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勿恤怨尤,乃能叶济。然而主议于一人,则无以参众见之异同;裁决于一司,则无以酌他曹之缓急。乞降睿旨,内而有司、庶府,外而一路一州,各令开具经常非泛之用,岁计几何,某官可并,某吏可省,某俸可减,某费不为,切计其所损,为缗钱与米斛各若干可以佐军寔,可以 国用,毋摘细故以塞明诏,然后参之舆论,断自公朝:可省省之,可罢罢之。」诏依,令户部遍牒施行。
嘉定五年十二月二十九日,户部言:「旧有承受使臣一十二员,专充本部诸色使唤,系从本部出帖差充,并不理为资任。至干道七年,遂将承受使臣十二员内,以六员改作催纲官,从本部差辟,朝廷给降付身,理为资任。请给人从,并依省仓斛(而)[面]官支破,任满与减二年磨勘。其职甚优,而绝无责任。淳熙十六年,臣僚以其冗滥,申明朝廷,将催纲官与承受使臣并减三员,各以三员为额,共为六员。近年以来,所谓催纲官,未尝举职,往往多是有力之人经营应辟,及假催纲为名,干谒州县批支驿券,需索夫马,生事骚扰。
若纲运之留滞,初不知
之,至有经年往来州县,更不赴部公参,虚请俸给,委实无用。乞札下户部,将使臣六员仍旧并作承受名目,秪从本部给帖,不理资任。所有催纲官悉行省罢。如诸州纲运或有濡滞,许于州县见任官内选委前去催督,足可辨集。」从之。[续会要](本卷王小红点校,郭声波初审。)
食货 宋会要辑稿 食货五七 赈贷上赈恤灾伤
宋会要辑稿 食货五七
赈贷上赈恤灾伤
【宋会要】
太祖建隆元年正月,命使往诸州赈贷。《宋史 太祖纪》:建隆元年三月丙辰,宿州火,遣使恤灾。建隆元年夏四月,遣使分诣京城门,赐饥民粥。十一月,振扬州城中民,人米一斛,十岁以下者,半之。
建隆二年三月,以金、商、延州鼠食苒,民饥,遣使赈之。
十一月,诏:「濠、楚民乏食,令长吏开仓赈贷。」
三年正月,以扬、舒、滁、和、庐、寿、光、黄、濠、泗、楚、海、通、泰等十四州民乏食,令逐路长吏开仓赈给之。
三月,赐沂州民种食。六月,诏宿州发廪赈饥民。《太祖(帝)[本]纪》:十二月,蒲、晋、慈、隰、相、卫六州饥,诏所在发廪赈之。
四年二月,命使臣往澶、滑、卫、魏、晋、绛、蒲、孟等州发廪赈饥民。
干德二年二月,陕州言民饥,遣给事中刘载往赈之。四月,诏延州贷粟五千石,济麟州饥民。又灵武言饥殍者甚众,命以泾州官廪谷三万石赈之。
四年三月,淮南诸郡言江南饥民数千人来归。诏所在长吏发廪赈之。
六年正月,诏陕州集津镇、绛州垣曲县、怀州武陟县民饥,发廪赈之。
开宝四年二月,诏诸道赈贷,借人户义仓斛斗。是月,平刘鋹,诏广南管内州县应乡村不接济人户、阙少粮食者,委本州岛官吏取逐县委实户数,于省仓内量行赈贷。候丰稔日,令只纳元数。
六年二月,曹州言民饥。诏运太仓米二万石往赈之。
七年正月,诏通事舍人杜继儒赴扬、楚等州开仓赈贷楚:原脱,据本书食货六八之二八补。。
六月,诏河中府发廪粟三万石赈饥民。
太宗(大)[太]平兴国二年四月,诏延州以仓粟二万斛贷与贫民。岁饥乏食故么。
六月,知秦州张炳言:「部民艰食,臣已矫诏开仓救急,愿以抵罪。」诏释之。
八年三月,同州言岁饥,发仓粟四万石赈之「四」下原有一「十」字,据本书食货六八之二九删。。
雍熙二年四月,以江南数州去秋微旱,民颇艰食,遣监察御史安国祥、太常丞冯拯、荣见素、左赞善大夫马得一、王茂之、张茂才、樊素、著作佐郎宋镐、张维嵩、张涛,分往虔、吉、洪、抚、饶、信等州,与长吏度人户阙食者赈贷者:原脱,据本书食货六八之二九补。。仍将廪谷减价出粜,并访察州县官吏为政善恶、民间利病以闻。
三年八月,剑州言谷贵,诏遣使以官粟赈饥民。
五年正月,成都府言:「部内比岁不稔,谷价翔贵,请发公廪赈粜,以济贫民。」从之。
端拱二年八月,干宁军言民饥。诏以官粟二万石赈之。
淳化元年二月九日,京东转运使何士宗言:「登州岁饥,文登、牟平两县民四百一十九人饿死。」诏遣使发仓粟赈贷仓:原作「食」,据本书食货六八之二九改。,死者,官为藏瘗,以钱五百千分给之;其逐州官吏不早具奏,仍劾罪以闻。
二十六日,河北转运使樊知古言深、冀州民饥。诏遣殿直成庭玉驰传发仓粟贷之,人五斗。是月,登州再言文登县民二千六百六十二人饥死,诏悉令赈恤。
七月,河
左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