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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宋会要辑稿-清-徐松*导航地图-第3030页|进入论坛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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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部勘当:「欲依本官所乞,令吏部依例差小使臣一员专一检察。」吏部供到状:「今来若朝廷依户部勘当事理,亦合于本部合着短使小使臣内依名次差,比依在部短使干办不满两个月理为轻格一次。如无合差短使人,即依条限三日募情愿人,理名次差拨,候满日,令司农寺径申所属,选分差替。」从之。
七月二十七日,诏复置司农寺。仓部昨并到司农寺所行支纳粮斛、草料等事务并拨到手分等,并依旧归本寺。
八年十月四日,诏:「南、北仓各籴米,每及五万石,监官减半年磨勘,如不及五万石,更不纽计。」从司农少卿徐林请么。先是,绍兴四年四月十九日朝旨:两仓岁终共籴米二十万石,监官转官不及全年纽计推赏。至是改之。
十一年六月六日,诏行在三仓以「行在省仓上、中、下界」为名,监官[以]「监行在省仓上、中、下界」系(御)[衔]称呼,所有监、专理任、请给、差置并给纳应干约束事件等,并依见行条法。户部据白札子:「行在省仓各有色额高下米样不等,其逐仓前有无图凶顽之人在彼居住,逐时收买低下米筹,行用钱物告嘱监官下人及专、副,换敖支出色高白米,夹带大量,并监官亦将白米作人情应副支与诸处所破顾募,却将低下
米入在白米搅拌,支遣大军,深属不便。欲乞将逐仓米分出等第高下,作上、中、下三界。」本部寻下司农寺相度,去后据本寺状:「昨在京日,系一十七仓,分立上、中、下界,逐界各拘三、四仓受纳粮斛,及一百五十万石为界,候及数排立,以次界受纳,前界止是守支。今来行在省仓系每仓差监官二员,二年成任,止在本仓受纳给遣,是致混杂色额。今此仿旧日随宜措置,将三仓分定米斛色额,专一受纳支遣。一、欲乞将上色白苒米并分拨赴南仓,就用南仓监、专受纳,支充上界。
其米系充宰执、侍从、管军、职事官、宗室、百官、省、台、寺、监等禄粟支遣。一、欲将次色苒米分拨东、北仓卸纳,令北仓监官二员就本仓专副专一管干受纳给遣。上件米斛充中界,更不许干预别界米斛。其次色苒米系充班直、皇城亲事官、辇官、五军等口食支遣。一、欲将糙米分东、北仓卸纳据下文,「分」下疑脱「拨」字。,令东仓监官二员,就本仓专副专一管干受纳给遣。上件糙米充下界,即不许干预别界米斛。其米系充五军月粮、三衙、厩、禁军、诸司军务等口食、月粮支遣。
一、今来若依前项事理施行,所有三仓见在逐色米斛,今差定逐界监、专互相交割,认数支遣。其已后到米纲运,从本司照检色额行下,分定仓界受纳,候支绝,三仓截日见在数目(按)[接]续支给。」故有是命。
十二年四月二十三日,诏省仓下界依南、北仓例,专差检视斛面官。以司农寺丞柳
绰言:「行在东仓昨自(劫)[创]置以来,支纳稍简,系监门官兼管检视面。本仓近改充省仓下界,专一支纳糙米,又有中界将合纳苒米分拨就本仓交纳,比之日前支给,委是浩瀚。」故有是命。
二十三年六月十八日,诏:「应仓、库交卸纲运折欠,并实时具名色数目申解所属,见得有侵盗贸易之弊,即送大理寺推治;其过误损失,并押下元起纲处依法施行。」先是,止送排岸司监系,故有是命。以《上中兴会要》。
孝宗干道三年六月九日,诏两浙转运司:临安府踏逐到二百万石仓敖基(止)[址],所用材植、物料,候青城毕日就用。仍令将作监将应管抽解竹木应副盖造。
七月二十三日,诏:「今岁后秋成,委行在和籴场官吏于新置二百万石仓内籴米二十万石,所有本钱,拨省仓等处见钱、会子充。若本钱不足,以经常窠名钱内贴支。」
二十七日,诏艮山门外于养济院盖造五十万石仓敖。
十二月十二日,户部言:「近承指挥创盖新仓,候秋成,委行在和籴场官吏就本仓收籴米三十万石。除已差官趁时收籴外,令文思院依立定额名,铸造本仓合用印记,其巡防兵级、看管,亦乞下殿前、马、步军司差拨。所有合差专、副、手分人数,监官、监门官籴米赏典应合行事件,并乞依省仓中界已得指挥施行。」诏依户部所申,仍以「丰储仓」为名。
四年三月十七日,诏:「诸仓支诸军月粮、口食,抑勒坐仓低价籴买买:原作「置」,据下文改。,反将军人与在外籴米人
非法断罪,追理赏钱,深属不便。令户部出暝晓示,自今后诸军支月粮、口食米,并令从便,不得依前抑勒籴买。」
五年十一月七日,诏:「省仓中界改作丰储仓界:原脱,据下文曾怀上言补。,却将东青门外丰储仓改作省仓中界,逐仓有管米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