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之人见存,而假称事故,夺而之佗者;有经隔数年而冒作交代,即行补发者。若此之类,不可 举。乞降睿旨,今后奏举,辄有冒伪不寔,如前所陈,许本部具姓名事由劾奏,取旨惩责,奏(奏)[举]之吏亦各随所犯,断罪勒罢。」从之。
七月六日,诏:「户部长贰岁举辖下选人改官五员,内一员举赡军酒库官。今赡军酒库已专委官点检措置,其举官一员仍还户部。」
八月五日,淮西提举茶盐公事张祁言:「本路系产茶地分,多有兴贩私茶之人,侵夺官课,全籍当职官协力措置。乞依两浙、江东西、淮东、福建、湖北路提举茶盐司已得旨挥,于岁举从事郎任使三员内,将一员拨充改官。」从之。
九月,诏:「今后举到守令,并令中书门下省籍记姓名,遇见阙,依次选除。如有已授差遣阙期在半年内应赴之人,且令赴任,候满日取旨。」从右正言王淮请也。
三十一年二月十八日,诏侍从、台谏、监察御史荐举人才二员,帅臣、监司荐举人才一员。从臣僚请也。
七月七日,臣僚言:「乞内委台谏督察,外责监司刺举。应官吏有罢软昏谬、蓄缩非材者,并令
以祠(录)[禄]自请。」从之。
三十二年三月二十一日,臣僚言:「乞仿汉武故事,诏侍从、台谏各举内外之臣可备使命者,不限官之文武,位之高下,以名闻。察其可用,即加奖擢,以须缓急之用。」诏令侍从、台谏各举一员。
二十八日,诏:「尚书、两省谏议大夫以上、御史中丞、学士、待制各举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一人,仍具词业缴进。」以上《中兴会要》。
汉之公府,则有辞讼比,以类相从,使不良吏不得生因缘;尚书则有决事比,以省请谳之弊。比之为言,犹今之例。臣谓今吏部七司亦宜详置例册,凡换给之期限,战功之定处,去失之保任,书填之审寔,奏荐之限隔,酬赏之用否,凡经申请,或白堂,或取旨者,每一事已,命郎官以次拟定,而长贰书之于册,永以为例。每半岁则上于尚书省,仍关御史台而详焉。如是则巧吏无所施,而铨叙平允矣。」先是,刘珙为吏部员外郎,有才智,善摘检奸弊。一日命汛中庭,张幕设案,置令式其中,使选集者得出入翻阅。与吏辩,吏愕眙不能对,时议翕然称之。 《文献通考》:三十二年,吏部侍郎凌景夏言:「国家设铨选以听群吏之治,其掌于七司,着在令甲,则所守者法也。今升降于胥吏之手,有所谓例焉。长贰有迁改,郎曹有替移,来者不可以复知,去者不能以尽告。索例而不获,虽有强明健敏之才,不复致议;引例而不当,虽有至公尽理之事,不复可伸。货贿公行,奸弊滋甚。尝
绍兴三十二年七月十七日,孝宗即位,未改元。新除江淮东西路宣抚使张浚奏:「臣被谴十五年,不获推荐一士。蒙圣慈特与罢政恩数,逐年举改官并升陟文字,不敢尽行陈乞。今欲举荐自二十九年至三十二年员数。」特从之。
八月十三日,吏部状:「准付下权司农少卿史浩奏举右迪功郎、监行在省仓中界赵伯忱充改官亲民任使,系绍兴三十一年分权司农少卿第一员之数。本部会到司农寺状,本寺少卿即无立定额数,元有正官都洁、朱夏卿、杜莘老三员同任,内杜莘老已改除通权官。史浩发奏日,系三员在任。本部今指定,欲将似此权寺监长贰举官员数收使。」从之。
十月三日,诏令侍从、两省台谏、卿监各举可任监司、郡守之人,以资序分为二等,一见今可任,一将来可任,限一月闻奏。仍保任终身。限满不举,必寘于罚。所举人令三省注籍,仍作图进呈。朕详加廉察,才行治 ,果如所举,增秩赐金,举主同之。不如所举,罚亦同之。见任监司、郡守才与不才者,亦令侍从、两省、台谏限一月具臧否品目闻奏。
九日,吏部状:「准内降札子,自来选人改官,用前执政,及在内所隶长贰,在外监司、守臣荐举。比来习俗奔竞,举官之法大坏。目今除长贰外,应在外合举改官者,每岁以一半举已关升或寔历三考以上人,一半举历任以来通及六考以上人。如违,仰吏部觉察举官与被举之人,并
行罢黜,去官勿原。本部契勘,诚为允当,乞自来年正月一日为始。如有补发,依此。」从之。
十一月一日,殿中侍御史张震言:「恭惟陛下念四海之未治,思得贤部刺史良二千石,使之察吏牧民。特命侍从、台谏、卿监各举所知。天下之士如此其众,而在廷二三耳目之臣,岂能尽知之 臣愿明诏诸路监司,举部内守倅之贤者,荐之于上。又命郡守举属吏之贤者,荐之监司,类聚以闻。仍立限一月,使不容请托,则不敢妄举矣。」从之。
孝宗隆兴元年正月一日,三省、枢密院奏:「奉诏:『朕嗣位以来,收召四方贤士大夫,布列中外,将集治功。顾武举之众,岂无其人 而拔擢之路未广,非朕忘也忘:原作「志」,钞录者抹改为「忘」。疑作「志」是。。其令观察使以上各举所知三人,三省、枢密院详议立格以闻。』今立定荐举格式下项:一、谋略沉雄、可任大计,宽猛适宜、可使御众,临阵骁勇、可鼓士气,威信有闻、可守边郡,思智精巧、可治器械,已上五等,令曾立军功观察使以上指陈实迹荐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