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充班行者,内有年未及二十,虽年二十以上未任差使者,并未得与差遣。令本院常切体量,候堪任勾当,即依例差使,无令出外勾当不前。」
十月,枢密院言:「三班使臣外有过冲替及降任者,皆候替人,动踰岁月,所厘事务益复堕紊。请自今诏命到日,即令离任,择官权莅其事。」从之。
三年十二月十一日,诏三班使臣有素负材能、久沈下位者,听其自陈。
五年六月,诏三班院:「应使臣内有七人已上同罪奏举者,并令磨勘引见。」
七月十六日,上封者言:「奏举使臣皆无期限,虽至七人,有止一月内连有五人奏举者。当令枢密院于引对文字上具言奏举年月。」从之。
二十一日,诏三班院:「自今磨勘或非次引见使臣,内有与改转者,并于申枢密院状内,坐举主职位、姓名兼具举奏年月。」
六年五月,诏三班院:「自今引见差遣使臣,内有疾患者,并附脚色,开说进呈。」先是,选使臣任使,引对日有育歧者,故有是诏。
是岁,诏三班院:「据合该磨勘人数,将奏据事件,取问本人有何所能、试验可否,及开坐举状,一处磨勘。」因合门祗候刘承渥上言也。
七年四月,诏:「三班使臣自今有乞试弓箭者,其令本院官员与带御器械臣僚同共试验,具等第以闻。」
九月,诏:「三班使臣到京,除勾当急速公事外,余并与限七日内朝参,便赴本院祗候差遣。或非次急要使臣阙人,即凭入门榜子定名差遣。如故有规避者,送宣徽院劾闻。」
十一月,诏:「三班使臣当入远地差使求边郡者,令三班院试验武艺,择任职者授之。」
八年七月,诏下三班院,自今广南住程使臣年满得替到京者,特免短使,依例便与住程差遣。
天禧元年三月,诏:「三班使臣受住程差遣,须替人年满,即得赴任,不得预往新任处守阙。见今已辞发者,逐路转运司晓谕知委。」
三年二月,诏三班院:「自
今抽到开封府正名前行充勾当押官,候及五年,若守阙,前行充勾押官,即候及七年,并奏取指挥。其本院递迁前行,候及三年,从上转补一名,充押司官。所有转上前行阙额,更不补填。其官押司候及三年,如有勾押官员阙,即与递迁,充勾押官。候及七年,奏取指挥。仍自今后依旧只以十一人为额,补置勾押、押司官各一人、前行二人、后行七人,即更不于别处抽人充勾押官。如是非次有押司官、勾押官员缺,须候及定年限,即得改转。」
三月,三班院言:「年小使臣三百余人,自来曾到班,不知所在,望立勾赴院,供通脚色文状。」从之。
十一月,三班院言:「先准诏应使臣差遣去处、职位、姓名,自今每岁于四季月一日进纳一本者,自后院司遵行。昨该汾阴改转后,至今例该磨勘,日逐行遣,文字甚烦。欲乞依流内铨州县官季帐例,每半年一度,具状进纳一本。」
十二月,诏:「应见勾当事殿直已上至供奉官带合门祗候,自今及五周年未转迁者,不以在京及差遣出外,并令枢密院磨勘逐人历任功过,进呈取旨。若赦前已及五周年,并赦书降后其计赦前年限及五周年者,并依赦书磨勘。见在外任勾当者,令都进奏院移文告示。」
四年四月七日,三班院言:「乞晓示使臣,自今应授住程差遣,才候授宣五日内,须管赴院呈宣上历拘管。内有系川陕路不许般家合将带人马公凭赴任者,限十日内据合系将带数目,分明具状开坐,以凭申奏。若授宣后有违前项日限,即申奏,乞行朝典。」从之。
十七日,诏三班院:「自来寄班祗候未曾立定年限磨勘迁转,(令)[今]下本院,并许依使臣年限例与磨勘。或有新授寄班祗候人,亦仰看详。如是年甲合格,曾历外任,或在京住(城)程勾当一任合该磨勘者,即得依例磨勘。余并依三班使臣条例施行。」
七月,诏:「昨缘举人补三班差使殿侍者,听就外舍居止。」
五年四月,诏三班院:自今合入住程差遣使臣数多,差填季阙已尽,即将次季及后来一季缺次供申枢密院勘会,候降下,即仰依季分次第定差,不得隔蓦差使。」
干兴元年仁宗即位,未改元。五月,诏:「访闻三班院吏胥邀滞使臣,乞取财物,及妄申改转、弃失文簿等。自今再犯,当严加谴责。仍榜示使臣。」
仁宗天圣元年六月,诏:「自今初任监当使臣得替到缺,委本员取索印纸勘会,若在任别无赃私过犯不了,即候短使足日,与监押、巡检。如或内有巡辖马递铺一界,孳生马驹数少,抛死及二十疋已上,并监场务所收课利亏少三分已上,及诸杂勾当使臣若因公事但系私罪断遣,不拘曾与不曾责罚,候短使足日
左旋