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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宋会要辑稿-清-徐松-第3226页

名勒停,决脊杖二十,刺配琼州牢城。以福有酒殴杀嫂,依法合死,缘累立战功,故特矜之。
三年三月十八日,诏左承直郎、池州东流
县令王鲔特贷命,除名勒停,永不收叙,送新州编管,其合追赃钱令所属疾速依条追纳入官。以鲔节次纳苗米,例外科纳水脚等钱入己,准条于绞刑定断,特贷之。
四月四日,诏李嗣昌特贷命,除名勒停,永不收叙,送梅州编管,其合追赃钱等令所属疾速依条追纳入官,余依大理寺所申。以嗣昌元系保义郎、监汀州宁化县商税盐务,尝兼受纳和籴米,有印给虚钞、折价入己等罪故也。
十月十八日,江南西路安抚制置大使赵鼎言,乞将乔信特降官资,免行取勘,或与放罪,责其后效。诏依奏免勘,特与放罪,令本司责其后效。以信军马把截捕杀彭支等,贼火徒党数多,众寡不敌,是致不能成功,日夕忧疑,不能安职,故贷之。
十一月十七日,诏承直郎、权邵州新化县张师文特贷命,除名勒停,送韶州编管,余依大理寺所申,其合追赃钱等令疾速依条追纳入官。以师文除罪轻该恩外,法当死,故特矜之。
四年九月一日,诏吕应问特贷命,除名勒停,永不收叙,送化州编管,其合追赃钱等令所属疾速依条追纳入官。以应问知秀州华亭县,将职田糙米换到苗米入己,并将赃罚库枋归湖州修屋,刑部称应问于赃罪绞刑上定断故也。
五年八月十八日,淮南东路宣抚使韩世忠言,选差统领官韩彦臣等前往淮阳军,活捉到知军、成忠郎王拱等,并逐人家属共四十二人。诏王拱等不合从伪,罪当
诛戮,缘皆系朝廷赤子,可特贷命,依见今官资,并送忠锐军第五将收管。
六年正月八日,诏承信郎徐如海特贷命,追毁出身以来文字,除名勒停,决脊杖二十,刺面配化州牢城收管,永不放还。以如海屡往伪齐贩卖,因过江来作奸细,至临安府札探军马起发,法寺鞠实,系情理重,故特贷之。
五月二十六日,诏伪都统华知刚等一十三人不合从伪,罪当诛戮,缘系朝廷赤子,并特贷命,拨与刘光世收管。以郦琼捉获,故矜之。
七年九月二十七日,诏右宣教郎、知温州永嘉县李处廉特贷命,除名勒停,送新州编管,余依大理寺所申,仍籍没家财。以处廉未赴任间,受所部人周知万钱物,及令人吏代支钱买乳柑不支还;到任受叶芘、郭浩金银事,及买到无主船钱并赃罚钱不即书历,别置私历;及因林蕡为公事在官,有女使高十八娘入城,令吴彻顾本人充本家女使;因理断叶昉与陈褒坟地事,枉法受叶昉等金银。法寺鞫实,准条于绞刑赃罪定断,故特贷之。
九年七月二十七日,诏借补通直郎冯邦杰特免科罪,令临安府追毁借补文字,差人押出本界。以邦杰上书所陈事言实无根,理不足采,故特矜之。
十六年正月二十一日,诏承信郎全胜特贷命,除名勒停,永不收叙,送宜州编管,仍籍没家财。以胜前监荆南府石首县建宁镇税,坐赃抵法故也。
十七年六月十八日,诏进武校尉李福除名勒停,不刺
面,配昭州本城收管。以福本太平州驻札军,以合伴持杖行劫,法当死,特贷之。
二十四日,诏右从政郎、新建康府司户参军张次留除名勒停,永不收叙,送循州编管,仍籍没家财。以次留前权湖州西安镇税,坐赃法当死,特贷之。
七月五日,诏保义郎房天倪除名勒停,永不收叙,送廉州编管,仍籍没家财。以天倪前监江西安(府)[抚]司酒务,坐赃法应死,特贷之。
九月十六日,诏从义〔郎〕禹珪除名勒停,送万安军编管。以珪侵盗官钱,妄投北界,为泗州押还,法当死,特贷之。
十二月二十二日,诏左迪功郎曾岩追毁出身以来告 文字,除名勒停,送(阮)[沅]州编管。以岩前任鄂州管内安抚司干办公事,因押经总制钱赴行在,沿路盗贷入己,法当死,特贷之。
二十六日,诏武节郎杨林除名勒停,永不收叙,送化州编管,仍籍没家财。以林权镇江府驻札右军第二(政)[正]将,冒请逃亡事故军兵钱物入己,为都统王胜所劾,法当死,特贷之。
十八年五月二十六日,诏右宣义郎詹宗古除名勒停,送南安军编管。以宗古监临安府浙江税,坐赃法当死,特贷之。
六月九日,诏保义郎、太平州指挥使周用特贷命,除名勒停,决脊杖二十,刺配昌化军牢城收管。以用殴击妻阿龚,因伤致死,又逼逐阿龚前夫朱明二子出外,且欲将明阵亡恩泽货卖。至是为其子所告,法寺鞠实,故有是命。
二十二日,诏保义郎、监潭州南岳庙赵伯劢特
贷命,除名勒停,令临安府差人押送大宗正司 闭。以伯劢乘酒殴击百姓钱三致死,法寺鞠实,乃有是命。
闰八月二十七日,诏武翼郎魏文除名勒停,永不收叙,送廉州编管。以文前权西和州临江寨,兼管酒税,坐赃法当死,特贷之。
十一月二十七日,诏武功大夫、京畿第二将、临安府驻札廖周弼除名勒停,永不收叙,送惠州编管,仍(管)[籍]没家财。以周弼管干修造景灵宫万寿观,受赃法当死,特贷之。
十九年三月二十四日,诏武节郎、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