榷酒课额三万贯以上,各举官监当。如闻州县良吏由此迁徙,不务民政,宜令五万贯以上处,方许举官。」
嘉佑六年五月十四日,诏:「诸知军、州及兵官,许造酒者,毋得卖易及以折物价。」
食货 宋会要辑稿 食货二○ 酒 曲
酒曲
【宋会要】
治平四年五月十四日,神宗即位,未改元。诏除在京酒户所负曲钱十六万。
五月十九日,知谏院邵亢等言:「闻陕西转运司拘收衙前买扑酒场入官,乞特行降黜。」诏陕西转运本司条析以闻本:疑衍。。其后本司言:拘收买扑场务入官凡二十七处。乃诏官监一年不及三千缗以上,即令买扑如故。自今有系衙前买扑场务,却欲拘收入官者,具因依听裁。
二十一日,诏:「江南近年衙前所乞复置村酒场,强率人沽酒者罢。」
熙宁四年六月四日,神宗详定编修三司令式所删定官周直孺言神宗:《长编》卷二二四无,疑当在「熙宁四年」前。:「在京曲院,自来酒户沽买不常沽:原作「枯」,据《长编》卷二二四改。,难及祖额,累经更张,未究利害,推究其原,在于曲数过多,酒数亦因而多,多则价贱,贱则人户折其利。为今之法,宜减其数,增其价,使酒有限而必售,则人无耗折之苦,而官额不亏矣。请以一百八十万斤为定额,遇闰年则添踏五十万斤。旧价每斤一百六十八文,请增作二百文省。旧法以八十五为陌,请并纽计省钱,便于出入。旧额二百二十二万斤,计钱三十七万贯,今额一百八十万斤,约计钱三十六万,三年一闰十五万斤,计三万贯,又减小麦万余硕及人功,并不亏元额钱数。况免赊曲酒户亏少官钱,借赁契书及公私费用不过每斤添支十文,(令)[今]用曲无余,官物无积。况国初曲价二百文,八十五陌,太平兴国六年始减五十,并具到酒户情愿事件。」从之。十一月四日,赏直孺章服。
九年二月十六日,提举市易司言:「在京酒户岁用糯米三十万石,比者连直江、浙灾伤,米价涌贵。欲选官二员诣出产处预俵见钱产:原作「差」,据《长编》卷二七三改。,收熟日折纳。」从之。
十月十二日,侍御史周尹言:「川陕州、军、县镇酒务,许令诸色人于课外管认净利钱召保、当官买扑,造酒沽卖。如沽卖不行,无钱纳官,或实家产荡尽,方勒保人陪填。访闻成都府路州县酒务多有亏败,盖是买扑人故作弊幸,不时送纳净利,衷私阴寄钱物,立诡名置买田土。及司官催督司官:疑当作「官司」。,惟委保人破卖家产,出钱纳官。欲乞下成都府铃辖安抚司专切根究,管下如有巧为弊幸,隐寄钱物,诡名置买田土,推委保人破荡家产,及昏赖无干碍之人财物陪填,即于法外剌配。」诏司农寺根究,依理施行。
十一月四日,诏:都提举市易司住行计置糯米,收籴在京新米,与已籴米中半支在京酒户米:原作「未」,据《长编》卷二七九改。,候支绝,令人户任便官私交易,俵米官罢归合属去处。」
元丰元年正月二十五日、三司乞量增在京酒行曲钱,于年额减曲三十万斤,遇闰年增造万斤均给,从之。
二年三月二十三日,诏:「败折场务买扑等钱,保人当填纳者,委提举司具拖欠年限、岁豊
凶及保人家力、当给日限,申司农寺详度指挥。」从本寺请也
五月十六日,命检正中书户房公事毕仲衍同三司讲究曲法利害以闻。
二十五日,三司请于潭州浏阳县永兴银场置酒税务,选官监临。从之,岁入隶提点铸钱司市银封桩。
八月十三日,诏:「在京卖曲,以百二十万斤为岁额,斤钱二百五十,候卖及旧额,复旧价。酒户所负白糟、糯米钱,更展限二年带纳。」又有未请曲数十万斤请:原作「清」,据《长编》卷二九九改。,愁蠲之。京师曲法,自熙宁四年定以百八十万斤为岁额,斤钱二百,后多不能偿,虽屡倚阁未请曲数,及减岁额为百五十万斤,斤增钱至二百五十,犹不免逋欠,酒户又负市易务白糟、糯米钱五十余万缗。至是,令户房检正官毕仲衍、太常博士周直孺同三司讲究利害,乃请减曲额为二百二十万斤,斤为钱三百,均给七十店,令月输钱,周岁而足,月输不及数,计所负倍罚所:原无,据《长编》卷二九九补。。又炊酝不以时,擅增器量及用私曲,皆立告赏法。悉施行之,而裁其价。
九月二十九日,三司言:「人户买扑官监及非新酬衙前场务所增收钱,并合入三司帐。」而司农寺以为官监场务外,皆自新法拘收钱,不当入三司,乞留以助募役。兼岁入百万缗于市易务封桩,若失此钱,恐不能继。争辩久之,乃从司农之请之:原作「而」,据《长编》卷三○○改。。
三年六月二十六日,诏:「在京酒户见带纳旧曲钱及倍罚钱者,展半年,不曾该于倍罚者,免三分之一」。
二十八日,京东路转运副使李察言:「近岁听民买官监酒务,增羡则利入私家,亏折则逋负官课,由此暗失岁入。乞买酒务人欠净利,若虽无欠而课赢可以官监者,皆复之,仍乞不举常制,奏举监官增助财计。」从之。
四年二月十一日,诏增永兴军干祜县十酒场。县令姚辉言「县界凡六百里,户口增倍,止有两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