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时臣僚一时申请,大率以十举为三十年。今将(定)[宣]
和六年旧制定例参照,自绍圣四年至宣和六年系十举二十九年。即于今绍兴四年省试下到干道八年,恰及十举二十九年,比较旧制一同。今欲依旧制定例,将绍兴十四年得解,十五年省试下之人,许赴今举特奏名(事)[试]。内有因事至十八年到省试下人,许理元得解年为省试下,逐举带行,后举亦依此递趱。」从之。
十四日,礼部言:「国学进士该覃恩,已许理为举数。其藩邸州军进士有实请解、免解举数尚少一年之人,乞许将到省该覃恩一举揍举,赴特奏名试。」从之。
绍(兴)[熙]五年九月十五日,明堂赦:「应进士年〔六〕十以上,五举到省,合赴绍(兴)[熙]四年特奏名殿试人,系事赴试不及,若将来殿试唱名入第四等以上,合补授文学之人,虽系年六十以上,与理绍熙四年甲。今年赦恩,召保参选,特差岳庙一资。」自后(廊)[郊]祀、明堂大礼(数)[赦]亦如之。
同日,赦:「勘会该遇登极赦恩,用举数推恩补授文学并特奏名文学之人,依法遇赦日年已六十者,许二年次参选,注权入官。其年六十三岁以上内该登极,补授如之。」本条文字疑有脱误。「二年次」疑为「以年次」,「六十三岁以上内」疑衍「内」字。
嘉泰四年五月二十六日,诏:「特奏名试在第五等人愿再试者,诸特 三次,自今举为始。」
嘉定二年二月二十一日,礼部侍郎吴奕言:「四川特奏名试不入等人邵拱辰等六人,今来逆曦诛殛之后,垂白之士,喜见天日,万里远来,狼狈可念。乞依绍兴二年指挥,特与推恩一次。」诏礼部勘当。既而本部言:「国子
监聚议,窃见《高宗圣政》绍兴二年诏:『四川特奏名进士于道路艰阻之际,远来赴试,理宜优恤,其试在第五甲人,特依扬州例,并与依下州文学恩例施行。』今乞照绍兴二年指挥,特与推恩一次。如日后再有陈乞之人,不得援例。」从之。
七年五月二日,监察御史倪千里(之)[言]:「窃惟国家网罗人才,特奏有科,以处场屋淹滞之士,德至渥也。然自第一名得同进士出身之外,余自第一等至四等,虽补摄官职有差,较之通榜,止三分之一。余不过诸州助教,实同黜落。彼得姓名占第四等以上者,厥惟艰哉。窃闻考次虽系考校,既发姓拆号外则不与。其拆号吏容奸受嘱,不知寒士利害,将第五等人姓名易置四等以上,考官势难致诘,升黜(例)[倒]置,寒士扼腕。况若人等日暮途远,苟有幸门,何惮不乘。
今日既已重费得官,他日筮仕,必将取偿于民,何所不至!窃见策士在即,所以革弊,乞申攸司,于唱名日,将考校官已排定特奏名进士试卷,预同编排官对号公共开拆,连衔闻奏,庶免私易名次之弊。」从之。
十年五月四日,臣僚言:比年以来,赴特奏名试者,其间有富室大家,他日未尝学问,临时专事经营,与书铺人等议定价值,计嘱御药院等处通同作弊。试后各写所有举主二员,特奏名补授有举主三员,可权差破格岳庙一次此条文字疑有脱误。「各写所」以下为赦文,与前奏议文字不相契合。。自后郊祀、明堂大礼赦亦如之。
庆元二年二月二十五日,诏:「今举特奏名试在第五等
人,候遇郊舍日,许部岳庙一次。愿缴纳救牒再试者听此条及「庆元五年」诸条系错简,应移至前「嘉泰四年五月十二六日」条之前。。」
五年四月二十九日,诏:「今来龙飞恩例,特奏名进士如试在第五等不应出官者,依绍熙元年四月十八日指挥,升等推恩。」
五月十四日,三省言:「今岁龙飞策士,特奏名第三等、第四等补授文学之人,已降指挥与免次第保明,止令递相委保,仍减升朝官举主一员及举官权行添举一人,仍不拘次序,许举一次。窃虑出官人数颇多,举官人窄,更与减举主一员。其举官每员更权增举二人。余依已降指挥。」
二十一日,三省言:「今举特奏名试在第三等至第五等内,有年及不应出官之人,缘该遇龙飞恩数,合行优异。」诏特与免举主放行参选,注授岳庙一次。令吏部日下出榜晓谕,自指挥下日,限三日赴部陈乞,仰本部实时拨注,具钞上省,不管阻滞。今系特权差一次,仍令州军每月特与支俸钱一十贯、米一石,须管按月支给。
二十七日,诏:「今次特奏名进士射射,为系龙飞,及值两所有两箭中垛以上人,权比附下等推恩一次。」
六月五日,诏:「将庆元五年龙飞二广特奏名试在第五等人,候将来郊祀后参选日,与(升)升朝官举主二员及举官亦许权行增举三人。向后
左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