官。」从之。
十一月二十三日,臣僚言:「近岁时创待补之法,州郡后秀,罗网无遗。惟是引试之期,常以六月,暑气隆炽,奔走道涂,多有暍死。省闱报罢之士,又以试期尚远,力不能待。且旧来太学补试用春秋二季,众皆便之。因干道八年再放补试,始用六月,循习为例。今倘仍旧止(旧)[就]三月引
试,则省闱报罢者,一尢留滞匮乏之忧。天气和平,无触冒炎暑之患。贡院见成夹截,可以就用。虽与殿试同月,缘补试系学官自行考校,与殿试不相妨碍。所有铨试,却俟殿试唱名毕。」从之。
十四年正月二十二日,
左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