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编》卷四○八删。,具数以闻。
二十八日,诏陕西路转运判官娉路赈济镇戎军被伤及劫虏民户。
十二月十六日,知永兴军韩缜言,本路比岁灾伤阙食,请于法所给米豆更不限数。从之。
五年二月七日,诏:「灾伤处令、佐赈救人户不致流移所推酬奖:灾伤五分已上,与第五等;七分已上,与第四等。」以户部言「于《熙宁 》系第五等,于《元佑 》系第四等,分数未尽立法之意」故么。
六年七月二十二日,侍御史贾易言:「浙西灾荒,朝廷选差转运使岑象求、判官杨宝赐米百万斛、钱二十余万缗,俾之拯救,州县自亦依条赈济。欲乞明诏本路具灾荒分数赈贷,次第以闻。」
八月二十八日,监察御史虞策言:「两浙灾伤州
县粜米,多为贩夫与公吏相结冒籴,次及强壮之人,其饥羸者转受困饿,或被蹂躏死伤。乞下本路监司觉察,转运、提刑司、提举分布诸处赈粜,务要实惠饥民。内兴贩及强壮者,不得一例粜散。如官吏措置乖方,及公人用情,并令依法。」
八年四月十一日日:原作「月」,据同书食货五七之一一、《补编》第五八八、八一二页改。,两浙路转运、提刑司申:「检会浙西州县累经灾伤灾:原阙,据同书食货五七之一一、《补编》第五八八、八一二页。,蒙朝廷相继发米赴本路赈济,除接续赈粜过外,其逐州有见管淮南、江西等路发到赈粜不尽米四十余万石,别无支用,欲趁此蚕月乡民阙食之际,各许令人户赴官请借。每一斗,候至向去秋成,纳新米八升还官,仍限四年均随本户苒税带纳。」诏:其米许兑军粮外,余数仰置场减价出粜。
十二月十四日,以京师流民,诏特出钱、米各十万付开封府,计口支给计:原作「许」,据同书食货五七之一一、《补编》第五八八、八一三页改。。
绍圣元年二月十四日,三省言:「北京、澶、滑州民被灾最重,艰食者多,及军食阙,未见监司奏请。」诏吕希纯、井亮采咤按阅河北所至,体访所当施行,疾速具奏。
三月二十二日,三省言:「准诏赈恤流民,令还本业。昨已降旨挥,应流民支与口食,遣还本土,所在官司辟官屋权令宿止,疾病者医治,仍不限户口,米豆石斗赈济。令户部旨挥灾伤路分监司,严功督责州县推行,务要民受实惠。如更有合行赈恤事,令速施行。」上曰:「闻京东、河北之民乏食流移,未归本土,宜功意安恤,给粮种,差官就谕,使还农桑业。」范纯仁等对曰:「今已给常平米米:原阙,据同书食货五七之一一、《补编》第八一三页补。,
又许旨所养牛质取官缗钱,免租税,贷与谷麦种矣。」上曰:「更思其未至者行之。」
九月六日,诏遣监察御史刘拯乘传按河北东、西路水灾州军,赈济阙食人户,应合行事,令条具以闻。
二十九日,诏府界、京东、京西、河北路应流民所过州县,令当职官存恤诱谕,遣还本土。内随行别无资蓄者,仍计口给历,经州县排日给食。至本处如合赈济,依灾伤放税五分法。内老幼疾病未能自还及不愿还者,计口给。
十月十七日,诏:「京西南、北路提举司官躬按州县,督视赈济,无令流殍,旬具所存活数申尚书省。」
二十一日,诏:「河北东、西路被灾经放税户虽不及五分,所欠借贷钱斛并抵当牛钱等倚阁,候丰熟日,分十料输。其非被灾放税户所欠钱斛视此,仍除结保均陪之结:原作「给」,据同书食货五七之一二、《补编》第五八八、八一三页改。。令流民在他路者,官吏以至意谕晓使归业,给券使所过续食给:原作「结」,据同书食货五七之一二、《补编》第八一三页改。;不愿者,所在廪给之。」
二十三日,诏:「滑州委官于浮桥北岸谕南来流民,以朝廷宽逋移粟赈恤曲折使归业。」
同日,诏:「近者大河东提防未及增缮,以故濒河被害者众,南来者多留京师,流离暴露。隆冬日迫,陷于死亡,坐视不恤,其谓朝廷何 既诏有司悉意赈赡,其令开封府即京城门外行视寺院、官舍以居之,至春谕使复业。」
二十五日,诏:「河北路监司,令州县官谕富民有积粟者毋闭粜毋:原作「母」,据《补编》第五八八页改。粜:原作「籴」,据同书食货五七之一二、《补编》第八一三页改。,官为酌立中价,毋得过,犯者坐之。」
同日,诏赈济司:「河北重兵所宿,费不赀,其审阅老弱疲癃不
能自存者,厚廪食之,毋专以多散蓄积为功,而实惠不及于民。乃遣使[喻]本意,仍具措画方略申尚书省。」
二十六日,诏:「给空名假承务郎 十、太庙斋郎补牒十、州助教不理选限 三十、度牒五百付河北东、西路提举司,召人入钱、粟充赈济。」
二十八日,宰臣章惇言:「军食不可阙,请通约他司米、豆足支一年,悉斥其余以廪饥民。即米、豆阙,散常平钱之在官者。民得钱,亦可以市糟酵糠籺。」上恻然曰:「饥火所迫,麻籸亦以为食,何暇择 其为朕亟行散钱之令。」
十一月十九日,诏:「河北路州县当职官赈济有方河:原作「何」,据同书食货五七之一二、《补编》第五八八、八一三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