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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诏自今应干买马事,并枢密院施行。
十年正月十二日,诏:「今后提举市易司应副过买马司钱,令买马司限一年内拨还。其已少下钱二十余万贯,令市易司于本路息钱内除破,仍自今三司逐年于券马钱内桩管一十万贯应副买马。熙宁九年已支者,并行除破。」《旧闻证误》:熙宁八年正月,议者谓成都路可市戎、泸、黎、雅夷人战马。诏委知府蔡延庆领之。《实录》:七年三月戊申,诏梓路察访熊本措置戎、泸、黎、雅州买马。八月庚午,命蔡延庆提举戎、黎州买马事。八年正月乙巳,延庆言邛部川蛮愿卖马。
诏延庆招来之。此时延庆领马事近半年,非事始也。注:八年三月庚戌,延庆并领威、雅、嘉、泸、文、龙等州买马事。
元丰元年闰正月十八日,群牧司乞于德顺军置场买马。从之。
二月七日,诏给盐钞三十万缗,付群牧司买马。
同日,河东经略司韩绛言「乞令弓箭手买四尺四寸以上马,仍勒贴纳亏官价钱。」从之。免贴纳价钱。
三月十九日,群牧判官王钦臣请买紬绢、锦绮及虎豹等皮博马。从之。
十二月二十四日,诏京东西、开封府界将下马军阙马,委逐将召买四岁已上、十岁已下堪披甲马,钱于封桩禁军缺额请受内借支。
三年八月二十七日,群牧司言:「既许养马人户赴司买马,缘陕西买马司岁发马数无宽剩,欲乞于岁计外添买骁骑以上马三千匹,赴本司交纳。」从之。
四年正月二十一日,诏令经制熙河边防财用司,指挥许令弓箭手依官价自买及格堪披带马,赴官呈印讫给付,关买马场日内支价钱,仍充买马司年额之数。
二月二十八日,京东转运判官吴居厚乞同李察募惯习航海之人,因其商贩,踏行海道之通塞远近,开谕女真入马之利开:原作「闻」,天头原批:「闻,《大典》作开」,据改。,询求海北排岸司所在及其兴废之因,俟得其实,条画以闻。从之。
四月十八日,上批:「闻同主管陕西买马司高士言:凡与蕃部交易,动以恶言慢骂之。其侪类每有怨色,亦是阻其来马一涂。可令郭茂恂体究批闻。」
五年正月二十六日,诏:「在先朝时,女真常至登州卖马。后闻女真马行道径已属高丽隔绝,岁久不至。今朝廷与高丽遣使往还,可降诏与国主,谕旨女真,如愿以马与中国为市,宜许假道。」
二月一日,泾原路经略司乞下买马司,买四千匹赴本路。许买民马,相兼给诸军。从之。十一月二十八日,提举陕西买马司言:「本司管总支填递马阙数至多,少有及四尺一寸赴官中卖。欲乞依定价权买四尺二寸或一寸牝马、及十一岁以上,与牡马相兼支遣。」从之,仍不充额。《续通鉴长编》:宋神宗元丰五年秋,鄜延路经略司言:「汉户及归明界弓箭手自买马,乞依蕃弓箭手例,每匹给抚养库绢五匹为赏。」从之。环庆路准此。《宋史长编》:神宗朝,提举陕西买马监牧司言:乞免简发沙苑监捧日马,留为马种。
从之。
六年七月二十九日,知延州刘昌祚言,乞量减监牧司年额马数,增价买四尺四寸以上堪披甲马,增置马军蕃落。从之。
八月十一日,提举经度制置牧马司言,已遣官往诸路选买牝牡马上京,乞逐路专责监司一员提举。从之。诸路差提点刑狱官、开封府界差提点官。
九月四日,上批:「提举河东路保甲王崇拯建议:本路教骑人以十分为率,从上取二分,依麟府和市马价,每匹官给钱二十五千,责令买及格马,作五年买足。据见管人二分当得六千九百一十八匹,价钱十七万二千九百五十缗,可支京东路元丰六年上半年盐息钱。不足,即续支下半年钱付王崇拯,月具买马数以闻。其请给之际,官私人有分毫取与,并依在京河仓法。」
十月十八日,提举陕西买马司郭茂恂言,制置牧马司于熙河路买牝牡马,价高于本司所买年额。诏令提举经度制〔置〕牧马司裁减以闻。
七年五月二十二日,提举京东保甲马霍翔言:「买马法无过八岁,及十五岁,给公据斥卖。切以牡马十岁方壮,牝马十七岁犹生驹。乞许买十岁以下牡马、十三岁以下牝马,至十七岁以上,并许斥卖。买马钱先以提举司钱代支,民户均助钱令随役钱纳下京西路施行。」
翔又言:「约京东路齐、淄、青、郓、密、维六州产马最多,可减为五年。濮、济、兖、沂、徐、单、曹州、淮(扬)[阳]军、南京产马差少,可减为七年。登、莱二州马虽多,往往不及格,可依旧十年取足。」诏五年者展为六年,七年者展为八年。余从之。
二十五日,提举京西保马司言:「本路养马十五年数足,乞每都先买二十匹,限岁终足,许本司较量知佐能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