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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宋会要辑稿-清-徐松*导航地图-第2222页|进入论坛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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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上并自耕种日先次书填给付,理为入仕月日。文臣即以力田所(进)[准]备差使、武臣即以指使系衔,从安抚司保明,申朝廷给降差札,理为资任。候初收
成日,依本等支破券钱。如及十年,愿参部注授者听。每岁终,具耕过顷亩所收子利数目,经所属次第保明,申力田所批书。如不及十年,托故解罢,到部日,依进纳人例施行;不及五年,即不许到部。其所补官人,令吏部预行籍记姓名。至如借补名目,比之创开田人,自合量减顷亩,今欲令借补守阙进义副尉每人开田三顷;进义副尉五顷,下班祗应,六顷。缘初年难办牛具,兼淮南难得竹木,客户所居屋宇亦难就绪,欲乞支降官会十万贯,并客户逐月借支工食稻子六硕,以半年计之,共三万六千硕。
乞于两淮转运司今后营田米斛内支借,仍乞二年四料除还。」诏依,内会子令左藏库给降。其后中书门下言:「两浙荒田已给降空名官诰绫纸,立定顷亩,劝谕人户开耕,更书填补授官资。访闻应募之家意在希赏,多隐匿已耕熟田,一概作荒田陈乞补授,理宜约束。」诏王之奇取责应募之人各开具愿耕田亩及有无功括熟田在内,委官逐一检实,仍将已应募人并顷亩开具尚书省。
闰正月十四日,宰臣梁克家等奏:「访闻淮民佃田,所以周旋虏寇之间,冒死不顾者,正利原占宽余之数,兼其俗耕耨卤莽,所占虽多,所入极少。日来累降指挥展限,今若限满,许人 佃佃:原作「田」,据本书食货六一之八八改。,则元主骤有失业之困么。」上曰:「两淮召募开垦,止许就未耕荒田之地,不得 佃。」
十七日,诏王之奇约束州县,自今不许诸色人将
农民已耕之田妄行侵夺。如归正人有未着业,仰将无人指占田亩分拨给付,依例支借牛具、粮种。
三月二十四日,诏胡与可将淮南安抚司已书填力田官告等六十三道先次取见姓名及所耕顷亩,并借支官会、稻子,开具申尚书省。
干道九年七月七日,臣僚上言:「近者胡与可核实两淮力田之数,王之奇凡用朝廷迪功郎、承信郎等官告绫纸补官者九十一人,用钱五万四千七百余贯,稻子八千余硕,止开耕到田九十二顷,比合开耕之数不及十分之一。昨来之奇急于功利,欺罔朝廷,有投状者,更不勘会诣实,即望风补授官资授:原作「投」,据本书食货六一之八八改。,支与钱谷,至今有不曾开耕一亩者甚众,有开三五亩、七亩、十亩而止者,视之有同儿戏,虽三尺之童,无不窃笑者。
」之奇竟罢复职指挥。
五月八日,中书、门下言:「两淮应募耕种荒田之人,元降指挥,若一年耕种不及其半,或二年不能尽种,即行拘收付身毁抹。今欲展作三年。所收子利除桩种子外,官与耕种人均分。今欲令官中止取四分。所借牛具、粮食,元令二年四料除还,今欲展作三年六料。」并从之。
十一月十七日,诏:「淮东应募力田已补官归正贫乏,无力耕种,可将元借钱谷特与蠲免。其补官告命愿缴纳者听。」以上《干道会要》以:原阙,据本书食货六一之八八补。。
淳熙元年五月二十一日,诏湖北路:「凡户绝逃田、没官田产并营田等,并依两淮、京西路免出卖。其未耕荒田,仰招诱民户承佃开垦,不得咤而科扰。」以本路安抚曾逮言:「营田不可出卖,利害尤明。盖一顷岁收谷八十余硕,若出卖价钱,止五十缗,不可以五十缗目前之利而失八十斛每岁之入。」故有是诏。
七月二十三日,臣僚言:「湖北系官荒田许人指佃,其间多有广指四至,不限顷亩,力既不及,荒闲甚多。乞将已佃人户元指四至未行耕垦、虚占在户者,立限许人指佃。」诏立限一年。
三年十一月十二日,南郊赦:「两浙民户将己业土山开垦成田,昨干道七年运司一时措置,增收苒税。缘已有本色税额,系是重迭,可将增收数目并与蠲放。其有当时被人陈告夺业充赏者,亦与改正,追还元主。」自[后]郊赦同
四年三月二十二日,抚州申:「诸县比年间有力田之人,以本户陆地起垦成田。其地元于经界已载税赋,乡民如其收利,兴词告讦,谓之隐匿田税。县道利之,便以邻田为则,收纽苒课,徒资县用,在于省额,初无所增。」户部言:「郊祀赦文已将两浙民户己业土山开垦成田、增收苒税并与蠲放,缘赦书无『诸路准此』之文,今欲下江西转运司,依两浙路照赦蠲放。」从之。
四年八月二十五日,臣僚言:「两淮顽民与归正人请佃荒田,方给据,即
行出卖,未几,又复陈状请佃,良民每苦其攘夺。乞自今两淮请佃之田,止本家耕作,不许转行典卖。」从之。
五年七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