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第三人为左宣义郎,第四、第五人为左儒林郎,第一甲第六人以下为左文林郎,第二甲并为左从事郎。
绍兴二年四月十五日,诏同进士出身人与特免铨试一次。
五月六日,诏:「张九成系类试第一名,合升一甲,唱名又系第一甲第一名,可特转一官,授左宣教郎、签书镇东军节度判官厅公事。」
同日,诏:「正奏名进
士范寅宾、杨愿、孙朝彦、张庭寔、严习己、王宣哲系有官人,未曾推恩,各与转一官。内选人循一资,仍占射差遣。」
六月七日,臣僚言:「伏见今岁廷试人,如同进士免铨试,文学免归本贯,许于行在次第保明,参选人减其举官之数,诸州助教依文学出官,皆援扬州初牓恩例。其甚至于有官人登科,尽令循转官资、占射差遣,皆前次所未有。欲乞今后科举廷试恩数,并依旧制。」从之。
七月九日,臣僚言:「伏见近诏特奏名进士第一名添为教官格。今年新榜第一等四人赐进士及第,同进士出身并权许指射教官一次,尤为侥幸,欲望追寝,以厌公论。」从之。
十二月十七日,知枢密院事、宣抚处置使张浚言:「遵依诏旨,选官就成州 院类试陕西路发解举人,考到合格周模等一十三人,已恭依便宜圣训,(等)[第]一名特赐进士出身,余并特赐同进士出身讫。」诏依,令尚书省给降敕牒。
五年四月二十三日,权吏部侍郎兼权尚书晏敦复等言:「本选旧法 初及第出身拟官格:上舍第二、第三人文林郎,上舍第四、第五人从事郎。绍兴二年闰四月集注,黄甲正奏名第二人至第五人,皆依旧法拟官。欲乞将格内『上舍』字改作『进士』字。」从之。
七月十九日,殿中侍御史谢祖信言:「此次陛下策多士于维扬,将入助教人,并依下州文学,特理选限。绍兴二年复援此例。其后星变肆赦,又以不曾赴试者,亦许自陈。缘此
冒恩者众。至如前牓,有官人登科循转官资,同进士出身并免铨试,皆非旧典,实启幸门。今选人在部,未有差遣者近六百人,缘桩留黄甲窠阙,无可注拟。今若在末甲人与免铨试,助教人复依下州文学恩例注官,则加惠(惠)于新进,而在部之人何罪焉 乞下侍郎(尤)[左]选左:原作「尤」,据《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九五改。,除指留黄甲窠阙外,将其余一面注拟在部选人,庶免留滞之孍。」从之。
九月五日,上御射殿,宰执呈黄中策卷第一,系有官人,上曰:「故事如何 」沈与求曰:「臣闻皇佑元年沈文通考中御试进士第一人,系有官人。仁宗曰:『朕不欲以世胄先天下寒俊。』遂以冯京为第一,文通第二。」上曰:「可用此故事。」遂擢汪洋为第一。
十九日, 〔赐〕进士及第汪洋言名系远祖讳,乞改名。诏改名应辰。
二十四日, 赐进士出身郑厚言:乞(词)[辞]免唱名日,循两资升擢差遣恩命。诏(下)[不]许。
十月,赐进士〔及〕第进士汪应辰以下《中庸篇》。
十二年天头原批:「十二年」、「五日」、「六日」、「十一月十」。谓此四条移至「十五年」条上。今据《宋史》卷二八《高宗本纪》,惟「十二年」条错简,「五日」、「六日」、「十一月十九日」三条不误,而「十一月」条事,《宋史》系于「十月」。,赐陈诚之以下《周官》。
五日,臣僚言:「准令,初入官人,所在州保名正身,给公据赴任,经所属令次第五甲出身人参选,权免出给公据,止许结保参部。」从之。
六日,诏以及第进士第一人汪应辰〔为〕左承事郎、签书镇东军节度判官厅公事。
十一月十九日,诏:「川、陕类试过省第一人,特赐进士及第,与依行在殿试第三人恩例,余并赐同进士出身。仍令川陕宣抚司开具姓名申尚书省,给 牒。」
十八年八月八日天头原批:「十八年八月」一条,移「二十一年」上。,礼部言:「四川省
试高等人,为见先有推恩等第,虑御试却致低甲,往往在路迁延,不肯前来趁试。欲将四川类试合格人,第一等并赐进士出身,余并赐同进士出身。今后依此。」从之。
八年七月十三日,吏部言:「今年六月十六日, 礼部将贡院省榜正特奏名进士等分为五甲,乞朝廷给降 牒。」从之。
同日,礼部言:「依条格,初及第拟官,进士第一人左承事郎、签书节度或观察判官厅公事。今来黄公度系与李釜牓事体一同,本部案牍烧毁,无凭契勘。会得李釜同榜人仓部员外郎高俨称,元符三年状元李谷,系就吏部黄甲榜上注授定州观察判官。是时未有选人七资法,第二、第三名各得初等职官,第四、第五名各得初等令、录,其元注拟差遣
左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