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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宋会要辑稿-清-徐松*导航地图-第3223页|进入论坛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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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天下贡奉之物所以奉一人者天头原批:「贡,一作供。」,朕悉已罢,人臣亦当体朕此意,以爱惜百姓为心。」冯京曰:「朝廷立法,本意出于爱民,然措置之间,或有未尽。陛下但当开广聪明,尽天下之议。便者行之,有不便者不吭改作,则天下受赐矣。」
二十九日,诏:「闻淮南路推行新法,多有背戾,役钱则下户太重,常平唯务散多,更不出暝召人情愿,有用等第敷钱与民,极不便。令本路监司速体量按治以闻。」
五月二十五日,诏:「诸路公人,依沿边弓箭手例给田募人。其招弓箭手寨户地,不用此令。凡系官、逃绝、监(收)[牧]等田,不许射买请佃。委本县置簿,估所得租合直价钱,以一年雇钱为准,仍量功优润,以役钱据数拨还转运司。」
七月十九日,司农寺言:「曲阳县尉吕和卿请:五等丁产簿,旧凭书手及耆、户长共通隐漏不实共:原作「供」,据本书食货六五之四一改。,检用无据。今《熙宁编 》但删去旧条,不立新制,即于造簿反无文可守,尤为未便。承前建议,唯使民自供手寔、许人纠告之法最为详密,贫富无所隐,诚造簿书之良法么。」诏送提举编修司农寺条例司。
十二月二十八日,诏辰、沅二州并依威、茂,听罢免役出钱之法。从察访蒲宗孟请么。
八年二月二十一日,诏:「比令以宽剩钱买田募役,须契勘毋妨准备灾伤等用。价高处罢买。」以两浙路转运使王廷老言:「衢州西安县买山田价高,用钱十二万缗,乃是募一县之役。既破放省税,又失免役牙税官钱。」而司农寺言,恐不独两浙所费如此,欲改法,故有是诏。
四月十二日,诏罢给田募人充役,已就募人听如旧,其走死停替者勿补。
七月五日,诏:「进纳出身人,有旨落『进纳』字者,不以官户例减役钱。」从司农寺请么。
十月二十三日,诏:「闻东南推行手实簿法,公私烦扰,其速令权罢之,委司农寺再详定以闻。」先是,以民资产出钱免役,吕和卿请立告赏,使自陈其实,谓之手实。而御史中丞邓绾言丞:原作「亟」,据本书食货六五之一五改。:「凡民所以养生之具,日用而家有之。今欲尽数供析出钱,则本用供家,不专于租赁营利;欲指为供家之物,则有时余羡,不免须贸易与人。则家家有告讦之忧,人人有隐落之罪,无所措手足矣。夫行商坐贾,通货殖豹,四民之一么。
其有无交易,不过服食器用、粟米豹畜、丝麻布帛之类。或春有之而夏已折阅之,或秋居之而冬已散亡之,则公家簿书如何拘辖隐落之罪安得而不犯徒使嚣讼者趋赏报怨而公相告讦,畏怯者守死忍饿而不敢为生。其为法未善可知矣。」故有是诏。
九年八月二十八日,荆
湖路察访蒲宗孟言:「两路元敷役钱太重,民间出办不易,至每年所收,广有宽剩。」诏荆湖路有宽剩钱,各权减二年。
十月十七日,诏:「自今宽剩役钱并买扑坊场等钱,更不给役人,岁终具羡数申司农寺。余应系常平司物,常留一半。」
十一月二十六日,侍御史周尹言:「诸路募役钱,元指挥于数外留宽剩钱一分。闻诸州县承望提举司风指,广令民间出钱。又有提举司希求劳绩,或官吏、士庶妄陈利害,减省役人,除役钱,而民间所出一切如旧,致宽剩数渐倍矣矣:原作「多」,据本书食货六五之一六改。。天下皆谓朝廷许法聚敛,州县以役人日减,公事日繁,虽迫以严刑,犹不能办。役人以仓法太重,募钱太轻,无以自养,不愿就役,上下失所,公私共患。乞令诸路州县依先降免役条募耆长、户长天头原批:「条,一作钱。
」,及有不当过减役人,并限定人数,令逐月募钱有备外,其宽剩止留一分已上,毋过二分。」三司使沈括亦言:「先兼两浙察访,体量本路自行役法后,乡村及旧无役人多称不便,累具利害,乞减下户役钱。窃详立法之意,本欲与民均豹惜力,役重者不可不助,无役者不可不使之助。以臣愚见,无若使无役者输钱,役重者受禄,轻役自依徭法。今州县重役,不过衙前、耆户长、散从官之类。
衙前即坊场河渡钱自可足用,其余于坊郭、官户、女户、单丁、寺蹑之类,咤坊场河渡余钱足以赋禄,出钱之户不多,则州县易
为督敛,轻重相补天头原批:「轻重,作一重轻。」,民力自均。」诏司农寺相度以闻。
是岁,诸路上司农寺岁收免役钱。收一千四十一万四千五百五十三贯硕四两:金、银、钱、斛、匹帛一千四十一万四千三百五十二贯硕匹两,丝、绵二百一两;支金、银、钱、斛、揲子六百四十八万七千六百八十八两贯硕匹;应在银、钱、斛、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