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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宋会要辑稿-清-徐松-第2714页

军、诸司军务等口食、月粮支遣。一、今来若依前项事理施行,所有三仓见在逐色米斛,今差定逐界监、专互相交割,认数支遣。其已后到米纲运,从本司照检色额行下,分定仓界受纳,候支绝,三仓截日见在数目(按)[接]续支给。」故有是命。
十二年四月二十三日,诏省仓下界依南、北仓例,专差检视斛面官。以司农寺丞柳
绰言:「行在东仓昨自(劫)[创]置以来,支纳稍简,系监门官兼管检视面。本仓近改充省仓下界,专一支纳糙米,又有中界将合纳苒米分拨就本仓交纳,比之日前支给,委是浩瀚。」故有是命。
二十三年六月十八日,诏:「应仓、库交卸纲运折欠,并实时具名色数目申解所属,见得有侵盗贸易之弊,即送大理寺推治;其过误损失,并押下元起纲处依法施行。」先是,止送排岸司监系,故有是命。以《上中兴会要》。
孝宗干道三年六月九日,诏两浙转运司:临安府踏逐到二百万石仓敖基(止)[址],所用材植、物料,候青城毕日就用。仍令将作监将应管抽解竹木应副盖造。
七月二十三日,诏:「今岁后秋成,委行在和籴场官吏于新置二百万石仓内籴米二十万石,所有本钱,拨省仓等处见钱、会子充。若本钱不足,以经常窠名钱内贴支。」
二十七日,诏艮山门外于养济院盖造五十万石仓敖。
十二月十二日,户部言:「近承指挥创盖新仓,候秋成,委行在和籴场官吏就本仓收籴米三十万石。除已差官趁时收籴外,令文思院依立定额名,铸造本仓合用印记,其巡防兵级、看管,亦乞下殿前、马、步军司差拨。所有合差专、副、手分人数,监官、监门官籴米赏典应合行事件,并乞依省仓中界已得指挥施行。」诏依户部所申,仍以「丰储仓」为名。
四年三月十七日,诏:「诸仓支诸军月粮、口食,抑勒坐仓低价籴买买:原作「置」,据下文改。,反将军人与在外籴米人
非法断罪,追理赏钱,深属不便。令户部出暝晓示,自今后诸军支月粮、口食米,并令从便,不得依前抑勒籴买。」
五年十一月七日,诏:「省仓中界改作丰储仓界:原脱,据下文曾怀上言补。,却将东青门外丰储仓改作省仓中界,逐仓有管米界,以新易陈支遣。」
十八日,户部尚书曾怀言:「省仓中界已改为丰储仓,其旧丰储仓却改作中界,所有专、等,并令仍旧认数支遣,监官依旧主管本仓职事。」从之。
六年正月十四日,户部尚书曾怀等言:「丰储仓展套太医局添造敖屋,已经相视可以修盖新旧敖屋八十六座,贮米一百三十万石,乞下两浙漕司、临安府疾速修盖。」从之。先是,司农少卿莫济言:「太医局已罢,乞将本局屋宇拨付司农寺安顿米斛。」至是,曾怀有请,故有是命。
十二月十九日,诏:「应干仓、场、库务等处官,自今须管照条依时出入,如违,许所属按治。仍令户部长、贰专一觉察,如有违戾,按治施行。」先是,上封事者言「行在仓、场、库务监官、公吏终日在外,多不坐局,钱谷出纳,委之 小,若不措置,切虑如向来左帑之弊」故么。以上《干道会要》。
食货 宋会要辑稿 食货六二 义仓
义仓
【宋会要】
太祖建隆四年三月,诏曰:「多事之后,义仓废寝,岁或小歉,失于备预。宜令诸州于所属县各置义仓,自今官中所收二税,每石别输一斗贮之,以备凶歉,给与民人。」《通鉴长编》:「宋太祖干德元年,令州县复置义仓。官所收二税,石别输一斗贮之,以备凶歉。」
干德三年三月,诏:「比置义仓,以备凶岁,若上言待报,则恐乖轸恤。自今人户欲借义仓粟充种、食,委本县具灾伤人户申州具:原作「且」,据本书食货五三之一九改。,州即处分计口赈贷即:原脱,据本书食货五三之一九补。,然后以闻。仍令及时止依元数送纳。至时如别有灾沴,亦当更与容限。或人户众多,义仓赈贷不足,亦具奏闻,别发廪充给。」
四年三月,诏:「朝廷比置义仓,以恤百姓,盖防歉岁,用赈饥民。访闻重迭供输,复成劳扰,俾从停废,以便物情。其郡国义仓并罢之。先有乞限送纳者,并从之。」
太宗太平兴国七年二月八日,诏庐州管内民所逋义仓米万七千二百四十石,特贷之。
八年正月,宋州言:「宋城县民自周显德元年所给义仓斛斗,已经二十余年,见今督纳,民寔不逮,率多逃移,欲望与限,至夏秋熟日送纳。」诏并除之。天头原批:「脱三条,在副本。」
仁宗庆历元年九月,诏天下立义仓。先是,判三司户部勾院王琪言:「自景佑以来,尝言方今之宜,莫若自第五等户以上,于夏、秋正税外,每一石别纳一斗,随常赋以入。若遇水旱,但正税得减,则更不输。各州于邑择其便地,别置仓以贮之,领于本路转运使。今天下大率取一中郡
计之,夏秋正税粟、麦之类且以十万石为率,则义仓于一中郡岁得五千石矣,矧天下所入之广乎!使仍岁丰登丰:原作「豊」,据本书食货五三之一九改。下同。,则积如京坻,不可胜计矣。明道中,最为饥歉,国家欲尽贷饥民,则兵食不足,故民有流转之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