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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宋会要辑稿-清-徐松*导航地图-第3669页|进入论坛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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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年十二月六日,熙河路经略司言:「自置熙河路以来,惟举人未推恩。今两州学职掌士人该免解者,乞推恩。如礼部试下,
乞许就殿试。余并免解。」从之。
八年五月十二日,中书门下言:「贡院申,许与不许诸科举人叙本科免解后改应刑法,便就省试。检会明经改应进士,已有指挥与叙已前明经得解后丁忧疾病,免解便赴省试,通理举数。今来诸科改应刑法,亦合依明经改应进士例施行。」从之。
同日,中书礼房言:「欲令诸科举人试断案、大义者,以六场通考定去留高下,与其余诸科比量分数,据合格人尽数解发。」从之。
八月二(日)[十]一日,天头原批:「『二日一日』,疑『二十一日』。」今据改。中书言国学、开封府诸科举人孙义等诉所问题并挑摘三两字至有重迭数十字者。试院亦奏义等尝于帘前言朝廷欲废诸科,乞预行晓示,免使孤寒虚习勤苦。诏并驳放,内为首者殿一举。初,义等既就试,得所问义目,掷试卷于地,相率出外,遮宰相自诉。诏取义目进呈,而有是命。
九年正月十三日,编修贡院 式所言:「欲乞京东、陕西、河北、河东、京西五路到省举人,并府、监、诸路〔诸〕科改应进士人,各作一项考校,将分数均取。」从之。
二月一日,中书门下言:「举人自来于开封府冒贯户名应举,计会用贿,或被告奸,则犯刑宪,终身废弃。今欲乞遇科场,除国子监三舍生外,并令实通乡贯,十人为一保,召命官一员委保,纳光监钱三贯,给牒应举。其钱充试院及期集院支用。」从之。
十六日,诏:「天下进士、诸科举人,庆历六年已前到省进士两举,诸科三举,不限年岁;进士一举,诸科两
举,年六十以上;进士五举,诸科六举,曾经御试下;进士六举,诸科七举,省试下,年五十以上;进士七举,诸科八举,曾经御试下;进士九举,诸科十举,省试下,年四十已上。内系河北、河东、陕西进士诸科各减一举外,并委本贯保明,当职官勘会诣实,依得贡举条制。其开封府、国子监,即令各召京朝官二员委保以闻,当议特与推恩。」
十年四月十八日,诏南省进士依旧试策五道。
元丰元年七月二十五日,诏:「自今在京发解并南省考试,《诗》、《易》各取三分,《书》取二分,《周礼》、《礼记》通取二分。」先以御史黄廉言:「前岁科取逐经发解人数不均,如别试所,治《诗》者十取四五,治《书》者纔及其一。虽糊名考较,务取实艺,然学者均受经业,不容优劣相远如此。乞自今于逐经内各定取人分数,所贵均收所长,以专士习。」故有是诏。
八月十二日,知谏院黄履言:「贡举新来以诸科口授旧条,删为进士传义之法,立赏既重,证验难明,施之礼闱,恐生诬罔,乞再删定。」从之。
《文献通考》:元丰元年,诏:「开封府、国子监举人并试通取解额,其诸州不满百人者,令漕司取便近州,各用本所额就一州考取。」御史黄廉言:「别试所解试,业《诗》者十人,而取至四五。《书》之一经,止取一人。等之业文,不应能否相绝如此。愿分经立额,均收其长。」诏自今《诗》、《易》悉占三分,《书》二分,《周礼》、《礼记》通二分。又言朝廷多用讲官考试,诸生在学,熟知其平时议论趍向,则试文易投其好。而远士往往见黜。
考官毋用监学讲授人。诏差官日取裁。知谏院黄履言:「诸科旧试记诵,故口授为传义,重其法禁。今大义须文,岂容口授而重法如故。仍醲立告赏,证左又皆其徒,虑有诬枉,请改立法。」从之。
二年正月十八日,御史何正臣言:「熙宁九年,礼部试上舍生,并于试卷印特免字,恐于考校未合公议。今上舍赴礼部试,乞更不印号。」从之。
二月十二日,诏:「礼部下第进士
七举,诸科八举,曾经殿试;进士九举,诸科十举,曾经礼部试,年四十以上;进士五举,诸科六举,曾经殿试;进士六举,诸科七举,曾经礼部试,年五十以上者,听就殿试。三路人第减一举。皇佑元年以前礼部进士两举,诸科三举,准此,仍不限年。进士一举,诸科二举,年六十以上者,特推恩。」又诏开封府、国子监:「间岁科场以前,到礼部进士五举,诸科六举,年五十以上,许就殿试。」
八月二十六日,判国子监张璪言:「治《礼》举人,比《易》、《诗》、《书》人数绝少。乞自今在京发解礼部进士,《周礼》、《礼记》比他经分数倍取。」从之。
九月八日,诏五路:礼部进士与新科明刑法人,通理人数均取。
四年正月十二日,中书礼房请令进士试本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