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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宋会要辑稿-清-徐松-第2841页

八日,诏诸路以新法募役,民不愿而辄抑勒者,官吏并以违制论,虽去官会赦不原。
八月二十六日,诏检正中书刑房公事李承之充集贤校理。以承之按视淮、浙农田差役等事,能识朝廷所以命使之旨,宣布法意,致州县易于奉承,亟得就绪,故特奖之。
十一月十八日,司农寺言:「已定京东路役法,欲秋料起催。若雇钱及役使重轻尚有未尽,委转运、提点刑狱、提举司详具申寺。」从之。仍自熙宁七年推行。
六年二月十六日,司农寺言:「近诏天下出钱免役,而永兴、秦凤比之他路,民贫役重,恐非朝廷宽恤爱养之意。乞诏诸路提举司并省冗役,以次蠲减,常留二分宽剩,以为水旱阁放之备。」诏:「陕西之民数困科调,最为贫弱,所出役钱独多诸路,诚为可恤。宜依所奏。」
六月十九日,京东路察访司请自今应推行差役新法,有辄传造言语文字,扇摇百姓,并依扇摇保甲法。从之。
七年正月十三日,诏:「两浙察访、转运、提点刑狱、提举司同相度,第五等户所出役钱至少。今若减放,以宽剩钱补充,如支用得足,即尽蠲之。其以家产税钱均出而不分等处,即比附应放贯百已下放免以闻。」
三月八日,诏:「役钱每千别纳头子五钱,其旧于役人圆融工费修官舍,作什器,夫力辇载之类,并用此钱。不足,即用情轻赎
铜钱。辄圆融者,以违制论,不以去官赦原。」先是,凡公家之费有敷于民间者,谓之圆融,多寡之数,或出于临时。污吏乘之以为奸,其习弊所从来么。至是始悉禁焉。
十三日,诏:「闻镇、定州民有折卖屋木,以纳免役钱者,令安抚、转运、提举司体量,具实以闻以:原作「已」,据本书食货六六之三八改。。」其后,逐司奏:「体量得诸县去秋旱灾,以故贫下户并有折屋卖钱,以给己家粮食及官中诸费者,非专为纳免役钱么。」
四月二十五日,上论及免役利害,且曰:「今之法,但当使百姓出钱轻如往日,便是良法。至如减定公使钱,犹有以为言者,此寔除去衙前陪费深弊。且天下供奉之物所以奉一人者天头原批:「供,一作贡。」,朕悉已罢,人臣亦当体朕此意,以爱惜百姓为心。」冯京曰:「朝廷立法,本意出于爱民,然措置之间,或有未尽。陛下但当开广聪明,尽天下之议。便者行之,有不便者不吭改作吭:原作「另」,据本书食货六六之三九改。,则天下受赐矣。」
二十九日,诏:「闻淮南路推行新法,多有背戾,役钱则下户太重,常平唯务散多,更不出暝,召人情愿,有用等第敷钱与民,极不便。令本路监司速体量按治以闻。」
五月二十五日,诏:「诸路公人,依沿边弓箭手例给田募人。其招弓箭手寨户地,不用此令。凡系官、逃绝、监(收)[牧]等田,不许射买请佃。委本县置簿,估所得租合直价钱合:原作「获」,据本书食货六六之三九改。,以一年雇钱为准,仍量功优润,以役钱据数拨还转运司。」
七月十九日,司农寺言:「曲阳县尉吕和卿请:五等丁产簿,旧凭书手及耆、户长共通隐
漏不实,检用无据。今《熙宁编 》但删去旧条,不立新制,即于造簿反无文可守,尤为未便。承前建议,唯使民自供手实、许人纠告之法最为详密,贫富无所隐,诚造簿书之良法么。」诏送提举编修司农寺条例司。
十二月二十八日,诏辰、沅二州并依威、茂,听罢免役出钱之法。从察访蒲宗孟请么。
八年二月二十一日,诏:「比令以宽剩钱买田募役,须契勘毋妨准备灾伤等用妨:原作「坊」,据本书食货六六之三九改。。价高处罢买。」以两浙路转运司王廷老言:「衢州西安县买山田价高,用钱十二万缗,乃足募一县之役。既破放省税,又失免役牙税官钱。」而司农寺言,恐不独两浙所费如此,欲改法,故有是诏。
四月十二日,诏罢给田募人充役,已就募人听如旧,其走死停替者勿补。
七月五日,诏:「进纳出身人进:原脱,据本书食货六六之三九补。,有旨落『进纳』字者,不以官户例减役钱。」从司农寺请么。
十月二十三日,诏:「闻东南推行手实簿法,公私烦扰,其速令权罢之,委司农寺再详定以闻。」先是,以民资产出钱免役,吕和卿请立告赏,使自陈其实,谓之手实,而御史中丞邓绾言:「凡民所以养生之具,日用而家有之。今欲尽数供析出钱,则本用供家,不专于租赁营利;欲指为供家之物,则有时余羡,不免须贸易与人。则家家有告讦之忧,人人有隐落之罪,无所措手足矣。夫行商坐贾,通货植豹,四民之一么。其有无交易,不过服食器用、粟米豹蓄、丝麻布帛之类类:原作「数」,据本书食货六六之三九改。,或春有之而夏已折
阅之,或秋居之而冬已散亡之,则公家簿书如何拘辖 隐落之罪安得而不犯 徒使嚣讼者趋赏报怨而公相告讦,畏怯者守死忍饿而不敢为生,其为法未善可知矣。」故有是诏。
九年八月二十八日,荆湖路察访蒲宗孟言:「两路元敷役钱太重,民间出办不易,至每年所收,广有宽剩。」诏荆湖路有宽剩钱,各权减二年。
十月十七日,诏:「自今宽剩役钱并买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