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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宋会要辑稿-清-徐松*导航地图-第2223页|进入论坛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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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诏:「自今湖北见佃人户开垦荒田,依干道七年三月三十日指挥,祗令输纳旧税,更不通检。其有妄执契书告讦,官司不得受理。若功占顷亩,未悉开垦,自今降指挥日,以二年为限,限满不能遍耕,官司拘作营田。逐年所降增税 佃指挥,更不施行。」
十一月十一日,诏:「浙西州县人户自今于积水官、荒田内种植稻苒,许经官陈诉亩步,起理二税。」以臣寮言:「村人已施工力,为豪户告首争占」故么。
十二月十一日,诏:「金州开垦荒田,可特与免十年租税。」从知州陈达善请么。
六年五月十八日,浙西提举颜师鲁言:「田野日辟,治世盛事。今乡民于自己硗确之地开垦,以成田亩,或未能自陈起租税,而为人首。闻官司以盗耕种法,罪之,将何以劝力田者 乞止令打量亩步,参照契簿内元业等则起立税租,毋得引用。盗耕种法辄夺而予他人。」从之。
六月二十七日,广西经略刘焞言:「本路荒田甚多,缘人户请射耕佃,二三年间,垦辟方就绪,忽元业人执契归业,一旦给还,更不问所施工力,是致民间不敢请耕。今乞将请佃人户管业之后,有元业主陈乞归业,即依元亩数别给荒田,听令为业。」从之。
十一月十一日,诏:「诸路人户开垦陆地为水田者,不许作隐匿税租告讦。」从江西运副钱佃请么。
九年五月九日,秘书省著作郎
袁枢言:「两淮地广人少,豪民所占之数不知其几,力不能垦,则废为荒墟。他郡之民或欲请佃,则彼以疆畎为词,郡县无以谷考,终不能予夺。乞令两淮州县取民户见输之课,计其多寡,分画疆畎,而立契券,随亩增租,以其余给与佃人,庶革广占之患。」从之。
十三年十一月十五日,湖广总领赵彦逾、京西安抚高夔、运判兼提刑提举刘敦义言:「近委襄阳通判朱佾躬亲诣木渠下审实,取见民户共实管田九百一十四顷二十三亩有奇,契据分书税苒户帖内田共一百八十一顷三十九亩有奇,功占(共田)[田共]七百三十二顷八十三亩有奇。奉旨:令将功占田亩同共相度合作如何措置闻奏。契勘前项功占田缘人户开耕年深,么施工力,若一起纳二税,窃虑咤此增添差役、诸色科敷,吏缘为奸,民受其弊。况本路极边土旷,民力未裕,开耕卤莽,计一岁一亩所收,以高下相乘除,不过六七斗。
今乞将见括出田,每一亩夏收麦租三升,秋收粳粟三升,每亩岁收六升,一岁共收租子四千三百九十七石有奇,夏、秋两料拨隶屯田拘收桩管。所收租视古什一之法,取民有制,亦为优裕。异时民力富足,耕垦如法,增收租子,可以(此)[比]类施行。」从之。
光宗绍熙二年三月二十四日,户部言:「安丰军奏乞展限,许令人户首并功占田亩等事。本部窃详,欲自绍熙二年为始,照人户昨来情愿增展之意,再与立
限,以三年为约。谓如有荒田三百亩之家,每年令限耕一百亩,至次年又增一百亩。如此三年,则三百亩之田可以耕。其余田数皆以此为例,自绍熙二年为始,至绍熙四年终,须管耕。至时开耕不,许人陈告请佃。所有课子却照三分之例,每年增纳一分。乞自今年为始。应有荒田之家,尽实陈首,批凿契据,置籍在官,照应催耕施行。如见占田人元给公据自有四至,若四至之外宽剩田土衮同功套,使无田之人不得请射,官中置籍,自可咤而谷考,刷取各人公据。
四至以外田土,许人请佃。」从之。
十一月二十七日,南郊赦:「两浙民户将己业土山施用工力,开垦成田,昨干道七年运司一时措置增收白田苒税。缘已有本色税额,可将增收数目并与蠲放。其有当时被人陈告夺业充赏者,亦与改正,追还元主。」
宁宗庆元元年二月一日,诏:「两浙转运司行下所部州县,委自守令专切措置,将系官荒田召人耕种,权免收课子五年。其种子、牛具并逐月合用粮食,并从官给借。候将来秋熟日,具数申取朝廷指挥,作料次逐旋理纳。如有已请未耕之田,亦仰劝谕有田之家募人耕垦,多方存恤;其合分子利,并依逐乡体例施行。余依已降指挥,候岁终,考较守令劝谕开垦田亩数目多者,令本司保明推赏。」
四年八月二十九日,臣僚言:「二广之地广袤数千里,良田多为豪猾之所冒占,力不能种。
湖北路平原沃孀十居六七,占者不耕,耕者复相攘夺,故农民多散于末作。淮西安丰军田之荒闲者,视光、濠为尤多,功占之家与吏为市,故功占虽多,而力所不逮。乞特降指挥,令逐处州县各籍其荒田,措置劝诱,召人开荒耕垦;豪滑之冒占侵欺者,如不能耕,许其自首,尽籍于官,召人承佃耕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