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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宋会要辑稿-清-徐松*导航地图-第213页|进入论坛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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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之。
十五日,假将仕郎李雨状:「自兴三舍,预籍升补。昨被本路劝籴军储,补前件名目,缘此使(雨)[两]引去学校。伏望许令进纳人元系上舍升补者,听依荫补人入学听下「听」字:疑有误。。」从之。《玉海》:政和三年九月,诏诸州每岁燕贡士于学,因讲射礼。
十一月,中书省言:「检会政和二年十月二十三日广西路提举学事司申,五月十六日圣旨,乡举里选
三代所以宾兴贤能,以善养人者也。今学校之兴,教养之令具矣。后来寖失本旨,至参以科举。罢废县学,给粮之法,害令惑众者非一。可并依大观三年四月以前指挥。其后降指挥,更不施行。本司已牒诸州,依旧取拨以前应有拘收到户绝田宅,并隶本司于行于行:疑为「施行」之误。。诸路学已足者,若不罢取拨户绝田舍,有害常平法。」诏罢取拨户绝等田充学费,诸路依此。
四年正〔月〕二十六日,礼部言:「将仕郎前阶州将利县尉丁兴宗,乞比附宫观差遣人,入学读书等事。寻取到辟廱状,欲令入学。」从之。更有似此之人,并依此。
二月十二日,诏:「今后逐县令、佐,有贡士出身人内,从上差一员兼县学教谕,仍月给食钱七贯。其管勾在学职事,依教授法。」
二月三日,中书省言:「小学生见近一千人,入学者尚未已。今来只有贡士教谕十人,今欲分为十斋。小学教谕,增与月俸,给钱两贯,不许受束修。」从之。据《实录》,宣和元年七月,有范致厚自国子小学录为校书郎,未见初置小学录旨挥。
三月二日,诏〔诸路〕应小学生及百人处诸路:原缺,《长编纪事本末》卷一二六补。,并添差教谕一员。因开封府雍丘县申请,故有是命。
四月十五日,新知颍昌军事崔直躬言:「县学文士不满一季,武士不满半年,皆不与试。县学并以孟月试补,而引试常在下旬,考授预选,入学又须累日。岁升乃以正月上旬锁院,缘此,秋试武士,科试文士,到来春试补入州学,多有日数不足,遂
又次年方与试升补。乞诏有司,使县学试补,须于孟月上旬了毕。到来岁岁升之日,生员在县学月日得足,庶使天下寒俊,一 不至滞留。」从之。
五月三日,新提举广东路常平等事柳忞言:「乞今后州县文移,系干学校者,并因公牒,不得依前止行帖引。」从之。
政和四年二月十四日,臣僚言:「乞应元符末上书邪等人,虽在未入仕以前,不差教授官及充考试官。」从之「二月」至「以之」:原在「五月」条与「五月二十二日」条之间,今依时序调整。。
五月,罢支食钱。
五月二十二日,尚书省言:「小学生为无考选升补之法,故外任官随行亲应入小学者,许入任所州县小学。大观续降指挥,称依随行亲条违法意。」诏删去。
六月二十五日,礼部言:「新差杨州司户高公粹,乞外州军小学生并置功课簿籍。国子监状:检承小学令,诸学并分上、中、下三等,能通经为文者,为上;日诵本经二百字、《论语》或《孟子》一百字以上,为中;若本经一百字《论语》或《孟子》五十字者,为下。仍置历书之。欲依本官所请。」从之。
六月,尚书省言:「自合依令作有官国子生。」诏三年七月十五日旨挥更不施行。
政和三年十二月二十三日辟廱申明:『乞将当年牓上名次通比,从一高者相压。』已可其请,仍以在学月日先之,所以优其久被教养者。欲乞颁降诸路州学,并依此施行。」从之。 七月二日,新差提举京西北路学事辛炳言:「伏
十三日,新差提举荆湖北路学事徐行可奏:「乞立法,令诸州钱粮官,须逐日入
学支收官物,庶不致亏失。」从之。
八月九日,诏:「学校以善养人,设师儒,建黉宇,备羞,教天下士。十有二年,道日益明,士日益众,庶几于古。而养士之额尚循前数,有司拘以定额,士游学校,不被教养于学者,尚多有之,则野有遗材矣。诸路学校,及百人以上者,三分增一分;百人以下者,增一分之半。即陕西、河北、河东、京东路,学生数少者仰提举学事司具可与不可增及所增数闻奏。」按:《宋大诏令集》卷一五七、《群书考索》后集卷二七载此诏于「五年八月十日」。
二十七日,新差提举广南西路学事洪拟言:「编户之间,有预学籍者,其父兄尽以辞诉之事付之,校争锥刀之末,而不知以为耻。欲望特降睿旨,应州县学,非为户首,而辄诉本户事者,官司不得受理,仍坐以谤詈争讼之罚。」从之。
二十三日,臣僚言:「迩者,大学小学教谕受赇,并以赃论。州县学职事违法受赇,乞依大学小学教谕已得指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