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淳化中,都下初置常平仓,贱籴贵发。至景德中,差开封府浚仪知县监仓事。祥符六年,始以两县常平仓并为在京常平。其斛经二年,即支充军粮,货易新好,充见在数,其法实为利民。而其后籴粜之政么不行,文字本末,随亦废坠。今常平有封桩米至伍十二万硕,但寄积在京仓界,唯据逐界每月具见数申寺,而朝廷初无发敛之政,甚可惜么。欲乞遇价贵即出之,贱即以其钱籴之,如淳化中故事。」于是中书请以司农见桩管米指射新好者货易,仍与开封府界斛通融支用。
从之。
十月七日,京东路提举常平、广惠仓司言:「本路州军例少见钱支
俵青苒,转运司有熙宁元年朝廷借赐纳绢收买军粮,除已还外,余钱一十四万贯。欲乞借支用,候三年内依数还内藏库。」从之。
十一月十九日,河北路提举、河北常平、广惠仓司言:「大名府等处州军,今秋薄熟,人户不易。乞依旧条,作两料支散青苒钱,及许令灾伤州军预行支俵。」诏从所请。仍令诸路所散青苒钱料次,今后令提举官体量施行。
二十四日,诏:「诸路给青苒钱斛,官司诸色公人取受人户钱物,虽已依《敛掠乞取差点人夫钱物条约》,虑未稞,惧今后应诸色公人咤给纳常平仓等钱斛取受,杖罪,送邻州编管;徒罪以上,刺配本州岛牢城。并许诸色人陈告,杖罪支赏钱五十千;徒罪一百千,先以官钱给赏,后以犯事及干系人家豹充。或无可送纳,官吏保明除破。」
四年正月六日,诏出卖天下广惠仓见管田。仍令府界及诸路具年终所卖钱申司农寺,为三路并京东常平仓本钱。其合赈济,即以广惠、常平等仓所贮粟麦给之。
二月八日,诏内藏库借钱六十万贯付淮南、江东,均给两路,为常平仓籴本。其钱,令淮南发运司将合拟河东、陕西折斛钱兑还。
六月十二日,河北提点刑狱王广兼言:「乞将广惠仓钱斛入常平仓。」从之。
十月十六日,赐绢七十万匹,为陕西常平籴本。仍许自京召人供抵,当赊买,于本路送纳见钱。
十一月二十八日,司农寺言:「乞将诸路出卖到户绝田土钱,从本司移助诸路常平籴本。」从之。
七年十月二十二日,诏(二)[三]司借上供粮十万硕,与淮南西路提举常平司,准备出粜或借支用。
九年正月九日,诏司农寺自今两经倚阁常平钱人户,更不得支散钱斛。
八月六日,诏陕西等五路提举常平仓司,具降指挥「令诸常平存留一半钱,遇斛价贱,许趁时收籴」后至今夏,籴到是何斛及实数目以闻。
十二月三日,诏:「开封府界诸县人户见欠今年秋料常平钱斛并缓急钱米,除官户外,并与展限至来年,随秋料送纳。」
十二日,诏中书门下:「诸路提举管勾常平仓官,自来未有明降令画一职守,致辖下官司不知适从。凡有举动,辄与转运司一例申稞,提举司亦多不问是与不是本管职事,便为行遣;或有闻奏朝廷者,上下烦劳,备害颇甚,宜参详前后指挥闻奏。」
十年二月十五日,诏:「诸路熙宁十年合散常平钱斛,并勘会州县内有数少支散不足去处,于邻近州县有余处借支。却令元散州县认数催纳,即不得令人户隔远州县请纳,有妨农作。其乡民有咤灾伤全户 移者,名下旧欠常平钱斛,候归业日,从提举司相度料次送纳。」
三月二十七日,提举两浙路常平仓司言:「本路累年灾伤,死损人口至多,见存人户少欠官中钱物,尚送纳不办,又为摊填 绝
户名下请过钱物,显见难为送纳。所有摊填熙宁九年以前 绝户请过青苒钱斛,乞候送纳本户数足,向去丰熟日理纳外,更有全甲人户死绝,除依条将本家豹产填纳外,如目下尚有少欠,一甲内死绝数多,只有一两户见在、贫阙难为摊纳者,更乞别立法条。」从之。
元丰元年正月二十二日,诏司农寺,应常平留一半钱谷粜籴数,岁终类聚,逐季点检。仍开逐路以闻。
闰正月十三日,诏河北路以常平米赈贷饥民。
二月四日,京东东路体量安抚黄廉言:「西路及徐州、淮阳军良田百余万顷被水,若退迟,麦种不入,秋田失期。乞于淮南路沿流丰熟州县借常平钱十万缗和籴,或于去年折纳粮内借十万硕,依元折价计数为所借钱,水运赴京东,以备赈籴,听司农寺移用。」诏京东、淮南东路提举官于界首会议以闻。
四月十九日,诏:「开废田、兴水利、建立堤防、修贴圩 之类,民力不能给役者,听受利民户具应用之类,贷常平钱谷,限二年两料输足,岁出息一分。」
二十二日,诏麟、府、丰州见欠熙宁七年至九年振贷米人户,不以等第与展限,分夏、秋纳。
左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