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与文明 -05-古籍收藏 -06-史藏 -10-政书

24-宋会要辑稿-清-徐松*导航地图-第2983页|进入论坛留言



正在加载语音引擎...

,而不曾经官司投印者,并作违法,不许执用。已经投印者,止科不应为之罪。所有对行批凿砧基簿事,合依原降指挥施行。不曾批凿已经投印者,令再行批凿。」从之。已上《中兴会要》。
孝宗绍兴三十二年六月十三日,孝宗即位,未改元。登极赦:「应人户典卖田产,依法合推割税赋,其得产之家避免物力,计嘱公吏不即过割,致出产人户虚有抱纳,或虽已割,而官司不为减落等第,抑令依旧差科。可立限两月,许经官陈首,画时推割。如违限不首,令元出产人户越诉,依法施行。仍令州县多出暝晓谕。」
十一月二十四日,权知沅州李发言:「近降指挥,遗嘱豹产,养子与赘婿均给,即显均给不行误。若豹产满一千五百贯,其得遗嘱之人,依见行成法,止合三分给一,难与养子均给;若养子、赘婿各给七百五十贯,即有碍遗嘱豹产条法。乞下有司,更赐参订户部看详,诸路州县如有似此陈诉之人。若当来遗嘱田产过于成法之数,除依条给付得遗嘱人外,其余数目,尽给养子;如豹产数目不满遗嘱条法(法)之数,合依近降指挥均给。」从之。
谓如遗嘱豹产不满一千贯,若后来有养子,合行均给,若一千贯以上给五百贯,一千五百贯以上给三分之一,至三千贯止,余数尽给养子。
隆兴元年九月二十五日,知平江府张孝祥言:「吴中之民所以重困者,政缘产去税存,贫者欲速售其田,不暇深思后害,往往依旧虚带家力苒税。在户,至有代纳数科,卖尽己业者。欲望行下,如人户已卖过田,交业一月,不即收割税色物力人户,许出产人陈诉,没田入官。若已前未曾过割者,亦自今降指挥日,理限陈首。」从之。
二年八月十九日,泗州言:「本州岛自绍兴十一年陷蕃,方自三十一年冬收复,经隔二十余年。近有淮南人户,咤收复泗州之后,执契据前来理认绍兴十一年以前田土。本州岛依近降指挥给付外,其间有在蕃界日,用钱买到,及租佃
施工日么,见执契据条簿,未审合与不合一例追改。」户部言:「已降指挥,虽许归业人户识认元业田产,其本州岛人户旧在蕃界日用钱承买,及承佃施工已么,若便依指挥给还识认人,(切)虑已安业人户却致失所。欲下泗州,如有归业之人执到契照,识认田业,于系官空闲田比对田色高下,依契拨还。」从之。
十二月十六日,德音:「楚、滁、濠、庐、光州,旴眙、光化军管内并杨、成、西和州,襄阳、德安府,信阳、高邮军,勘会民户抛弃田产、亡失契书之人,仰申所属陈乞,官为审验,给据管业,不得容令合干人邀阻作弊。」
干道元年正月一日,南郊赦:「州县检校孤幼豹产,官司侵用暝至年及,往往占吭,多不给还。仰州县日下依条给付,仍令提刑司常切觉察,如有违戾,按劾以闻。」三年十一月二日、六年十一月六日、九年十一月九日南郊赦文,并同此制。
六年十二月十三日,臣僚言:「州县没官田产,虽已宣赐臣僚,若民户元犯已经辨雪,法该改正。乞实时给还,许别于应籍田产内照元数改赐。」从之。
七年十一月六日,臣僚言:「比年以来,富家大室典买田宅,多不以时税契,有司欲为过割,无由谷察。乞明诏有司,应民间交易,并令先次过割而后税契,如不先经过割,即不许人户投税。」诏令敕令所参照见行指挥,修立成法。
八年五月十三日,大理少乡兼同详定一司敕令、兼权临安少尹莫蒙等言:「检准干道重修敕,诸诈匿、减免等第或科配者,谓以豹产隐寄,或借假户名,或诈称官户及亡、诡名挟户之类,以违制论。如系州县人吏,乡书手各功二等,命官及乡书手仍奏裁。未经减免者,各功三等,许人告。官户随转官职任分立户籍者,准此。契勘前件条法,自『许人告』而下注文一十四字,得旨添入『已颁行讫,切虑颁行之后,人户所居僻远,未及通知,却致顽猾人便行告讦。
』乞下诸路州县,自指挥到日为始,许令自陈,特与改正免罪。如限满不自陈者,许人告首如法。」诏限一季陈首,令州县镂板晓谕。
九月二十一日,诏:「临安府城内外及属邑,应官司所占民间地基见充官用者,差官核实,悉与除豁租税。」从临安少尹莫蒙请么。
九年十月九日,诏:「逐路常平司行下所属州县,自今交易产业,既已印给官契,仰二家实时各赍干照砧基簿赴官,以其应割之税,一受一推,书之版簿。仍又朱批官契,该载遏割之详,朱批已圆,方得理为交易。如或违戾,异时论诉到官,富豪、得产之家虽有契书,即不凭据受理。」从臣僚请么。已上《干道会要》。
食货 宋会要辑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