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与文明 -05-古籍收藏 - -06-史藏 -10-政书

24-宋会要辑稿-清-徐松-第2151页

自前代,已是曲取民利,盖以军国赡用经费至广,未能除去。今复酝醋,尤更琐细。欲只令永兴军、秦、坊州召人买扑酤卖,并其余州军并不得官置醋坊。」帝曰:「此事尤可行,速与指挥。」
五年五月,权大理少卿公事董希颜言:「河北州、府、县、镇酒税务,各有京朝官、使臣监当外,转运司更差诸处得替见任幕职官等比较,侵刻民利,于理不便。」诏罢之。
八月,诏三司:「白矾楼酒店如有情愿买扑,出办课利,令于在京脚店酒户内拨定三千户,每日于本店取酒沽卖。」
六年九月,御史中丞晏殊言晏:原作「曼」,据《长编》卷一○六改。:「遇天府县镇村坊买扑酒务,本路转运司准例勒添长课利,方许勾当。深虑久远,增添不已,难为趁办,(夫)[失]陷官钱。乞令小可场务今后不得增长课利,所冀公私便济。」从之。
七年,开封府言:「看详所称小可场务,而无指定年额钱数,今请以年额一百贯以下者,定为小可。」从之。
七年七月八日,诏:「先是,民间吉凶之事,并令取便沽酒,不得抑配。访闻江淮、两浙、荆湖南、北路州军买扑酒店,尚敢抑人多酤,辄出引目。自今不得复然。州县觉察,及许陈告,犯者断讫代之,仍与重难差遣。」
八月二十七日,上封者言:「榷酤之利,债岁既多债:疑当作「积」。,日比年增,略无止息,縻谷为费,兼资凶顽,但以设法为名,全忘坏俗之本。十家之聚,必立课程,比屋之间,俱有酝酿,恐非禁人群饮、教人节用之道也。大国所入自多,何必于兹竞利 今已定场务虽难改更,逐旋添滋,所宜止绝。望今后乡村人户乞创额开置酒务及添钱 夺,或非因败阙、无人承替,有利息处,官自开酤,并皆止绝。如此,则捕禁游(隋)[惰],无损课程。」事下三司,三司上言:「应于乡村创额斡酿者,自今不得以课额多少,官司无得受理。若创立县镇合置务者,亦长吏体量奏裁。其县镇村斡酒者,自今以三年一替,若有增课 夺者,并官吏体量,须久远办及,委不亏欠,既保明奏裁。亦不得非时 夺,妄信小民一时之利,久远却成败阙。其见系斡酿者,若本人愿退及无人承当,方许官酤,官司不得为因出得课利,擘画官酤,违者罪之。」奏可。
十一月二日,开封府言:「开封县民乐守元、郭顺所居,各去城三十里之外,先斡酿村酒,因水坏屋,擅徙三十里之内。检会旧条:惟有将外酒入界,及私造曲条外,
今详付民造曲,本亦酤酒出课,即与私造异科。望自今有如此类者,减造私曲条一等定罪。若犯酒多,自从重法。」奏可。
八年十二月十一日,三司言:「诸路州军差酒务杂役酒匠人等,乞拣选无过犯军人充,不立年限。如作过犯,临时相度替换。」从之。
九年正月四日,淮南转运司言:「准诏:州县酒务酝匠役兵,无得差有过之人,仍以一年为替。又接《天圣编敕》接:疑当作「按」。:造曲酝酒,并抽应役军士,以一年为替,不得给钱佣顾。淮南二十一州军酝匠,多新犯配军之人,亦有准《祥符编敕》,月给钱佣匠之处。自准新诏,拣选替换,皆少得人。缘酝酿课多,欲望自今应选酝匠,并须无过者役一年;若无过,且留充役。」事下三司,三司言:「酒课数多,不可轻为改革。望自今役兵以一年为替,酝匠不计年。若旧负过之人,委所自体量自:疑当作「在」。。自酝酿后无大过者,且留充役,甚者实时选替。旧给钱佣匠之处,亦仍旧贯。」从之。
四月五日,三司言:「内酒坊岁酿糯米八千斛,望委寿州上供」。奏可。
明道二年十月三十日,兵部员外郎王硕言:「前知潭州日,本州岛人民多酝造私酒,体问得或婚姻祭祀,雅尚白酒,虽官务美酝,终不成礼,是致侵亏官务课利。欲乞放令任使酝造,即不销官务沽卖。」诏差硕与本路转运使同共定夺八州军监酒法,具经久利害以闻。
景佑元年正月六日,诏:「诸州军官酒务若衙前及无荫人愿买扑者,听之。」
二十七日,臣寮言:「诸道州、府、军、监、县、镇等酒务,自来差官监处,乞不以课利一万贯以上此句疑有脱误。,并许衙前及诸色不该罚赎人一户已上、十户已来同入状,依元敕将城郭草市冲要道店产业充抵当,预纳一年课利买扑。」从之。
四月二十四日,安平县主言:「夫吴守正、父元扆元随范喜居连水军,伏见海州沐阳县周穰村酒务衙吏斡酿,欲听喜添钱开酤。」诏开封府召喜及写状人、本官勾当人勘罪施行。
七月九日,诏:「《编敕》买扑乡村酒务课额,十贯以下停废,以上有人承买扑,勘会交割。访闻十贯以下有不停废,却衷私分擘三两处沽卖,只作一户纳钱,令转运司觉察禁止。如不及十贯,依敕停废,不得衷私分擘别处酤卖,只作脚下名目开酤。违者严断,曲米动使并从纳官。」
庆历元年八月十六日,三司言:「兵久屯陕西,而军费不足、尤藉天下酒榷之利。请较监官岁所增课,特与酬奖。」从之。
二年正月七日,审刑院大理寺请自今州县官监酒务处,令五家相保,如有私酝,坐五保。奏可。
四年二月十八日,诏:「诸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