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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宋会要辑稿-清-徐松-第2929页

改。,能抚存饥民,才能显著者,具事状以闻。府界、京东、京西等路有河北流民所聚州县,仰逐路监司准此。」
二十一日,诏:「河北路灾伤州军赈济,并四月终住给口食外,有非老幼疾病之人,候至三月终,并支与四月分合给粮食,发遣归业。」
二十三日,权发遣河北路转运副使张景先言:「恩、冀冀:原作「辈」,据同书食货五七之一二、《补编》第五八八、八一三页改。、瀛、莫、雄州、顺安、广信军,约定合用粜、贷粮斛共五十三万石用:原作「行」,据同书食货五七之一二、《补编》第五八八、八一三页改。。缘本路斛斗不多,虑有阙乏。」诏逐州除准备军粮及赈济外,方许出粜,仍不得一例借贷。
十二月六日,诏京东、西、河东路提举司,将放税不及五分者,审验灾伤稍重,阙食不能自存,或老幼疾病之人,并权依五分法赈济。
二年二月十一日,诏:「河北、京东路赈济灾伤,各令转运、提刑、提举司依先分定州县巡历,如官吏奉行不尽,或措置乖方,以名闻。仍令逐路安
抚司常切觉察。」
十四日,诏内藏库支钱十万贯、绢十万疋,分赐河北东、西两路提举司,准备赈济。从御史董敦逸请么。
四年九月一日,左司谏郭知章言:「两浙岁旱,淮南又不常全稔,乞下本路监司按视,早备赈贷。」诏两浙路转运、常平司应荒政并举行,及预那移廪粟。
元符三年三月二十六日,徽宗已即位,未改元。户部言:「河北被灾诸郡,近据东路提举常平司申,拨赐到措置斛斗四十五万石,若赈给至四月终,委有余剩数目,即许接续出粜。其西路下提举常平司,将来罢赈济后民仓尚艰,即令依条减价出粜常平斛斗依:原作「掖」,据同书食货五七之一三改。,并候二麦收成日住罢。其行商兴贩斛斗往灾伤去处粜卖,乞依已得朝旨,与免商税,至五月终。」从之。
五月二十七日,诏知太原府范纯粹专切体量赈恤河东流亡饥殍之人,河北、陕西帅臣准此。
十二月六日,诏以大雪,令有(常)[司]损价出粜仓米,以惠细民细:原作「纳」,据《补编》第五八九、八一四页改。。
徽宗崇宁三年正月二十四日,户部言:「新两浙路提点刑狱公事周谊奏:『常、润两州去秋蝗旱,春夏之际粮食尤阙,欲乞量展赈济月分至四月末末:原作「未」,据《补编》第五八九页改。。』看详:欲下两浙转运、提刑、提举司体度,如委有灾伤人户阙食,至三月终(未)[末]可住罢。」从之。
十月十四日,诏:「两浙杭、越、温、婺州秋苒不收,人户失于披诉,并量与检放。其孤贫不济人户,仰提举司广行赈济。如物价增长,即速以常平米平价出粜。」详见《恤灾门》。
五年正月二十五日,诏两浙路提举
司赈济水灾乏食者。
大蹑二年八月十九日,工部言:「刑州奏:鹿下埽大河水注鹿县,本县官私房屋等尽被渰浸。」诏:「见在人户依放税七分法赈济,如有孤遗及小儿,并送侧近居养院收养。内有人户尽被漂失屋宇或豹物,仍许依七分法借贷,不管却致失所,仍具赈济居养存恤次第事状闻奏。」详见《恤灾门》。
九月二十九日,水部员外郎陈长孺言:「奉诏体量邢州鹿县被患甚重,欲旨挥本路监司下所属,疾速将本县被水第三等人户亦依第四等 条赈贷。」从之。
十月七日,诏:「秦凤路流民尽赴熙河路州军。本路备边,籴买为重,深虑流移民户积日浸么,耗蠹并边粮食。可下常平司悉心措置赈济存抚,早令复业。仍具流移户口确实数目及赈济措置次第以闻。」
三年八月十七日,诏常、润州米价踊贵,可量发常平斛斗赈济人民。
九月六日,诏:「东南路比闻例有灾伤,斛斗踊贵。仍下诸路监司,仰依实捡放秋苒分数,仍依条赈济。」
四年三月二十六日,诏润州、饶州灾伤至甚,赈济米、豆并展至四月终。
四月二日,诏:「荆湖北路去岁灾歉,推行赈济,本路仓廪物斛所蓄不多,不接支用,可相度给降空名度牒二十道,借、奉职、假将仕郎告 各七道,量度数目多寡,并逐色所直钱数目,付本路监司,与席贡同共分擘付逐州军,晓谕民间依陕西、河北人户入粟事体入中物斛。如米、豆、大小麦,计所入数合支价
直合:原作「各」,据同书食货五七之一三、《补编》第五八九、八一五页改。,以前项物充折,别项拘收应副:奉职六千贯,借职四千五百贯,假将仕郎二千二百贯,度牒二百贯。」
四日,诏:「东南六路灾伤,仓廪物斛不接支用,江南西路给降奉职、借职、假将仕郎告各七道,度牒二十道,江南东路、淮南、两浙、湖南路各给降奉职告三道、借职告四道、将仕郎补牒三道、度牒二十道,并依湖北路已得指挥施行。」
政和三年三月二十三日,诏:「润州丹阳、丹徒两县灾伤,放税及七分以上,常平赈贷在法至三月终罢。缘今岁有闰,田事必晚,可展至四月终月:原作「年」,据同书食货五七之一四、《补编》第五八九、八一五页改。。应有类此灾伤州县,亦依此施行,可疾速行[下]。
五年三月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