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曾祖不记名,赴比试并解试并中。嘉定十三年过省赴殿试,赐武举出身,授前件职,见在任。陈甡在学累试,进补内舍优等,校定该玉宝赦免解,嘉定十六年过省赴殿试,赐武举出身,拟前件职。被缪伯恭得知因依,经都省陈诉,札府追勘,实招情犯。」故有是命。以上《宁宗会要》。
【宋会要】
选举 宋会要辑稿 选举一八 宗室应举
宗室应举
绍兴三十二年六月十三日,寿皇圣帝登极赦书:「宗室曾经锁试两次得解人,许赴将来殿试;曾经锁应人,许赴将来省试一次。」
同日,登极赦书:「宗室实请文解之人,并与推恩。宗室无官人,依建炎元年五月一日赦,与量试推恩。」
八月十三日,礼部言:「宗子无官人该登宝位赦量试推恩,看详并依国子监公试附试例,别场引试。愿试经义,量试本经义二道,试诗赋各一首,试论人论一首,作一场引,余并依建炎二年二月之制。合格人从本院具姓名申朝廷推恩。」从之。
二十六日,礼部言:「无官宗子依赦量试推恩之人,若不立定年甲,例皆陈乞,窃恐太滥。欲自今降赦文以前,凡无官宗子见年二十五岁以上,方与量试。其行在无官宗子经大宗正司,在外经宗正司,即去宗正司远,经所在州军陈乞,各勘会年甲无违碍,给据赴部,下大宗正司勘会取试。」从之。
十一月十九日,礼部言:「宗子量试止一场,难以比附取应条格补官,将合格第之人补承节郎第之人:「之」字疑衍。,余合格人并
补承信郎。如不合格,自不在推恩之限。取应宗子到省试下,若年及二十五岁,欲乞比附宗子实请文解之人,免量试,并补承信郎。其合陈乞,今已立定期日,或以赴不及为辞,并不在推恩之数,所贵不致冒滥。」从之。
十二月二十九日,大宗正司言:「无官宗子,依赦量试推恩,在外宗子并召见任文武臣宗室委保。缘在外宗子亦有未曾召保,先结文据,已赴行在之人,引试日逼,若候取会,虑使徒费往返。相度如年果及,于引试前赍所居州军赴量试公据,乞看详先次引试,以俟审无增年诈冒,即与放行推恩。即有虚伪,自依所获旨治罪。」从之。
寿皇圣帝隆兴元年正月十三日,诏宗子进士赵不忮等五人并补将仕郎。登极覃恩,无官宗室曾请两举,并免省赴廷试。不忮等止一请解,先有旨并取应得解人并补承信郎。不忮等诉乞比附两举人推恩,故有是命。
二月十一日,礼部贡院言:「宗子量试终场七百余人,约三分文理稍通,余程文皆不荅所问,或全写他文者。若止取文理稍通并荅元题为合格,仅可取三分以上。虽文理稍通,偶尔杂犯,亦多有之。」诏取放文理合格人,合格杂犯于榜后仍展二年出官。
三月十七日,诏:「量试不中宗子,年四十以上,特补承信郎,展三年出官。(余)余人许将来省试年再量试一次。」
四月十三日,上御射殿引见宗子彦瑗,特赐同进士出身。以取应省试第
一人推恩也。第二、第三人补保义郎,余四十人承节郎,七人承信郎。旧制取举第一人许赴廷试,以是举不临轩策士,故彦瑗有是命。
干道二年正月五日,大宗正司言:「有旨量试不中宗子年不及四十之人,许将来省试年再试。昨偶服制或疾病赴不及,亦并令前期陈乞。如在远州军未曾召保,先给据到行在之人,难以伺候取会,欲仿旧旨施行。」从之。
二月十七日,礼部贡院言:「量试不中宗子,许今来再试。考校合格彦桩等二百十有六人,合格杂犯彦大二等五人。」诏赵彦桩补承节郎,余并补承信郎,赵彦大二等五人展二年出官。宰臣洪适等奏:「前举试者七百余人,榜首补承节郎。(令)[今]试人数不多,然为榜首者乃前举丁忧,今方就试,即非已黜再试之人。」上曰:「前举未试,可依例补官。」适等又言:「前举黜落人,续降指挥,年四十亦推恩承信郎,仍展二年到部。今举取圣裁。」上曰:「前此一时指挥,今岂得援例。」
四月二十五日,上御集英殿唱名,取应宗子师份以下三人,特补保义郎,汝舟以下三十六人,特补承节郎。
十一月二十六日,礼部言:「无官宗子赵岩夫、南夫、善钦,于绍兴三十二年请成都府路转运司取应文解,未曾到省,乞依赦文推恩,年皆十六以下,虑赴试假名传义,冒滥不实。今措置无官宗子赦前取应合格未曾到省之人,依已赴省试下赦前委年及二十五岁,方与补官。」从之。
五年
正月十二日,量试宗子彦辅、致夫、彦京等言:「昨该覃恩,量试不中,准指挥许再一试,以忧制未赴。窃见五州该恩士人,今已还试,乞许还赴量试施行。」礼部勘会,更许附今举一试。后举再有仿此之人,下诸州军无得保明申发,本部亦不受词。从之。
二十六日,礼部贡院言:「引试有官锁应宗子七十三人,一名《春秋》,一名《诗》。无官应举宗子五十五人,一名《周礼》,一名《礼记》,一名《易》,各系孤经,欲依公精考。如文优合格,前期具真草卷缴尚书省取栽;即不合格,径从本院黜落。后更有无官取应孤经之人,乞依此施行。」从之。
三月七日,礼部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