务,乞兴置」故也。
五年正月十八日,大宗正司言:「外住宗室毋得造酒,许以旧宫院尊长及近亲处寄酝。」从之。
四月二十八日,诏在京酒户欠糟米钱,展三年,均作月限纳,内罚息并除之。
八月二日,诏:「行下酒户倍罚曲钱,三分已放一分外,更免一分。」
六年二月二十四日,提举开封府界诸县镇公事杨景略献造供御酒曲用竹圈杖案法,诏从之。
九月四日,京东路转运副使吴居厚言:本路酒务税课利增百七十九万五千余缗。诏:三司可议赏典。详见商税门
哲宗元佑元年二月六日,侍御史刘挚言:「坊场之法,旧制扑户相承,皆有定额,不许增抬价数,辄有 夺,新法乃使实封投状,许价高者射取之。于是小人徼一时之幸,争越旧额,至有三两倍者,旧百缗今有至千缗者。交相囊橐,虚张抵本,课额既大,理难敷办。于是百敝随起,决至亏欠。州县劳于督责,患及保在保在:「在」字疑误。,监锢系累,终无赏纳。官司护惜课额,不为减价,则谁人复肯
承买 今天下坊场如此者十五六处,故实封增价之所得,比仿败阙之所失,殆为相补也。乞罢实封投状之法,委逐路转运提举司将见今买名净利额数与新法已前旧相对比,量及地望紧慢,取酌中之数立为永额,一用旧法召人,庶乎承扑者无破败之患,而官入之利有常而无失也。」
十一月四日,详定新法所言:「侍御史刘挚乞罢坊场实封投状之法,立酌中数为额,被旨相度。今欲委本州岛若累界有增无减,取次高一界为额;增亏不常,取中一界为额;前后次多及界限无人承买,比最高价亏及五分已上者,县相度申州,州与转运司次第保明申省,仍立价界满承买,抵当约束,余并依旧条。」从之。
六年十月一日,户部请「应承买场务元系官监及败阙者,课利钱并不得支移折变。若界满一年无人承买,亦与依减放净利分数免支移折变。」从之。
八年七月十三日,户部言:「买扑场务课利钱数增亏,全在人烟多寡,昨来省并兴废,其课利量行增添,既人烟稀少,沽卖迟细,亦合裁减。缘《元佑敕》只有废置州县镇寨处场务有量行增减之法,其割并县分镇寨之处,乞亦依此施行。」从之。
绍圣元年六月十四日,权发遣淮南路转运副使吕温卿言:「监司所以紏绳郡县,而元佑初所用多昏老疲懦,是致吏事隳废,财用窘乏。齐州自元佑元年至八年终,茶盐酒税比祖额共亏四十万九千余贯,以一州推之,则天下可知。欲乞立法考察惩劝。」诏京东路转运司具元佑元年至八年终本路盐茶酒税并课利场务等,比祖额亏欠数以闻。
九月二十五日,诏:「府界并诸路酒务年终课利增额,并依元丰赏给。」从三省请也。
三年五月十一日,详定重修 令所看详:天下场务,应见纳净利,比之元丰以前五界内酌中一界钱数尚亏者,并不许接续承买,余并依元丰法。从之。
十一月十八日,殿中侍御史陈次申言:「监司自元佑四年后取酒课增亏及二分者,比类取旨赏罚,请令户部责限勾考。」从之。
四年九月八日,三省言:「近诏府界诸路提举司,将元佑年并已前应承买场务,除已籍还财产并保人所质偿纳外,据见欠分三年催纳。」诏元限外更展三年限:原作「认」,据《长编》卷四九一改。。
徽宗建中靖国元年三月二十一日,户部状:「欲乞将镇寨废置、割并、道路移易、市店兴废场务,并依废置州县法,申监司审度,依界满法召人承买。」诏从之。
大观二年正月二十九日,诏:「今后诸路应官监酒务,并依在京库务法,监专同立界管勾,若遇欠折,并勒定分数,令监专均备。」从开封少尹宋乔年请也。
三年七月二十三日,臣僚上言:「窃以常平场务钱物,国初以知酬衙吏,自吏禄之制行,遂用为衙前雇募食钱,余皆封桩,以待朝
廷之用,其它费用不系差衙前者,不得支也。伏见比年以来,州郡多以公帑不足,乞添公使,以坊场(前)[钱]支给,计为一岁所增之数,不啻二十余万。虽皆是朝旨支破,然官司陈乞无厌,州郡不知撙节用度,唯是紊烦朝廷。如帅望大藩及信使经由道路,多以不限名数造酒,往往例皆陈乞,显属侥幸。若不裁约禁止,恐朝廷封桩钱物,寖为州郡厨传之费侵耗,良可惜也。其间固有增置官吏合行量添去处,其不必添赐过多者,固不少矣。臣愚欲取自睿旨,诏有司考元丰旧制,详议施行。」诏令户部具应缘添破公使支过封桩及坊场钱数,申尚书省。
四年三月二十五日,户部奏:「两浙转运司申:官监酒务所自来将糟钱收入酒钱兖比影带,不见增亏。乞今后卖糟钱别立额比较。」从之。
政和元年四月四日,户部奏:「臣僚上言:鄂州、汉阳军诸县卖曲引,并不候人户有吉凶聚会、情愿请买,多系违法抑配,大收价钱,侵渔搔扰。」诏诸路监司严切觉察,今后若涉抑配,大收价钱,速举劾,依条施行。
二年四月六日,户部奏:「修立到下条:诸非吉凶而冒乡村人户姓名,或用以次家人请买曲引造酒者,杖八十,曹吏、保正副、形势之家者,加二等,许人告。」从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