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来一就省试而归,冀作摄官尔。朝廷以岭外烟瘴,北人不便,须藉摄官,亦许其如此。今若一例与诸路十人取一人,此为缪滥,又非西北之(北)[比]。此其不可者六也。凡此六者,乃大尔。若旧法一坏,新议必行,则弊滥随生,何可胜数。故臣谓且遵旧制,但务择人,惟朝廷至公,待四方如一,惟能是选,人自无言,此乃当今可行之法尔。若谓士习浮华,当先考行,就如新议,亦须只考程试,安能必取行实之人议者又谓西北近虏,士要牢笼,此甚不然之论也。
使不逞之人不能为患则已,苟可为则何方无之前世贼乱之臣,起于东南者甚众,其大者如须羽、萧铣之徒是已。至如黄巢、王仙芝之辈,又皆起乱中州者尔。不逞之人,岂专西北矧贡举所设,本待材贤,牢笼不逞,当别有术,不在科场也。惟事久不能无弊,有当留意者,然不须更改法制,止在振举纲条尔。近年以来,举人盛行怀挟,排门大噪,免冠突入,亏损士风,伤败善类。此由举人既多,而君子小人杂聚,所司力不能制。虽朝廷素有禁约,条制甚严,而上下因循,不复申举。
惟此一事为科场大患,而言事者独不及之。愿下有司议革其弊,此当今科场之患也。」
马端临曰:按,分路取人之说,司马、欧阳二公之论不同。司马公之意主于均额以息奔竞之风,欧阳公之意主于核实以免缪滥之弊。要之,朝廷既以文艺取人,则欧阳之说为是。盖士既求以用世,则奔名逐利,所不能免,不必深訾。至于弃亲匿服,身负过恶者,皆素无行检之人。此曹虽使之长生都城,早游馆学,超取名第,亦未必能为君子。若以为远方举人,文词不能如游学京师者之工,易以见遗,则如欧、曾、二苏公以文章名世,诏今传后,然亦出自穷乡下国,未尝渐染馆阁,习为时尚科举之文也,而皆占高第。
然则必须游京师而后工文艺者,皆剽窃蹈袭之人,非颖异挺特之士也。
四年正月二十二日,礼部贡院
言:「看详欲将贡举条制内解额,自后不得增添者,即用为旧额,依今施行。若曾经增添者,将新添人数并在贡举条制元额内,通计为数,然后于四分中解三分,永为定额。」又:「勘会逐州军解额人数不等,其间有二人、三人、五人、六人、七人者,虽折分数,今欲乞应请旧额四分中解三分,不满一人者并解一人。假设旧额十人,今四分中解三分,合解七人外,更有余分,即许解八人之类。每岁贡举,于三月一日起请。今既指定三年一开,欲乞除合开科场之岁依旧三月一日起请外,其余二年更不申请。
」并从之。
神宗熙宁二年三月九日,诏贡院依例贡举。上因问辅臣间岁与三年开贡举利害,或对曰:「远方应举,往来甚劳,人以为不便,故改间岁为三年。」上曰:「彼自应举,非有驱迫也,亦何不便之有 」又论科场之弊,以进士第一人例与馆职为非,及西北人材多废,以为贡举法当议而改,乃下诏详议。
四月,诏曰:「夫欲化民成俗者,必自庠序之教行;进贤兴功者,抑繇贡举之法用。前王致理,何以尚兹。朕博览古今,详求体要,思广得人之路,莫先养士之原。然而三岁设科,四方兴学,执经艺者或专于诵数,趍乡举者徒狃于文词,与夫古所谓三物宾兴之言,九年大成之业,亦已盭矣。朕念夫都邑之广,岂无茂异之伦;党遂之间,必有超绝之士。盖上之所求者既拘于程序,则下之所贡者或诎于阔疏。是则
虽有德行道艺之人,何繇自进于有司邪今兹诏下郡国,招徕隽贤,惟其教育之方,课试之格,若曰但循旧制,则无以一道德而奖进于人材。若将别为新规,则必当图悠久而详延于众论。惟是台阁之列,与夫禁近之联,必有猷为,固尝讲议,俾悉条于利病,思有助于搜扬。宜令两制、两省待制以上,御史台、三司、三馆臣僚,各限一月内,具议状闻奏。仍令御史台牒催。噫!取士择人,兹圣王之先务;立法创制,亦贤者之存心。谅毋惮于讨论,且将观于趍舍。
咨尔有位,宜体朕怀。」
《文献通考》:神宗熙宁二年,议更贡举法,罢诗赋、明经诸科,以经义、论策试进士。初,王安石以为,古之取士,俱本于学,请兴建学校以复古。其明经诸科,欲行废罢,取元解明经人数,增进士。诏两制、两省、御史台、三司、三馆议之。韩维请罢诗赋,各习大经,问大义十道,以文解释,不必全记注疏,通七以上为合格。诸科以大义为先,黜其不通者。苏颂欲先士行而后文艺,去封弥誊录之法。直史馆苏轼上议宜仍旧。上得轼疏曰:「吾固疑此。
今得轼议,释然矣。」他日以问王安石,安石曰:「不然。今人材乏少
左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