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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宋会要辑稿-清-徐松-第2602页

尤甚,监司并无奏报,右谏议大夫娉觉言:「淮、浙灾伤,米谷踊贵,虑盗贼咤缘而起,乞差官体量,广行赈济。遍下诸路转运、提刑司,灾伤各以实言。不实者,坐之。灾伤虽小,而言涉过当者,不问。如此,则诸路不敢不言。朝廷随灾伤之大小,赈济而防虞之,则四海之内,无仓猝之忧矣。」
二十六日,殿中侍御史林旦言:「都城比来米麦价长比:原作「以」,据本书食货六八之四三改。。若翔踊不已,恐细民蒙害。望下户部,依条通计米麦元价,令司农寺止以逐食官吏每月更代管勾,置四场出粜,以济阙乏。」从之。仍户部差官置场。
五月十六日,尚书省言:「元丰六年,江淮等路发运司奏兑置在京封桩阙额禁军粮米五十万石,价钱限半年上京送纳。今淮南灾伤,赈济虑有阙乏。」诏令淮南转运司相度,本路如阙斛,仰依元丰六年例。
六月二十六日,诏河北路监司分诣诸州,以义仓常平谷赈济被水阙食人户。
十一月二十八日,权发遣淮南路转运副使赵捻言:「楚、海等州水灾最甚,乞发运司于常、润州收籴稻种十万石,以备楚、海等州来春布种,以粜以贷。」从之。
同日,户部言:「左司谏王岩叟言:「赈济人户,必待灾伤放税七分以上方许贷借,而第四等以下方免出息,殊非朝廷本意本:原作「之」,据本书食货六八之四四改。。乞如旧法,不限灾伤分数,并容借贷;不均等第,均令免息。看详《元丰令》限定伤灾放税分数支借种子条合依旧外,应州县灾伤人户阙乏粮食,许结保借贷常平谷。」从之。
十一月二十九日 ,户部看详《元丰令》限定灾伤放税分数支借种子条,合依旧存留外,缘臣元奏本以赈济旧法灾伤无分数之限,人户无等第之差,皆得借贷,均令免息。新条必待灾伤放税七分以上,而第四等以下方许借贷免息,殊非朝廷本意。故乞均令借贷,以济其艰。今户部复将支借种子条依旧存留。切以灾伤人户既阙粮食,则种子亦阙,岂可种子独立限隔 臣欲乞通为一法,于所修『粮食』字下添入『并种子』三字,庶使被灾之民广沾惠泽。」从之。 十二月十八日,侍御史王岩叟言:「伏
二年二月四日,诏左司谏朱光庭乘传诣河北路,与监司一员 视灾荒赈济。有未尽事,并得从宜;事体稍重,即奏稞;官吏奉法不虔,即按劾以闻。
是岁十一月二十六日,监察御史赵挺之、方蒙言:「去年北边州郡被水灾,光庭奉使体访赈济,不问民户三等,一 支贷。盖一出使,而河北措置之豹遂空,乞行黜陟,以允舆论。」诏光庭具析以闻。
十一月六日,诏运淮南、二浙谷四
十万斛赈济京东路。
三年正月十二日,诏发京西南路阙额禁军粮谷五十余万斛斛:《宋史》卷十七作「石」。,减市价出粜,至夏麦熟日止。以雪寒,物价翔踊么。
二月六日,诏以常平钱谷给在京乞丐人,至季春止。
同日,诏:「开封府界自冬及春阴雪,民间有愿借粮种者,令提刑司量度户等第给贷讫给:原作「及」,据本书食货六八之四五改。,具数以闻。」
二十八日,诏陕西路转运判官娉路赈济镇戎军被伤及劫虏民户。
十二月十六日,知永兴军韩缜言:「本路比岁灾伤阙食,请于法所给米豆更不限数。」从之。
五年二月七日,诏:「灾伤处令、佐赈救人户不致流移所推酬奖:灾伤五分以上,与第五等;七分已上,与第四等。」以户部言「于熙宁 系第五等,于元佑 系第四等分数,未尽立法之意」故么。
六年七月二十二日,侍御史贾易言:「浙西灾荒,朝廷选差转运使岑象求、判官杨环宝赐米百万斛、钱二十余万缗俾之拯救,州县自亦依条赈济。欲乞明诏本路具灾荒分数、赈贷次第以闻。」
八月二十八日,监察御史虞策言:「两浙灾伤州县粜米,多为贩夫与公吏相结冒粜,次及强壮之人。其饥羸者转受困饿,或被蹂躏死伤。乞下本路监司觉察,转运、提刑司、提举分布诸处赈粜,务要实惠饥民。内兴贩及强壮者,不得一例粜散。如官吏措置乖方及公人用情,并令依法。」
八年四月十一日,两浙路转运、提刑司申:「捡会浙西州县累经灾伤,蒙朝廷相继发米赴本路赈济,除接续赈粜过外,其逐州有见管淮南、江西等路发到赈粜不尽米四十余万石,别无支用,欲趁此蚕月乡民阙食之际,各许令人户赴官请借,每一斗候至向去秋成,纳新米八升还官,仍限四年均随本户苒税带纳。」诏:「其米许兑充军粮外,余数仰置场减价出粜。」
十二月十四日,以京师流民,诏特出钱、米各十万付开封府计口支给。
绍圣元年二月十四日,三省言:「北京、澶、滑州民被灾最重,艰食者多,及军食阙,未见监司奏请。」诏吕希纯、井亮采咤按阅河北所至按阅:原作「接济」,据本书食货六八之四六改。,体访所当施行,疾速具奏。
三月二十二日,三省言:「准诏,赈恤流民,令还本业。昨已降指挥,应流民支与口食,遣还本土,所在官司,辟官屋权令宿止,疾病者医治。仍不限户口、米豆硕斗赈济。令户部指挥灾伤路分监司严功督责,州县推行,务要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