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死者,故申命之。
二年七月九日,诏府界诸路监司,前去亲诣蝗虫生发去
处,监督当职官多差人夫、部押,并手打扑。本司及当职官,并仰专在地分,候打扑尽静,方得归任。人户多方收打蝗虫赴官,实时依条支给米谷。如官司阻节,许人户经监司陈诉。
十月十四日,诏:「两淛、杭、越、温、婺等州,秋田不收,人户失于披诉,官司惮于阁放,又将积年欠负一例并行催纳,致人户渐至逃移,贼盗滋多,物价增长,细民不易。其官司并不申奏,显是提举、转运司施许不职。令本路提刑司体量闻奏。其积年租欠,如是下户灾伤,不以分数,并令倚阁;非灾伤户,分作五料催科。人户失于披诉,委是秋苒不熟,并量与检放;其孤贫不济户,仰提举司广行赈济;如物价增长,即速以常平米平价出粜。」
十二月十四日,诏户部差官 刷合出卖及无用故纸,具数关送开封府造纸袄,遇大寒,置历给散在京并府界无衣赤露之人。每年依此,即不得将中用文字一例 刷。
五年四月十六日,诏蠲两淛水灾人户租税。
大蹑二年三月三十日,诏:「西京城内外,日近民庶疾疫稍多,虑阙医药,有失治疗。宜下有司,依近例疾速修合应病汤药,差使臣管押医人,自三月末旬后,于京城内外遍到里巷看诊给散,要拯救疾苦。仍速施行。」又诏令大蹑库支钱一万赴开封府,令就差散药使臣并逐厩地分使臣,每日量数支给。应死亡贫乏不能葬者,人给钱两贯,小儿一贯。
八月十九日,工部言:「邢州奏:鹿下埽
大河水注鹿县,本县官私房屋等尽被渰浸。」诏:「应今来被水漂溺身死人户,并官为埋葬,每人支钱五贯文,买衣衾版木,择高阜去处安葬,不得致有遗骸。其见在人户,即依放税七分法赈济施行。如有孤遗及小儿,并送侧近居养院收养,候有人认识,及长立十五岁,听从便。内有人户尽被漂失屋宇或豹物,仍许依七分法借贷,不管却致失所。仍具埋葬、赈济、居养、存恤次第事状闻奏。」
三年六月二十八日,诏:「冀州宗齐镇被水身死人户,并官为埋葬葬:原作「藏」,据本书食货六八之一一六改。,人支钱五千,择高阜安葬,不得致有遗骸。其见在人户,却依放税七分法赈济,孤遗及小儿,并送侧近居养院收养,候有人识认,及长立十五岁,听逐便。内人户尽被漂失屋宇或豹物,仍许依七分法借贷。仍具已埋葬、赈济、居养、存恤次第以闻。仍仰本路提刑司各那官前去点检赈恤,务要均济。」
九月六日,诏:「东南路比闻例有灾伤,斛踊贵,可下诸路监司,仰依实检放秋苒数,仍依条推行赈济。」
十一月十二日,诏:「东南诸路,应今岁旱灾地分,人户放税及五分以上者,本户税租、苒役条限满日,特与展限一季;支移者,仰转运司相度那融就近;折变者,量与宽减施行。」
十二月十六日,诏:「秦、凤、阶、成州灾伤人户,税赋已权行倚阁,候至丰岁催理,疾速施行。」
四年正月十八日,诏:「闻福建去年夏秋少雨,禾稻薄熟,兼见行赈济,两淛并不通放米舡过海,深
虑向去民食妨阙。可指挥两路放令福建贩米海舡从便贩粜,以补不足,不得仍前阻节。」
政和(五)[元]年正月二十二日,诏:「户部上诸县灾伤,应被诉受状而过时不收接若抑遏,徒二年;州及监司不觉察,各减三等法。」从之。
五月十二日,诏:「二麦将成,秋谷继作,深虑州县不恤民情州:原作「川」,据本书食货六八之一一六改。,妄有科差。如见均占役使者,实时放散。如有谷违,帅臣、监司按察。」
政和三年正月二十日,尚书省言:「检会近降赦恩,访闻开德府清丰县去年六月七日曾被旱伤人户,其闻有不知条限,至被诉不及。可令所司勘会诣实,特与依检放灾伤人户减免均籴指挥施行。」从之。
十一月二十日,诏:「时雪苦寒,道路阻滞,常平仓米、麦以衮合价钱二等出粜出:原作「分」,据本书食货六八之一一七改。;硬石炭每秤减价十钱。」
十二月六日,诏以诸路时雪稍多,道路艰阻,贫寒细民于法不合居养之人,如委实贫乏不能自存,亦合权行存恤救济。令诸路提举常平司更切多方存恤居养,仍许不限人数支给米豆,及仰逐司以常平米粟量行减价二分出粜及:原作「乃」,据本书食货六八之一一七改。。
四年四月六日,诏诏:原脱,据本书食货六八之一一七补。:「饶州、南康军知、通并先次充替,令歙州疾速取勘,并本路提举官令江东提刑司取勘,并具案奏闻。」以江东么旱艰食,并不陈请措置,至是提举司分析以闻,故有是命。
六年二月十七日,福建路提举常平黄静言:「建州浦城知县饶兴遇岁饥民,能劝诱民户赈粜。乞功赏典。」诏迁一官。
七月十九日,淮南路转运司言:「淮河水
泛涨,濠、寿、楚、泗河道与邻近民田为一,渰浸州城。缘此,斛斗不入,细民不易,淮东西州军见桩管提举司斛斗三十六万余石,欲依元价出粜,救济被水细民。」从之。
九月二日,诏:「在都日近遗火,被烧人户见赁官地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