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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宋会要辑稿-清-徐松-第273页


二月,诏西京右街崇德院每年特与度行者三人。
□月,诏并州惠明寺舍利塔主启麟,每年承天节特与度行者五人。
七月,诏:「西京永昌禅院,今后逐年许剃度行者五人,仍勘会的实系帐月日编排,并逐年依上名下次剃度,不得蓦越,候度到行者并旧管僧人共五十人为额,更不在此。若今后额内有阙,逐年遇承天节,实时剃度行者充填,不得过五人,兼依例逐年具帐通计人数以闻,不得将本院差出及游礼诸处僧人便为阙额。」
十一月,诏涟水军僧澄因大师赐紫守坚,今后每年承天节,特与度不拘系帐行者一人。
大中祥符元年九月,诏:「嘉州凌云寺,每年承天节更特度行者一人,
仍令本州岛勘会,委是本寺行者,方得给付。」
十月,东封毕,诏:「兖州诸寺度童行各十人,院各五人,宫观披戴各十人,汾阴、亳州亦如之。至朝坛陪位者,各度弟子一人。」
十一月,诏郓州三学僧院,逐年度行者三人。
十二月,以东封礼毕,诏:「天下僧尼、童行除合放数外,见系帐童行每百人试验经业,特度二人;不及百人处亦与二人;道士弟子在宫观,与一人披戴。」
二年正月二十九日,诏曰:「朕拜祝膺符,升坛展礼,遂行庆赐,仰答神休。爰均雷雨之恩,普及缁黄之众。冀因善利,永福苍黔。应两京、诸路州府军监僧尼除准敕度人数外,逐处系帐童行每百人试验经业精熟者更度两人,不满百人处亦如之,道士每宫观特度一人人:原阙,据文意补。。」
三月,诏嘉州白水普贤寺、黑水华藏寺、中峰干明寺三寺,每年各度行者三人。
五月,诏右街福田院对换得景德寺大悲院,仍依诸院例,每年试放行者一人。
七月,知开封府李浚言:「请京城寺院宫舍僧继主首者,无得以童行系籍。」从之。
八月,诏舒州天柱山三祖干明寺,逐年承天节特度行者三人。
九月,以吴国长公主出家,诏天下僧尼、道士系帐童行,每寺观十人内度一人,不及十人及住房各礼师者,亦度一人,取系帐童(深)[行]上名者,更不试经业。
十月,诏天下寺观曾赐得太宗御书处,自今除承天节比试额定数外承:原脱,按下文天禧二年五月条及同书职官一三之一八,僧道比试经业在承天节,据补。,于见在童行外,从上名特度一人。
十二
月,诏扬州建隆寺,每年承天寺特与度行者一人。
三年正月,诏:遇天庆节,天下宫观道士系帐童行,每十人特放一人,不及十人者亦放一人,其住房礼师各别童行不及十人者,亦放一人,更不试经业。
五月,诏怀安军云顶山大中祥符寺,每〔年〕承天节特与度行者三人。
七月,诏瀛州感圣阁院系帐旧管行者,每年承天节特与从上各度二人,顺安军静云寺经阁院系帐童行者,每二年承天节特与从上名度一人,并不试经业。
四年五月,诏福州雪峰山崇圣禅院,每年承天节特与度行者五人。
五年十二月,诏(谭)[潭]州衡岳善果庵住持内品僧守德下行者,特与二年度一人。
六年二月,诏:「自今诸寺院童行,令所在官吏试经业,责主首僧保明行止,乃得剃度。如试验不公及保明失实者试:原作「是」,据《长编》卷八○改。,并寘深罪。」先是,岁放童行皆游堕不逞之民逞:原作「呈」,据《长编》卷八○改。,靡习经戒,至有为寇盗以犯刑者甚众,故条约之。
四月,诏定州开元寺讲经论修塔功德主演法大师赐紫希古,每年承天节特与度行者一人。
六月,诏开宝寺灵感塔福圣禅院主绍宠宠:原作「龙」,据下文改。、知塔沙门守愿,除逐年依例拨放七人外,每年承天节绍宠特与度行得五人,守愿特与度行者一人。
九月,诏泗州僧正文秘,每年承天节特与度行者一人。
七年十月,诏:「兖州延寿寺十九院之中,今后于逐院内从上名轮系帐行者一人,专切看管所贮御书经阁,
候一年别无遗阙,特与剃度。」
天禧元年,诏:「道士、童行不由课试而披戴者,自今(五)[后]五年内不得离宫观;特赐师号紫衣者,三年内不得妄托假告。出求省亲者,须计程给假。」
八月十五日,诏升州蒋山太平兴国寺岁度行者二人,给米百石。
二年三月,诏:「祖父母、父母在别无子息侍养,及刑责奸细恶党山林亡命贼徒负罪潜窜,及曾在军带瑕痕嗜,并不得出家。寺观容受者,本人及师主、三纲知事僧尼、邻房同住并科罪。有能陈告收捉者,以本犯人衣钵充(实)[赏]。其志愿出家者,并取祖父母、父母处分;已孤者,取问同居尊长处分,其师主须得听许文字,方得容受。童行、长发候祠部,方许剃发为沙弥。如私剃者,勒还俗,本师主徒二年,三纲知事僧尼杖八十,并勒还俗。」时大理评事张师锡上言:「民有出家为僧者,父母皆羸老无依,丐食他所。」故条约焉。
五月,诏:「应今年闰四月终以前在京住房僧及五年以上者,各与弟子一人系帐,俟至来年承天节,依例试验经业,后不得为例。」
三年八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