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广总领所,催促逐路漕司照应今来拟定数目拘催,候到,令项桩管,听候科拨支用。仍开具州军已赴到纲界数目申部并司农寺照会注籍,拘催施行。」从之。
食货 宋会要辑稿 食货五三 常平仓
常平仓
此前原有注文「食货二十六」。
【宋会要】
太宗淳化三年六月,诏:「京(几)[畿]大穰,物价至贱,分遣使于京城四门置场,增价以籴。令有司虚近仓贮之,命曰『常平』,以常参官领之。岁歉,减价以粜,用赈贫民,以为永制。」
真宗景德三年正月,上封官请于京东、京西、河北、河东、陕西、淮南、江南、两浙各置常平仓。惟沿边州郡则不置。以逐州户口多少,量留上供钱一二万贯,小州或三二十贯,付司农寺系帐,三司不问出入,委转运司并本州岛选幕职州县官清干者一员专掌其事。每岁夏,功钱收籴,遇贵减价出粜。凡收籴,(北)[比]市价量增三五文,出粜减价亦如之,所减仍不得过本钱。以三年为界,所收钱谷羡利,止委本(等)[寺]专掌,三司及转运司不得支拨。
事下三司详定,请如所奏。乃命御史知杂王济、判司农寺娉崇谏同判。
三月,以都官员外郎乔希颜知开封府开封县,太常丞晁谅知开封府浚议县,仍兼监常平仓。从判司农寺王济等所举么。
四月,司农寺言:「诸路州军当河、路通舟船,及虽不当大路、河道而人户繁会可以运粟赡他处者,望并令多籴。其或僻在山险之处,止约本处主、客户收籴,贵无枉费。应收籴斛之时,官吏敢(今后令提举官体)受行人请求,高其价直者,许诸人纠告,严行区断,告者给赏钱百千。」并从之。
大中祥符二年二月,分遣使臣出常平仓粟、麦,于京城四面开八场,减价以粜。
四月,诏:「司农寺京师所籴常平仓粟,前诏虽已减价,可更减五钱。」
五年正月二十六日,诏:「京城常平仓所置七场粜粮米,如闻趋市者众,遂至壅溢。其令分为十四,以便于民。」
六年十一月,三司言:「司农寺请以开封、祥符两县常平仓并为在京常平仓。其在京及诸路常平仓斛斗,若经二年,即支作军粮,以新者给还。请并如所奏。」从之。
八年五月,诏:「常平仓所籴斛,夏色限至八月终,秋色至次年正月终。」
七月,判司农寺盛度言:「诸路州军常平仓斛,如于元约数外增籴及一倍已上者,其当职官并与理为劳绩。」从之。
九年十二月,诏:「江南、淮南诸州军谷价稍贵,民颇阙食,令本路转运司以常平仓斛 D 减价一已下零细出粜。」
天禧元年二月一日,诏:「灾伤州军,常平仓斛减价出粜,止以元籴价为准。」
十二日,诏在京常平仓合计度斛,并令三司擘画,或许入中,无使扰人。
二年正月,诏:「诸州常平仓斛,其不满万户处,许籴万硕;万户已上、不满二万户,籴二万硕;二万户已上、不满三万户,籴三万硕;三万户已上、不满四万户,籴四万硕;四万户
已上,籴五万硕。」
六月,三司(农)言:「勘会司农寺于左藏库封桩市米钱五万贯,自今如有宣旨须索及诸支遣,望以其钱充给。候诸处纳到,旋补其数。」从之。
四年五月,判司农寺张士逊言:「诸州常平仓斛,自今每遇出粜,望委本州岛通判每日在仓提举,多方约束,以绝奸幸,使贫下缺食之人市籴不至艰阻。」从之。
八月六日,诏益、梓、利、夔州、荆湖南北、广南东西路并置常平仓。
仁宗天圣二年十一月,司农寺言:「旧制,在京并府界县分及诸州、府、军、监常平仓如有粜籴,即供月帐;如无粜籴,只供季帐。今诸州所供多不如式,有烦往复会问。欲望自今不以有无粜籴,并作季帐供申。」从之。
是月,都官员外郎刘厚载言:「自置常平仓以来,每年司农寺、转运司遍下诸道州府,催籴夏秋斛,盖不知外方时价贵贱不同,一例行遣,其外处官吏人不能平准物价,但务多积,以为劳效。欲望自今遇贱即籴,当贵则粜。若米、粟两色,可以么积,其它并令减数。」从之。
沧州粮仓白米数少,小豆万硕甚多,饥民就贱,多籴小豆。欲乞以常平仓白米五万硕,易粮仓小豆出粜。」诏河北转运司依奏。 景佑元年正月二十五日,臣僚上言:「伏
七月二十五日,臣僚上言:「常平仓所管钱斛,乞降敕下司农寺、转运司选差幕职州县官,或京朝官兼监常平仓。」诏开封府界提点诸路转运施行。
庆历四年正月天头原批:「脱」。,诏:「陕西谷价翔贵,其令转运司出常平仓米,减价以市贫民。」
七月二十九日,诏:「天下常平仓
左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