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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宋会要辑稿-清-徐松*导航地图-第3552页|进入论坛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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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不刺面人不得刺面,亦依此移配。元系广南、荆湖、福建配江北州军,即量移往近南州军,不得移过岭南及大江。仍相度大小州军合销人数均配。其年老病患者,看验委实不堪医治充役,予给公凭放停,递归本贯州县知在,系帐编管。元奉(宜)[宣]敕永不放停,及情理巨蠹,累行恶迹,搅扰州县,豪强欺压良善,恐吓钱物,并借词论诉不忤己事,伪造符印,或持杖惊劫,伤杀人命,及不受尊长教训、父母陈首人等,不得移配,亦不得以老患为名放停。
其余杂犯人中少壮堪披带者,即押赴阙,送军头司拣选,分配诸军安排。如不愿量移及赴阙者,亦听从便,仍具分析闻奏,当量迁改军分。不得将赦后配及经赦已量移人一例拣选。自来选迁至威边骑射及本城有料钱人,相度本处合销执役数外,分配于事务多处州军一般军分诸杂差使。候了日,具析都数开坐,驿置以闻。」
闰十月八日,三司盐铁判官萧律上言:「广州每岁押杂犯罪人配岭北、福建者,其数甚众,皆
不计赦前后,但杖罪三次,悉不黥面徒配,又不给日食,所过縻以铁索,求丐口粮。苦痛如此,有恻行路。窃以远方之民鱼盐自给,纵犯笞杖,未为巨蠹,本因一时奏请,累经赦宥,未涤宿负。望除此 ,以惠遐陬。」诏自今犯徒并赦前二次、犯杖赦后五次者,委本州岛审度情理,移配岭北州军,或止羁管。
十年六月十二日,诏:「自今乡书手移减税务,虽决杖,亦黥面配五百里外本城,犯徒奏裁。」
二十七日,右谏议大夫赵贺请自今配罪奸恶之人,本房老小若病不愿行,亦听从便。」奏可。
七月三日,益州路钤辖司言:「西川决配充军之人奏乞停者,自今望下本路阅元犯,保委闻奏,免纵凶恶还乡,复为搔扰。」从之。
十月十六日,侍御史李纮上言:「前领陕西转运,沿边有老病军士,多是川峡配到,蹇瘦甚多。盖元配一房,日食不足,深可悯伤。望自今川峡配军牢城之人,如女年十五以上已定婚,及子妇不欲从,乞放逐便。」从之。
明道二年五月十四日,诏:「劫盗在今年二月丁酉及三月庚寅赦书以前,合刺面隶五百里外州者,有司不须具奏,并按赦文施行。劫盗伤人,仍隶千里外。疏决以前诸罪人,追逮未至,须至具 ,准疏决施行。若疑狱及死罪者,听奏取指挥。军籍逃亡能自归若获者,更不刺面,许还旧籍。」
十一月三日,龙图阁直学士狄棐言:「广州杂犯罪人五犯杖罪,不以赦前赦后,决讫配岭北州
军本城。近改更,赦后五犯,方行刺配。欲乞并依元 。」诏五犯杖罪,赦前者送邻州编管,赦后者即依前降指挥施行。
景佑元年三月十八日,京东转运使张存言:「点检兖、沂、莱、密四州见管配役三百余人,乞今后窃盗犯流人权免配役。」诏见配役人并放还归农,今后如有情理轻者,特免配役,候丰稔日依旧。
四月二十九日,中书门下言:「诸路州军明道二年三月赦前配军人,除十恶、杀人放火、父母陈首及元是军人作过配到者依旧外,自余杂犯配军人并放逐便。」
五月二日,中书门下言:「检会编敕,应配军该恩放逐便,后有恃凭凶恶,不务农桑,盗窃资财,恐吓民户,罪不致死者,并决讫刺配牢城。」诏应合该放停人以此告示,仍责诫励文状。
二十二日,提点京东路刑狱崔有方言:「应灾伤州军捉获强劫贼人,有因饥困与家人共犯,俱合重断者,乞数内勘会一名元不是行凶恶、情理轻者决放。」诏从之。仍决徒刺配本州岛牢城,候丰稔日依旧。
三年七月五日,诏:「诸道新犯罪人内准宣 合配沙门岛者,今后止刺面配广南远恶军牢城。如南人即配岭北。」
九月二十三日,国子博士卢南金言:「今后沙门岛罪人日支口食一升,不得妄以病患别致杀害,及本寨船 当切有管。」诏杀害人命,船 严加钤辖,余不行。
康定元年七月六日,中书门下言:「开封府、京东西、河北、淮南应罪人合配千
里、五百里外牢城者,请并配永兴军。仍令本军自今取为盗贷命并杂犯罪人,候及三二百人,团作指挥,以威捷为额,选军校教阅,分隶逐路。如遇战斗,令于阵前驱使,果能用命立功,保明闻奏,当议酬奖。内贷命劫贼人本以情理可悯及有疑虑贷命者,若至配所更作过犯,罪法至徒,情理凶恶者,处斩讫奏;其余非贷命配到者,如有过犯,加常法一等断遣。」诏可。
十月二十三日,权知开封府吴遵路言:「乞今后京城内偷盗犯赃钱十贯以上,并配永兴军或二千里外牢城。」诏京城内偷盗赃钱十贯已上,年五十已下,无病,并决配永兴军牢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