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申拟定法比较赏罚外,其十九年以后,欲将当年所收物斛若元额五千石至一万石以上,比递年增及二分已上,与减一年磨勘,亏及二分已上,与展一年磨勘;增及四分已上,与减二年磨勘,亏及四分已上,与展二年磨勘,若元额不及五千石,增亏不及二分,并不在赏罚之例。每岁仰本路营田官具无民词诉抑勒去处,方许保明。其已降指挥立定一分至三分赏罚,自绍兴十九年以后更不施行。」从之。
七月二十三日,知庐州吴逵言:「土豪大姓、诸色人就耕淮南,开垦荒闲田地归官庄者,岁收谷、麦两熟,欲只理一熟。如稻田又种麦,仍只理稻。其麦,佃户得收桩留次年种子外,作十分,以五分归佃户,五分归官。初开垦,以九分给佃户,一分归官,三年后岁功一分,至五分止。即不得将成熟田作
开垦荒田一例施行。所有产税产:原作「差」,据本书食货三之三改。、役钱,并令倚阁。仍将开耕官田,每顷别给菜田二十亩顷:原作「项」,据本书食货三之三改。,所收课子不在均分入官之限。其管官庄户,于本道都比联附保,并免差役及诸般科借。佃户谷,就近便处用省斗交量,更不收耗,及不得辄功斗面。岁终,安抚司勘当,以多寡为优劣。」从之。《朝野杂记》:「绍兴二十一年,镇江诸军都统制刘宝请民识认营田者,亩偿开耕工本五千五百。
许之。寻诏诸道仿此,由是营田渐以还民矣。」
二十二年十一月十八日,南郊赦:「勘会诸路营田之法,止系许令招召情愿佃客耕种。昨缘州县违法勒令人户附种及虚认租课去处,已降指挥并行改正,尚虑守、令奉行不虔,依前抑勒,仰提领营田官常切检察,若有违戾去处,并按劾以闻。勘会租佃营田并寄养诸色官牛,每岁两料收纳课子料:原作「科」,据本书食货三之四改。,其间有灾伤田、元租官牛倒死,官司勒令陪填,往往并不与除放,及老弱牛只不堪耕使,勒令依旧虚纳租课,甚为民害。仰诸路漕司及提领营田官体究,特与除放。
老弱不堪牛只,并行拘收出卖。其堪使耕牛,亦仰相度可与不可出卖,务从民便,具利害以闻。」
二十三年三月十八日,镇江府驻札都统刘宝等言:「相度到人户识认军庄营田,欲令偿纳自开耕以后三年每亩用过工本钱五贯五百文足,给还元田。」从之。
十九日,知襄阳府荣薿等言:「乞废罢均州武当营田,从百姓耕种。」从之。
九月十二日,诏诸路州军营田遇有人户识认营田,与依刘宝军庄例庄:原作「装」,据本书食货三之四改。,偿工
本钱给还。先是,户部言:「建炎兵火之后,人户抛弃己业逃移,并各荒废。自置作营田,经今年岁深远,人户为见营田所耕田土并各成熟,往往用情计嘱州县前来识认归业,咤生诈冒,渐坏成法。」故有是命。
十六日,诏淮南西路安抚司置主管机宜文字一员,营田司置干办公事、准备差使各二员,从知庐州曾慥请么。
二十一日,三省言:「庐州曾慥乞与建康府都统制王权同商议营田。」上曰:「须是令熟议可行与不可行。如与之中分其利便,军人乐然从之,方可行么。」
二十五年八月十四日,诏都督府所置官庄并牛租可日下放免,今后不得起理。
十一月十九日,赦文:「都督府所置官庄并牛租,近降指挥日下放免。尚虑州县守、令别作名色,依旧仰勒人户送纳,有失朝廷宽恤本意。仰诸路监司常切觉察。」
十二月十三日,户部言:「都督府昨来所置官庄,将州县系官空闲田土拘籍,所收课子,官中与客户中半均分。近降指挥放免牛租,所有元拨田土元:原脱,据下文补。、庄屋庄:原作「产」,据本书食货三之四改。、牛具,今欲委转运司拘集见数,依旧令佃人承佃,据元认纳租课输纳。除合应副大军马料外,将其余数目令所属并行变粜价钱,起发前来左藏库送纳。」从之。
同日,户部言:「都督府所置官庄所:原脱,据本书食货三之四补。,召客户共种,官给牛具,所收课子,官中与客户中半均分。近请降诏旨,都督府所置官庄并有牛租并有:疑有误。,可日下放免,今后不得起理,元降指挥更不施行。本部除已行下
诸路转运司,契勘本路有管都督府所置官庄元拨田土,委转运司拘籍见数,依旧令见佃人承佃,据元认租课输纳。除合应付大军马料外,将其余数目令所属变粜价钱令:原作「今」,据本书食货三之四改。,起发行在送纳。若见佃人不愿承佃,即开具田段、坐落去处、所纳租课数目,别行召人承佃。其元拨庄屋、菜田、牛具,亦并权行给付见佃人,免行收租。」从之。
二十八年九月二十七日
左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