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之。
八月二十五日,江南西路提举学事司言:「吉州州学,依额养士七百九十二人,即日见在学生计六百三十四人,委是在学人数至多。除见任教授二员外,依大观元年七月十七日敕条指挥,更合添置教授一员。」从之。
九月十五日,左司员外郎蔡靖言:「建州额养文士一千三百二十八人,依条合差教授二员为额。乞差三员。」诏依。又言:「检会近降指挥,八行出身官,许添差诸州教授。及续承敕,八行应格人为教官选首。缘见选教授格内,并无该载八行之人,未审逐次
指挥合如何施行 」诏今后从中书省差。
十七日,新河北路转运判官张孝纯言:「古者诸侯贡士,天子必试之于射宫。凡燕飨之际,未尝不用射也。国家恢崇学校,又学置射圃俾士人旬休讲射,特未闻用射于燕飨之际。欲望诏诸路州郡,每岁燕贡士于学,因讲射礼。」从之。
十八日,诏养士五百人已上处,守令并堂除。
十月七日,永兴军等路提举学事司言:「乞差定边军教授。」又广西提举学事司奏举额外摄官周元充平州文材堡教授,填复置阙。取到吏部状,准敕节文,新创置州军管下县寨新民教授,合从本司奏举。诏定边军许差教授一员,余依。
二十九日,吏部言:「齐州状,州学先差到小使臣一员,管勾钱粮什物,并部辖诸色人应干在学烟火等。后来随教授指挥减罢。今来本学生员数多,官物浩瀚,虽依大观学制,于倚郭县令佐内差委钱粮官,系是兼管,难以日逐躬亲赴学应副。乞下吏部,依旧差注。」从之。仍诏诸路依此。
九月十一日,权发遣泉州郑南言:「窃观州县小学额,大州止五十人,其下三万户县四十人,其下止于五人,恐从学者众,额有定员。欲乞委学事司,或人材多、户口众处,增广旧额,量添教谕员数。」诏令诸路学事司相度闻奏。后梓州增十五人,共六十五人。温州增三十人,共七十人。
迩者立小学三舍之法,固宜推而广 十一月二十一日,国子博士李迈言:「伏
之,使州郡小学遵仿新令,分为三舍,庶几内外均一。」从之。
十一月二十日,利州(降)[路]提举学事司言:「州县学所管祭器及节镇州府祭服,自合供应本学释奠使用。窃虑诸州俯所管器服,将来损坏,关借本学祭器等使用。乞申明行下诸路,今后州县学器服,乞依私借陈设什物出学条断罪。」从之。
二十六日,诏:「荫补入官人,随处入所在州学。仍别为斋,公私试附州学生,别作号考校。岁终校定,不通作在学人数。余并依国子生法。若请特给假,通计及三日已上,不理为在学月日。候及年,本州岛给公据,参部日照使。年未及十五人,愿入学者,听。曾犯第三等已上罚之人,自犯罚后,别理一年。如入学后,故犯第一等规矩情重者,教授申州,取勘施行。」
十一月十二日,诏随行亲合入邻州学,所随亲非替移已移者,不许再移。
十二月十七日,诏内舍生降充外舍之人,额外给食。候有外舍阙日,即先次拨填。
十二月四日,尚书省言:「大观新格,诸州县小学职事人,小长一人。三十人以上增一人。诸小学,八岁以上听入。若在家、在公有违犯,违谓违父母尊长之训,犯谓犯盗窃伪滥之类,皆迹状者。若不孝不悌,不在入学之限。即年十五者,与上等课试。年未及而愿与者,听。食料各减县学之半。愿与额外入学者,听,不给食。州教授县学长总之,训导较试,教谕掌之。看详校试,诸州当委教授,亦兼校试。其国子
小学生上舍等能文,试太学内舍。诸路亦合比附,与州县外舍生同试内舍。其国子小学生试程文,即附孟月引试。缘诸州学生私试系仲月,今小学生除季试书诵者,定日引试,其试程文,当随州学私试月附试。其诸路封弥官,自可一就管勾,仍别为号。八岁以上诵经书等第,及挑经通数、升补等级,并同在京小学法。今诸路小学生应升补上、内舍,及季试合格,当申知、通引试。能文学生,每季附本学私试,别设一所,不得与太学交互。上舍等为文优异者,其名及所试程文,申提举学事司审察讫,保明奏贡入太学。
仍每岁州不得过一人。如无,听阙。」从之。
十二月四日,大司成刘嗣明等言:「近降小学条制,小学八岁能诵一大经,日书字二百,补小学内舍下等。诵二经,一大一小,书字三百,补小学生内舍上等。十岁加一大经,字一百,补小学上舍下等。十二以上,文加一大经,字二百,补上舍上等。即年未及,而能书诵及等者,随所及等补。今欲季一试,申监定日。欲每一大经挑三十通,小经挑二十通,及七分已上者
左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