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
二十八日,都提举市易司言:「自置市易路路:疑当作「司」。,上界所用本钱,并是新法末盐等钱末:原作「米」,原书天头注云:「米一作末」,据改。,及于内(库藏)[藏库]借拨到五百万贯作本,内五十万贯与河北收籴斛斗封桩外,已还三百五十万,止有一百万贯系未拨还。及准朝旨,自十年为头,每年于息钱内拨二十万贯赴内藏库送纳。今见在本钱除官员将物货变转外,只有四百一十六万余贯,深虑朝非泛取拨,乞除每年已认钱二十万入内藏库外,乞岁终更办十五万贯准备朝廷支用。
今后乞免非时取拨,若三五年间更有攒积钱数,即从本司别具取旨。」从之。
十年正月十九日,诏:「祁、定州民欠市易水利淤田司结籴粮,可止令依常平法出息二分纳钱。」
四月二十五日,诏:「市易务茶限二年结绝,许客茶交易。」
五月七日,诏:「应市易司计置物货场务,不依客例收税,并许勾当官申提举司,牒提刑司根究,依法施行。」
十四日,都提举市易司言:「乞定上界本钱以五百万缗为额,以本理息,及一分半,等第推恩,见在息钱先封桩,听朝廷移用。」从之。
十一月七日,诏:「都提点市易司上界本钱以七百万贯为定额,如不足,以岁所收息补满。其先借内藏库钱借:原无,据《长编》卷二八五补。,岁以息钱二十万贯还之。」
十二月十八日,诏榷场以市易司为名,余令立法以闻。
是岁,太府寺市易本、息、市例钱帐,岁收缗钱七百三十九万七千有奇,详见市易务。市易上界自熙宁五年置务,
至十年七月比较已前收息钱、市例数,熙宁十年十一月指挥以七百万为额,不足,以息补满。息钱比较讫,限次年比较前封桩,收本息。市例钱,熙宁七年:七百三十九万七千一百三十一贯五百文,本五百八十七万八千七百八十七贯七百三十五文,息一百四十三万三百五十一贯四百一十二文,市例九万七千九百九十二贯三百六十九文。
元丰元年二月一日,提举市易司俞充言:「永兴军路当两川、秦凤、熙河、泾原、环庆冲要,乞置市易务,与经制熙河路边防豹用司所置市易相为表里,以牵客旅往来。借内藏库钱四十万缗为本,候收秦州等市易钱拨还。」诏豹用司同相度以闻。后豹用司言:「切虑他官典领,以各司钱物分彼此,即往来物货或相害。乞与本司经制官同讲求,别具与置次第以闻。」从之。
八月,都提举市易司请货滞于本司者辖:疑当作「豁」。,听临时依市价转易,如亏元直,即于每年比较桩留准备失陷钱辖除。从之。九月四日,又请欲以市易务上界见欠内藏库盐引钱一百万缗,候本务补满本钱日,依奉朝旨作二年还足。诏许自来年为始。
十一月十五日,诏:「闻熙河路商贾所至州军,并市易市司榷买,令提举成都府路茶场司李稷体量。」后稷言熙、河、岷、通远军等处商贩匹帛等,经制司寔令市易务拘买。乃诏李宪具析以闻。
十七日,诏令提举秦凤等路常平等事李孝博催
促本路州军诸处官司应干市易本息借与人户见欠钱物。
二年正月九日,诏市易司:「罢立保赊钱法。已出钱立输限,半年内输本息足者者:原作「日」,据《长编》卷二九六改。,蠲其出限罚息钱。物力虽薄而有营运者,听量力支借,毋过旧数三之一。令元体量检估官分认催收,期三年结绝。岁具所收钱数比较赏罚,委干当公事官一员催驱。其用产业抵当,留契书,岁收息一分半。检估官吏如容增直冒请,以违制论,不以去官赦降原减。即赊请物如旧法,毋得过其家物力之半。」
二月十九日,诏:「应置市易务处赊请钱,并依在京市易务法,听以金银、物帛抵当,收息毋过一分二厘。」
二十九日,经制熙河路边防豹用司言:「凤翔府增置市易务,与秦、熙等五市易务相为表里,三州一军移用变易,四市易务各增监官一员兼领市籴,可减罢本司准备差使四人。」从之。
三月二十七日,邢州乞权住散本州岛市易司绢钱,以宽民力。诏都提举市易司按民户逋负数多州县,毋得给钱。
五月二十六日,都提举市易司言:「前市易务监官刘佐负市易钱十八万缗,乞籍本家日入屋租偿官,限二年输纳;不足,物产没官;又不足,责保人代输。自今负市易钱违限有物产仿此,自籍家产,日与免息罚。」从之。
六月一日,经制熙河路边防豹用李宪言:「准诏具析擅榷熙河等州军商货事。自置司以来,除蕃商水银及盐川寨官镇两场依法禁私贩外,
市易卖买,并取情愿交易,未尝 栏原书天头注云:「 一作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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