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与文明 -05-古籍收藏 - -06-史藏 -10-政书

24-宋会要辑稿-清-徐松-第3442页


四日,宰执进呈兵部措置武举贡举补官差注格法,并从之。武举贡举格:绝伦,弓两石兼马射九斗力,策入优等。三平等并依旧法,第一等弓一石一斗力兼马射七斗,第二等弓一石力兼马射七斗,第三等弓九斗力兼马射七斗。已上殿试合用马射,令就大教场内引试,宰执按阅。其补官差注格法,第一名堪充兵将官愿从军人,补秉义郎,差充三衙并江上诸军同正将,依正额人支破请给,到军及五年,无遗阙,愿离军者,除诸军计议官,任满,入诸路正将;第二、第三名堪充兵将官愿从军
人,补保义郎,差充三衙并江上诸军同副将,依正额人支破请给,到军及五年,无遗阙,与转忠翊郎。州军监守臣荐举武举人,七年八月又诏自今内外各许奏举二名。至是,合门舍人林宗臣言,乞诏有司宽保官之法,增其人数。上曰:「来之欲广,择之欲精。」故有是诏。
淳熙七年七月十一日,兵部言:「前举奏到武举止有二百余人,今举缘文武臣许保奏二名,已奏到约有七百余人。若不申明分场引试,窃恐连夜试验,弓马不精,别生奸弊。乞将绝伦弓并三平等人步射先作一日呈试,将合格人照元给呈试弓马关子,于次日绝早赴教场门首,令马军司差有心力识字使臣三五员照验,放令入赴马射。如代名呈试,并依贡举条法科罪。」诏分三日引试,余依。
八年三月二十四日,尚书省言:「拟到武举进士正奏名江伯虎以下四十四人,第一名江伯虎补秉义郎,第二名黄万石补保义郎,余皆平等,补承节郎;特奏名四人,一人补进武校尉,三人补进义校尉。各展减磨勘有差。」从之。江伯虎等十八人愿从军。
闰三月九日,宰执进呈武举特奏名依文举当殿给敕牒,拟称赐武举特奏名补官。上曰:「其间恐有下班副尉之类,未合称官。」乃改作武举推恩。
同日,宰执进呈蜀中武举进士薛九龄以疾趁今岁殿试武艺不及,次日却曾赴策试,兵部欲比作一事不中之人唱名补官。诏令承旨司就大教场按试。
四月五日,诏:「武举进士从军人,欲令习知军务,以俟器使。如因职事已见委系利便,许赴主(师)[帅]陈述。遇有过犯合加罪责,申枢密院
取旨施行。」
五月十一日,武举进士及第江伯虎等乞:「先次参部,出给料钱文历,却行从军差遣。其料钱文历,乞依不愿从军之人一例帮行,及比附不愿从军人历巡尉、知寨差遣。从军及六考,并许理作关升资序。」从之。
十四日,诏:「武举进士出身人,已有淳熙七年三月四日指挥,其淳熙二年、五年武举不愿从军人,并合依干道八年指挥施行。内已历过差遣人,与依旧差注。」
九年五月七日,诏:「访闻武举从军之人,往往自高,不亲戎旅。如自今职事勤恪,从主帅具名保奏升差。其或懈惰不虔,亦许按劾以闻,当行黜责。」
十一年正月八日,诏刑部侍郎兼权兵部侍郎曾逮监试武举弓马。
四月十一日,尚书省拟到武举正奏名进士林墡以下四十三人推恩:第一名、第二名补保义郎,策入优等,余皆平等,补承节郎,内陶天麟系以绝伦首解省试第一名,特补保义郎,更减二年磨勘;特奏名一名,补进武副尉。各展减磨勘有差。」从之。
五月九日,诏殿试武举第一名林墡与堂除计议官,第二名林可久与准备将领。
十三年四月八日,诏:「武学生年七十以上柯箕特与补承信郎,免省上舍生潘子震、周应迪、蔡纮依太学免省上舍生释褐恩例,并特与补承节郎,内愿赴淳熙十四年殿试者听。守年免省上舍生郑觉与径赴淳熙十四年殿试,永免解内舍生陈昌龄等并候将来过省赴殿试唱
名日,各与减二年磨勘。内永免外舍生沈仲刚等各与减一年磨勘。」以兵部检会庆寿赦恩来上,故有是命。
二十九日,兵部言:「今岁系武举比试发解年分,乞令武举人已有保官合该收试之人,并于六月终以前到阙。其奏状并是展限至闰七月半以前投下,已后更不收接。如出违今来立定日限,并不许收试。其无保官及不该收试之人,即不许临期引例陈乞。若许从本部所申,候指挥下日,遍牒诸路晓示。」从之。
七月十三日,马军司状:「今来武举科场年分,依已降指挥,合于八月内引试发解两场弓马事艺,乞下内军器库依例关借绝伦两石弓一百张,发赴本司,打硾封记应副,至日使用,候引试毕发还。今后如遇阙少,依此(阙)[关]借。」诏今后准此。
十四年二月八日,诏添省额三人,权以三十三人取放一次。武举进士金汤悁等状:「窃见武举省试,自来除上舍免省外,以三十名为额。隆兴元年,武学生该遇覃恩免解者五十余人,发解者一十三人,当举省试得添省额五名。今来在学生员该庆恩免解一百二十余人,在外发解者复取三十名,又年免者一十余人,较之隆兴元年到省人数,委是两倍。欲乞将隆兴元年与今来免解发到省之人,特与敷奏。」故有是诏。
五月十四日,尚书省言:「拟到正奏名进士黄裒然以下四十七人推恩:第一名补秉义郎,第二名补保义郎,余皆平等,补承节郎,各展减磨勘有差。」从之。以上《孝宗会要》。
淳熙十六年十月二十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