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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宋会要辑稿-清-徐松*导航地图-第3426页|进入论坛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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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年四月二十四日,给事中蔡
薿奏:「窃惟人主称制,故辄违者,论以违制之罪。臣伏见比来有司以己见条陈事,方欲立法,辄请论以违制,此臣所未(论)[谕]也。不唯间因细事,暗增重刑,实亦理势非顺,其名不正。欲望睿慈明示戒。兼因事立法者,岂容臆决 谓如付在所司讨论参考,然后颁行,亦可以杜绝轻重不论、罪同罚异之弊。」从之。
六月三十日,刑部奏:「圣旨:『神考稽古创制,讲明治具,维时宪度,尽载编敕,悉出睿断裁成,亲加笔削,故行之甚久,曾无抵疵。继而元符续敕令,疏密重轻,颇有不同,遂致踳驳,寖失本意。可委刑部检详元丰颁降敕令格式,条具闻奏。如有该载末尽,参以绍圣所降敕令施行。』今来元丰颁降敕令格式书完具,欲令先次遵依施行。如该载未尽,参以绍圣所降敕令。庶几元丰敕令便可施行。」又奏:「《元丰敕令格式》系元丰七年正月一日颁降,所有后来续降,在元丰八年三月五日已前,亦合参照施行。
」诏从之,仍具元符、崇宁后来敕令等,或因官司申请,各不失法意,有所补完及随事创立,与元丰敕令格式别无妨碍者,且合遵依施行。内有刑名轻重不同,去取失当,即令本部、大理寺限一月条具前后意义,签贴成书,取旨。
八月三日,诏:「近降指挥,刑部检详元丰颁降 令格式,条具(开)[闻]奏。可。」
十三日,委本部依元降指挥疾速条具,其令存留□用。应干敕令续降等条件,仍仰刑部、大理寺编类成书,申尚书看详,取旨颁降。所有今年七月一日刑部申明先决遵守指挥更不施行。
闰八月十八日,工部尚书、《圣政录》同编修官李图南奏:「臣将《大观内外宗子学敕令格式》等与奏禀到条画事件,重别详定到《宗子大小学敕》一册、《令》七册、《格》五册、《式》二册、《申明》一册、《一时指挥》一册、《对修敕》一册、《令》二册,总二十一册。谨缮写上进。如得允当,乞付尚书省礼部颁降。」从之。
政和元年二月一日,手诏:「神宗皇帝稽古立极,垂裕后世,敕令格式之制视六经实相表里。而政令有所因革,官司有所建明,宜行修纂,以便遵用。可依熙、丰、绍圣故事,设官置吏详定删修。差何执中提举。仍限一年成书。」
二十三日,尚书左仆射何执中奏:「准敕差提举详定删修敕令格式。今以熙、丰、绍圣修书旧例参酌。乞从本所关牒诸路监司,遍下本路州县,晓谕官吏诸色人,如有见得见行敕令续〔降〕等条贯,有未尽未便,合行更改,或别有利害未经条约者,指挥到日,限两月内具状分明指说,实封,经所在投陈。随处州军附急递至京,仰都进奏院直赴本所投下。在京亦从本所报合门等处,依此晓谕施行。」从之。
四月十三日,尚书左仆射何执中奏:「近蒙圣恩差提举重修敕令。臣历观祖宗以来,除天圣、庆历、嘉佑、熙宁编敕、元符敕令格式,各有曾差宰臣提举
之例。盖是元丰成书,轻重去取,一出神笔刊削,复有总领之官。今陛下圣学高明,独观万事之表,缉熙先烈,无不仰遵。元降手诏,并依元丰、绍圣故事。当逐时条上,以禀睿训。虽元降手诏并依元丰、绍圣故事,终当以元丰为法。欲望寝罢提举敕令之名,以尽遵制扬功之美。」诏可,以「兼领」为名,同提举官准此。初以同知枢密院王襄同提举重修敕令,是日襄奏,以笔削润色,一禀圣裁,提举之名,所不敢当,故有「同兼领」之命。
二十四日,臣僚言:「东南茶盐已尽(覆)[复]熙、丰旧法。缘熙、丰、绍圣以来,前后申明、续降不一,宜编次遵守,乞委官修类成书。」从之。
十二月二十七日,详定一司敕令所奏:「奉圣旨编修禄秩,以元丰、大观式修定。今修成禄令、格等计三百二十一册。如得允当,乞冠以『政和』为名,雕印颁降,下本所先次施行。其旧法已系新书编载者更不行用外,今来经编载,及政和元年十二月十七日已后续降,自合遵守。」诏依。二年二月十三日,诏详定官乞不推恩外,删定官李良佐、周穗、李富国、周用中、周因、何天衢、何亮、戴该,检阅文字吴守仁、(禓)[杨]发各转一官。内选人比类施行。
二十八日,郑居中奏:「《学法》一百三十卷,御笔裁成者列于卷首,乞冠以『政和新修』为名,仍乞付国子监颁降。」从之。
二年二月一日,手诏:「朕躬览万几,讲求民瘼,作新宪度,孚于万邦。事之缺者悉已补完,法之弊者随即更革。熙、丰诏令,具在谟训,思与天下,共遵成宪。今货殖通阜,商旅贸迁,民物安堵,边隅绥静,中外经费颇以宽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